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粹大屠杀、美国犹太人与人权外交

作 者:

作者简介:
汪舒明,复旦大学国际关系和公共事务学院博士研究生、上海社会科学院欧亚所上海犹太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 (上海 200433)

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犹太人是参与和影响美国人权外交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战后以来的不同历史阶段,犹太人参与美国人权外交的活动在主要参与者、目标和内容、活动策略和方式、活动的主要舞台等方面都呈现出不同的特征。由于犹太社团在美国的成功及其积极推动,大屠杀逐渐成为犹太民族认同的核心要素乃至美国社会文化的重要部分,它也成为影响美国犹太人参与人权外交的独特因素。大屠杀幸存者和教研群体实际上成为人权网络的重要支持者,大屠杀教育则成为美国公民道德和人权教育的重要平台。大屠杀留给犹太人的受害者身份使他们容易透过“大屠杀棱境”去认识世界各地发生的人道主义危机,“有所作为”而不是做“冷漠的看客”成了一种道义要求。与大屠杀相关的事物和语汇也成了强有力的象征,可以借此开展宣传、动员和意义架构。


期刊代号:K5
分类名称:世界史
复印期号:2010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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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712.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09)11-0146-08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美国犹太人积极投身人权外交,致力于在全球扩展“美国信条”,这是除中东事务外犹太人对美国国际事务产生重要影响的另一个领域。美国犹太社团“盛产”人权活动家和组织者。他们不仅积极参与或建立以犹太“防卫”组织面目出现的人权组织,也积极加入或建立跨宗教的人权组织并在许多组织中发挥重要作用。实际上,美国许多跨宗教人权组织本身就由犹太人创建和领导,而且往往有大量的犹太裔成员①。许多有影响的犹太裔政治精英、学者(如法学家、大屠杀研究专家)、专栏作家和记者也积极支持并投入人权事业。20世纪末期以来,犹太人大举进入国会参众两院,其中就有不少成为国会“人权帮”的重要成员。如纳粹大屠杀幸存者汤姆·兰托斯(Tom Lantos)就于1983年创立了国会“人权连线”②。犹太人在联盟建构、精英游说和草根动员等方面都堪称美国人权运动的范本。本文尝试对犹太人参与战后美国人权外交的阶段性特征进行阐述,并分析纳粹大屠杀(Holocaust)对美国犹太人参与人权外交的影响。

      一、美国犹太人参与人权外交的阶段性特征

      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世界各地反犹主义带来的“犹太人问题”使得美国犹太组织积极推进国际人权保障,曾多次推动美国政府就欧洲和俄罗斯发生的反犹主义进行外交干预,其最重要的一次胜利就是1912年使塔夫托政府因沙俄的反犹主义中止1832年开始实施的《美俄商约》。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犹太人对美国人权外交的参与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在每一个阶段,犹太人在其中都显得非常活跃,在某些特殊问题上甚至发挥了关键作用,而且不同阶段呈现出不同特征。

      第二次世界大战至1960年代中期,美国犹太组织充分利用国际社会对犹太民族的同情和对人权保护的关切,积极投入联合国人权外交,也利用犹太人在民主党内新获得的重要地位游说美国政治精英推进人权事业。重要犹太组织在两个方面都取得了重大胜利:即解决战后犹太人的地位和权利问题以及确立国际人权保护的规范和原则,其对后者的作用尤其突出。

      大战结束前后,“美国犹太人委员会”(AJC)、“美国犹太人大会”(AJCongress)等美国犹太组织就积极推动人权保障机制的建设。许多犹太精英认为,保护所有犹太人最好的、也是唯一的途径就是为所有人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而斗争③。1945年联合国旧金山会议中,由“美国犹太人委员会”主席约瑟夫·普劳斯库(Joseph M.Proskauer)等人紧急起草的人权条款通过美国代表团提交联合国,最终被写入联合国宪章,并在新设立的“经济社会理事会”下设立专门的人权委员会④。此后,AJC与人权委员会的“核心委员会”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参加它举办的听证会,向它提交了一系列提案,提出了国际人权保护的框架。这些提案的内容很多成为1948年12月联合国通过的“普世人权宣言”的条款⑤。

      犹太人在确立惩戒种族灭绝的规约中尤其发挥了关键作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国际法中并无“种族灭绝(Genocide)”这一罪行。出于对纳粹野蛮暴行的震惊和恐惧,来自波兰、任教耶鲁大学的犹太裔法学家拉姆金(Raphael Lemkin)研究和分析了这一罪行,并借用了希腊语的genos(意为种族和部族)一词和拉丁语的cide(意为屠杀)一词,于1944年将这种旨在毁灭一个民族或宗教群体的罪行命名为genocide⑥。他和重要犹太组织的积极游说,使联合国在1946年12月的联大96号决议中正式宣布种族灭绝违反国际法应受惩罚的犯罪;并于1948年12月9日制定和通过了《惩戒种族灭绝罪公约》。

      在冷战加剧以及以色列在巴勒斯坦推行占领政策的情况下,联合国人权机制经常成为苏东阵营和阿拉伯国家谴责以色列占领政策的场所。1975年12月,联大甚至通过了将锡安主义(Zionism)等同于种族主义的3379号决议。自70年代以来,犹太人经常发现他们需要在人权使命和捍卫以色列之间进行选择⑦。以AJC为代表的美国犹太组织参与联合国人权斗争的一个重要任务变成捍卫以色列国际形象,尤其要帮助以色列摘除“种族主义”帽子。在战后国际人权事务中一直非常活跃的AJC处境尴尬。“六日战争”后,一些非政府组织开始拒绝与AJC合作,这些组织指控道:一旦涉及以色列,AJC就放弃公开羞辱的策略以保护犹太人的狭隘利益⑧。尽管犹太非政府组织继续努力在联合国框架下推进国际人权保护,但其积极性和影响力已经大打折扣。

      除了在联合国捍卫以色列外,美国犹太社团在这一阶段人权外交中最重要的内容和目标是迫使苏联放松对犹太移民的限制。在近30年关于苏联犹太移民问题的斗争中,美国犹太人三管齐下,向苏联施压:

      第一、在美欧建立救助苏联犹太人的跨国倡议网络,掀起大规模群众运动。从上世纪60年代中期开始,犹太组织就在美国广泛开展关于苏联犹太人权利问题的宣传,积极组织大规模集会游行,征集大规模的群众签名请愿等活动,大造舆论声势。救助苏联犹太人的组织大量出现。1987年12月,在戈尔巴乔夫与里根在华盛顿举行首脑会晤前夕,50多个全国性的犹太组织和300多个犹太地区组织动员了20万人参加华盛顿的集会游行,向戈尔巴乔夫施加了强大压力⑨。

      第二、利用犹太人在美国政界、尤其国会明显增强的影响力,积极开展精英游说,使美国政府渐渐将这一问题置于美苏人权斗争的关键位置,纳入其反共、反苏的“和平演变”战略下。其最大胜利就是顶住推动美苏“缓和”的尼克松和基辛格的压力,推动和支持国会通过“瓦尼克-杰克逊修正案”,将苏东国家的贸易最惠国待遇与这些国家放松对犹太移民的限制相挂钩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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