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教仁被刺一案的内幕,迄今依然扑朔迷离。学界主流观点一致认定此案的幕后主使者是袁世凯,如李剑农认为,“我们看了前面的证据,不惟可以断定赵秉钧是谋杀的嫌疑犯,就是袁世凯也不能不被认为谋杀嫌疑犯之一,参以后来应桂馨与赵秉钧暴死的经过,袁之为谋杀犯,尤很明白。”① 吴相湘认为,“程、应联衔通电公布重要文证,霹雳一声,阴霾尽揭,至此袁世凯、赵秉钧授意杀宋已成铁案,盖为素喜应用暗杀手段之袁氏一空前杰作也。”并指出袁主使刺宋的真正原因是,“宋、黄活动举黎元洪为正式总统,宋以国会多数党之推选出任国务总理把握实权,袁将被排斥于政府之外。”② 丁中江的观点更加具体,“杀人的主使者是大总统袁世凯,同谋犯是国务总理赵秉钧,担任联络的是内务部秘书洪述祖,布置行凶的是上海大流氓应桂馨,直接行凶的是失业军痞武士英。”③ 张玉法的表述有所保留,“宋教仁被暗杀,事涉袁世凯政府。”④ 李新、李宗一主编之《中华民国史》称,“这些证据的公布,暴露了袁世凯的元凶面目。”⑤ 侯宜杰认为,袁世凯“密令赵秉钧进行谋杀”,赵秉钧“对刺杀宋教仁格外卖力”。⑥ 张海鹏主编之《中国近代通史》的观点是,“由于国民党在国会选举中获胜,作为袁世凯对立面的单一政党内阁呼之欲出,使袁备感威胁,故布置刺杀宋教仁,以阻止国民党的政治崛起。”⑦ 《剑桥中华民国史(1912~1949)》中这样表述,“一系列证据证明,这次暗杀是由袁世凯政府指使的。”“袁氏之暗杀宋教仁,并不简单是为了清除政敌,而是表明袁世凯与宋教仁之间,在组成全国政府的观点上有着根本的分歧。”⑧ 以上观点均是根据案发后从应夔丞处搜获的若干重要函电及其他部分物证简单推论而来,部分作者并列举出应夔丞、赵秉钧等嫌疑人暴死的史实作为“补证”,还有作者从分析当事人的身份、利益入手,证明被害人与嫌疑人确属对立的双方,均颇有见地。但各家的观点均是建立在简单的推定之上,并未进行深入扎实的论证,在对相关当事人角色定位的表述上也各不相同,说明学界对该案内幕的认知并不完全清晰。近年来,有学者对该案提出了相反看法,廖大伟“从袁世凯的一贯信仰和当时的身份、地位,从宋教仁对袁世凯构成的威胁程度,从在上海行刺的困难程度,特别是对‘主谋说’原证据的逐条解读考析”,认为“对袁世凯的传统指认是缺乏真实依据的,是不符合事实的。袁世凯不是‘刺宋’主谋”。⑨ 张永则不仅否定“刺宋”系袁世凯主使,并认为“宋案的发生大体是会党分子卤莽制造的一次意外事件”。⑩ 张永认为研究宋案的深层意义在于“探讨民初各派合作建设共和国的可能性,如果宋案是袁世凯策划的,说明北洋派有意与革命派决裂,则流血内战将无法避免;如果宋案只是意外的偶发事件,则二次革命的爆发有一定偶然性,那么和平建国的可能性虽然很小,但不能说完全不存在”。(11) 笔者对此极表同意,因此冒昧对该问题再加探讨,希图对历史真相的发掘有所补助。 一、“刺宋”计划首由应夔丞明确提出 刺宋计划首由应夔丞明确提出。1913年3月10日下午,应电洪述祖,“八厘公债,在上海指定银行,交足六六二折,买三百五十万,克日成交,起息,请呈转当日复。”(12) 该电的实际用意是向北京索取刺宋酬金,但由于所涉话题较为突然,因双方在之前从未谈及此事,加之措辞极为简单模糊,洪似乎并不完全明白该电的用意。因此,应在其3月13日准备寄洪述祖的一封信里详细说明了他的刺宋计划,兹把该信的内容详录于下: “三月初九来函及十三号电,均敬悉。兹分别详陈于后: 一、前电述明中央第一次上年九月间所出之八厘公债票,外间辗转出卖,每百万只卖六十五万,今以过付之日起利,夔处亲戚刘、胡、薛三家承买,愿出六六二,即每百万出实羊(应为“洋”——作者注)六十六万二千元。在上海中央指定之银行,克日过付。共要公债三百五十万元。盖该三家合以各家戚友,将外国银行存款,一例提出。因见临时期内,见政府财政之窘,藉此补助。夔处并不扣用,乞转呈财政长,从速密复。夜长梦多,日久又恐变计(夔费半月之功夫,得此一票,专为补助中央财政之计,乞注意)。 一、裁呈时报三月十一日、十三日嘱令登转之记载并民立实记遯初在宁之说词,读之即知其近来之势力及趋向所在矣。近住在同孚路黄克强家,又为克强介绍,将私存公债六十万(外有各种股票,时值四十余万),由夔为之转抵义丰银行,计五十万元,为遯初之运动费,并不问其出入。夔处摊到十万,昨被拨去二万,专任苏浙两处暨运动徐皖军队之需。夔因势利用,欲操故纵,不得不勉为阳许,可直陈于内,以免受谗。 一、功赏一层,夔向不希望。但事关大计,欲为釜底抽薪法。若不去宋(原件“宋”字上下两部分距离较大,且上半部笔迹极细——作者注),非特生出无穷是非,恐大局必为扰乱。虽中间手续,无米为炊,固非易易,幸信用尚存,余产摒挡,足可挪拢二十余万,以之全力注此,急急进行,复命有日,请俟之。”(13) 这封信的内容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详述债票事,但北洋政府在民国元年九月并未发行新公债,应所说的八厘公债应该是南京临时政府所发行的总额为一万万元的公债,该项公债为北洋政府所承接,年息八厘,贸价发行,无折扣。(14) 应夔丞以六六二折买三百五十万,即相当于北洋政府变相支付给应118.3万元,这一数目尚未将利息计算在内,这在当时是一笔数额巨大的款项。至于应所称“专为补助中央财政计”,则纯系套话。第二部分内容旨在说明宋教仁其人的“危害”性,以之作为“去宋”的理由。第三部分则明确提出刺宋计划。值得注意的是,应把债票事与刺宋计划相提并论,其用意相当明显,即他帮北京政府去宋,北京政府向他支付一笔数额巨大的酬金。这说明,从3月10日应电洪提及债票事,是应首先明确提出刺宋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