围绕猎巫运动及其衰亡的现代性:两个悖论 猎巫运动的兴起和衰亡体现了现代性(化)的一个悖论:现代化既是带来猎巫运动的原动力,亦是消解猎巫运动的终极因。长期以来,我们习以为常地用理性的兴起来解释巫术(猎巫运动)和迷信的衰亡,仿佛理性是光明,而巫术和“不理性”的东西是黑暗,当光明来到时,代表黑暗和龌龊的巫术连同猎巫运动就自然隐退了。然而,这一传统理解无法解释,为什么恰恰在理性大步迈进的大转折时代,猎巫运动却得到了它最强劲的动力? 1450-1760年代,在上帝与撒旦的对立当中,西欧近代早期的猎巫运动获得了合法性和必要性,巫士之所以是恐怖的,是因为获得了撒旦注入的权力,“上帝-上帝的子民”和“撒旦-巫士”之间就是敌对和战争的状态。这看似纯粹的宗教事件,与现代化进程没有什么联系。然而,作为肇始猎巫运动的宗教改革正是西欧现代化的原动力之一。新教革命的内核之一“世界的去魅”正是猎巫运动的重要内涵,这一内涵日后也是启蒙运动的重要底蕴,即让世界达成理性,把巫术、迷信和不确定的东西从人脑和世界中驱逐出去。按照启蒙运动集大成者康德在《何谓启蒙?》中所指出的,启蒙就是人类“脱离自己所加之于自己的不成熟状态”,人类“在一切事情上都有公开运用自己理性的自由”;① 启蒙运动健将、现代进步观念的始作俑者孔多塞也作了经典表达:“人类理性……被迷信纠缠住了,从而在腐蚀它”。② 他相信,当理性扬弃了迷信等枷锁之后,将不断获得新的力量加快获得自由的时刻。其实,这也是启蒙哲学家们所表达的进步,按照乐观的孔多塞的表述,这种进步“将越发接近于囊括真正关系到人类幸福的一切东西在内”!③ 因此,围绕猎巫运动的衰亡,就有了关于现代性这一悖论的第二层涵义:因早期现代化进程而起的猎巫运动,为什么恰恰是现代化进程本身让它划上了句号?进而,这一悖论更在于:现代化的力量使得猎巫运动作为一种特殊历史现象衰亡了,但是,为什么现代化、理性和进步并没有让类似的“猎巫运动”、屠杀、大屠杀止步,反而在20世纪出现了阵发性和愈演愈烈的趋势?现代化、理性和进步之后的社会并未按照孔多塞设想的那样,完全在“真理、德行和幸福的大道上前进”。这是为什么呢? 仔细观察和反思猎巫运动的衰亡,无疑将有助于认识这些悖论,并且深化我们对西欧现代性和早期现代化进程的认识。 猎巫运动在西欧各国的衰亡 从17世纪晚期到18世纪早期,猎巫运动在西欧各国进入衰亡阶段。1782年,当工业革命正要像当年猎巫运动一样席卷西欧的时候,瑞士的格拉鲁斯发生了近代欧洲最后一起猎巫事件,它标志着猎巫运动的结束。但是,各地在猎巫衰亡的时间、方式上又存在很大的差异,并非某一时在西欧各国以相同的方式自动完成。 可以看到,如果以整个欧洲为考察对象,从总体上讲,越早进入现代化阶段和实行宗教宽容的国家,猎巫运动的消亡来得更快;而在后进现代化国家,猎巫运动的消亡来得慢得多。在很早实现现代化的荷兰,巫术审判在17世纪中期就渐趋消亡,而在现代化后进国家波兰,1830年代之后,巫术审判的数量才呈现明显下降的趋势。从现象上看,猎巫运动的衰亡主要表现在西欧国家从认信主义(confessionalism)国家过渡到绝对主义王权国家之后,当后者的政权趋于巩固的时候,作为国家整合手段和规训大众手段之一的猎巫运动就慢慢地走向衰亡。 以荷兰为例,作为西欧最早的城市化、商业化国家,由于精英阶层较早就达成了一定程度的宗教宽容共识,而且总体上对巫术信仰持质疑态度,因此,猎巫运动在荷兰一直没有什么大的声浪。与此同时,荷兰并未像德意志那样经历了艰难的国家整合过程。因此,17世纪中期之后,荷兰少有巫术审判。当然,荷兰的情况可以说是一种特殊。因为在与西班牙争夺自由权的时候,荷兰已然成为西欧其他国家新教徒、异教徒和无神论者的避难所。荷兰自身所遭受的被挤压的历史使得它具有伊拉斯谟式的人文主义传统,从而使其成为犹太人、加尔文教徒、天主教徒和其他派别新教徒融合共处之地,也是西欧少有的“没有绞刑架的国家”。荷兰的最后一起巫术审判发生在1603年的尼木维根,之后就再也没有官方的巫术审判了。 在法国,1630年代之后,猎巫运动首先在巴黎所管辖的区域逐渐进入消亡,巴黎议会最后一次核准巫士死刑则是在1625年。之后,关于巫术信仰和巫术审判的争论进入一个新的阶段。1682年,在路易十四治下,通过了结束巫术审判的法令。尽管法国在法令和形式上宣告猎巫运动的终结,但是,1680年代之后的巫术审判仍然时有发生,1745年法国结束了最后一起巫术审判。 在英格兰,其猎巫运动的规模始终没有达到欧陆和苏格兰的高度,其衰亡相对也来得较快。1646年,全国性的猎巫运动告一段落,1682年之后则没有公开的巫术审判。英格兰从此实现了宗教宽容。尽管之后仍然有零散的巫术审判,但是其中多半都以释放和不了了之而告终。在埃塞克斯,大陪审团的乡绅们以“无稽之谈”的裁决拒绝采信指控者对巫术和恶巫的指证。1736年,议会最终废除了1604年有关惩罚巫术和巫士的法律。 在苏格兰,不同于英格兰,猎巫运动的规模从人口基数而言堪比欧陆的重灾区。然而,自1670年代开始,枢密院更严格地控制对巫士刑讯逼供,并且从比例上看,越来越多的被控者在审讯后被释放,理由多半是证据不充分,审判者认为她们头脑不清醒或者最后不了了之。④ 1690年之后,巫术审判的案子已经比较稀少。1697年,当伦弗鲁郡突然爆发较大规模的巫术审判的时候,许多苏格兰人都感到吃惊,因为当时已经少有巫术审判了,而且在20个被审讯的巫士当中,只有7个得到释放,其他13人被处死。与此同时,苏格兰处死巫士的方式也有所改变。17世纪之前,巫士死刑犯多半都是被活活烧死,甚至是在公众场合以展览的方式被活活烧死。到17世纪末,绝大多数巫士死刑犯则是被绞死。最后一起巫术审判是发生在1706年的高地首府恩华利斯,而之后1727年的多诺克巫术审判则是一起非法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