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午战争赔款,是一个直接牵涉中日两国国力消长及战后东亚与全球政局变动的重要历史课题,长期以来备受中外学界关注,论著极丰。然而,遍览先贤论著,仍有若干存疑之处。本文试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综合《马关条约》签订过程、条约内容及与条约相关的史实,对赔款数额的某些疑点和歧议,作详尽的分析与考释,期以就教于学界同仁。 一、对日本军费开支额以往诸说的商榷 在战争赔款的谈判中,确定赔款数额的最重要依据,是胜利一方在战争中因使用军力而耗费的财政开支额。这是国际社会自近代以来共同遵守的通例。代表甲午战争战败方参加马关议和的全权大臣李鸿章对此并不陌生,他在针对日方所提和约底稿做出的《说帖》中,曾向日方谈判代表伊藤博文、陆奥宗光指出: 此次战争,中国并非首先开衅之人,战端已开之后,中国亦并未侵占日本土地,论理似不当责令中国赔偿兵费。惟上年十月间,我政府因战争不息,美使愿出调停,有允偿兵费之说,原为息事安民起见。本年正月二十三,又由日本电致美国驻扎北京公使声明。如所定数目公道,本大臣自当应允载入和约款内。惟据日本声称:此次战争,日本之意,在于欲令朝鲜自主。然中国于上年十月二十五日,业已声明愿认朝鲜自主。是纵使勒令中国赔偿兵费,亦只应算至中国声明愿认朝鲜自主之日而止,过此不应多索。 在遭到日方代表蛮横拒绝后,李鸿章仍然坚持:“日本所索赔款,既名为军费,似即指此次用兵之费而言”,①“其款既以兵费为名,即应查明用兵所费实数”。② 显然,日本条约底稿中所开列之赔款额,比日军实际消耗之军费额高出甚远,故李鸿章一再坚持要查明日本用兵所费实际数额。 按照日方所定之战争起止时限,也是《马关条约》最后规定之时限,即从甲午开战到马关议和,日本究竟支出了多少军费?要想真正弄清这一学界久而未决的问题,须结合日本的战时军费预算和战后军费决算,对国内外现存的几种观点重新做一番讨论与商榷。 (一)日本所用军费超过2.5亿日元说 据日本人所著《明治财政史》、《明治大正财政详览》、《近代日本经济史要览》等书所记,1894年10月18日在日本大本营所在地广岛,召开了第七届临时议会,没有任何争议地通过了临时军费1.5亿日元的预算案。此外,日本大藏省财政史室提供的史料亦披露了不少关于军事预算出台的细节,谓:“宣战后的8月上旬,大藏省预测了一下日清战争的费用,并讨论了财政计划……8月9日,以大藏大臣渡边国武的名义,起草了‘军费意见’。”其中第一项意见是:“截止到战争结束,战费总额的预测共有三个阶段,(1)如果战争打到(明治)二十七年(1894)十二月,也就是6个月之内结束,军费为5000万日元:(2)如果战争打到(明治)二十八年六月,也就是一年结束,军费为1亿日元;(3)如果战争打到(明治)二十八年十二月,也就是一年半结束,军费为1.5亿日元。”作为筹措财源的方法,计划是在(1)的情况下,“由国库余款加上特别会计资金,再加上大约为800万日元的借款或者是公债来提供”。在(2)、(3)的情况下,“增加借款额度或者是公债,而且,由增税和从一般会计上节约,然后把资金转入到一般岁入。增税是说在(2)的情况下,根据加征酒、烟的税,还有加征所得税来解决5000万日元,(3)的情况是说加上加征地租0.5%分得700万日元”在10月18日的广岛第七届临时议会上,大藏省提出的以该“军费意见”为主要内容的临时军费预算草案及与战时财政相关的几个议案,“没有和一个人进行讨论,就一致通过,贵族院也同样,预算直接通过”。会后不久,日本政府便根据临时军费预算委拿出了一套战时财政计划,规定:“临时军费预算的岁出1.5亿日元是包括了(明治)二十七年六月以后的预算外支出5999万余日元,其中,2600万日元由国库余款填充,剩下的部分计划是用募集公债来解决。……”1894年12月,日本在东京召开第八届议会,讨论了如何继续支持政府将对华战争坚持到底等问题,次年2月1日,众议院正式表明:“由于对清战争的将来无法预测,今后,无论多少军资都会供给,以达成战争之目的。并通过了‘无论需要多少军资都会协助’的决议。”2月18日,渡边新外相担心预算案内剩余的资金不足以将战争支撑到1895年6月,于是便根据第八届议会精神,“向内阁提出了要追加临时军费预算1亿日元的想法以及军事公债法案”。3月上旬,这项追加预算在贵族院和众议院同样获得“全票通过”。③ 日本在战争中使用军费“超过2.5亿日元”的观点,正是依据这两届议会通过的临时军费预算案和追加预算案得出的。然而,这种评估方式不仅很难做到准确,而且与实际执行情况亦相去甚远。因为,1.5亿日元的军事费预算案是在中日双方宣战两个多月以后通过的,只是预测战争在持续一年半的情况下所需军费开支额的大体匡算,实际执行到1895年1月末时共支出1.02亿日元,还剩4800万日元。另1亿日元的追加预算是在1895年2月18日提出的,3月初才在贵、众两院通过,数日后中日马关议和开始,3月30日中日签署了休战条约,战争即告结束。因此,不仅追加的1亿日元军费没有启动,就连预算案内截止到1月末尚存的4800万日元余额也没有完全用尽。可见,个别日本学者所谓此战军费“超过了2.5亿日元”之说纯系主观臆断,根本不能成立。 (二)日本所用军费为2.25亿日元说 据日人所编《大藏省史》、《明治财政史》、《明治大正财政详览》、《近代日本经济史要览》等著作介绍,战后日本政府曾公布用于这场战争的临时军事费决算结果,称战时实际收入款为2.25亿日元。至此,亦有人认为这些战时实际收入就是日本用于战争的临时军费总额。④ 其实,稍懂一点财经常识的人都清楚,临时军费决算应由两大项构成:一是实际收入项目,一是实际支出项目,姑且不论实际支出项目核算的总金额与真正用于战争的实际资金额度是否完全相符,仅就将决算中的实际收入额与实际支出额两者混为一谈,便已极不科学、极为不妥。事实上,日本临时军费决算案中听说的军费总支出额只有2.00476亿日元。 (三)日本所用军费为2.00476亿日元说 在日本所公布的临时军费决算案中,既含有实际收入项目,也含实际支出项目。如《大藏省史》所列:“按照临时军事费的结算,岁出的总额为2.00476亿日元,其中,陆军省所管的部分为1.64522亿日元,海军省所管的部分为3595万日元。岁入的总额为2.2523亿日元,收支结余2475万日元转入(明治)二十九年度的一般会计。收入的大约一半是公债1.168亿日元,国库余款最终是2343万日元,转入的特别资金(清政府的赔偿款)为7895万日元,剩余的是军事献金、占领地的收入、台湾及澎湖列岛的收入之外,还有一些杂项收入。”⑤ 其他一些日著文献所公布的项目及资金额度较之《大藏省史》所记则更为详细。(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