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5;X33(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83-0214(2010)03-0037-06 清末至民国初年广州市环卫制度的构建与环境整治这一课题,目前学术界缺乏研究,相关成果也不多。《广州市志》①卷2《建置志》、卷3《环境卫生志》中,虽对广州市的环境制度与环境治理情况作了简略的述说,但缺少系统的学术分析;赵文青在《民国时期广州城市环境卫生治理述论》②一文中,虽对民国年间广州市的环境卫生治理问题作了梳理,但其观点大多在《广州市志》卷2、卷3中可以见到。除此之外,笔者没有见到对广州城市环卫制度与环境整治等问题进行的专题研究,故认为该课题有进行学术探讨的必要。 中国传统意义上的“卫生”概念主要指养生。清末,随着西学的引进,人们对此概念赋予了新的内涵,从个人养生转变为具有个人与公共环境卫生等多种含义在内的一种全新的卫生理念③,而“制度”一词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准则;二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方面的体系。④笔者对“环卫制度”的理解为:政府领导或倡导下的公共环境治理机制,这种机制包括主管环卫的政府机构、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固定的市政卫生设施以及规范化的环卫工作程序。据此,笔者以清末新政后的 1903年,清政府在广州市第一次设立独立的主管环境卫生的地方性政府机构,将环境治理纳入政府职责范围内的时间为界,将广州环境治理机制分为以民间为主和以政府行为为主的两个不同时期进行对比研究,从而对清末民初广州城市环卫制度的构建情形与环境治理态势进行学术性的梳理与总结。 一 1856年前,清代广州城市的环卫制度与环境整治 1.广州城市的环卫制度 封建时代的中国,官方公共卫生意识和举措虽源于南宋⑤,但城市的环境卫生治理,基本上仍以个人与民间的自发行为为主,政府的作用是次要的。1856年前,广州环境卫生的治理仍然延续了这种管理模式,而特点是政府在环境治理中制度作用的缺失。 治污是城市公共环境整治中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分析与评价一个时期环卫制度作用的重要因素之一,而封建时代形成的广州的城市排污与排水系统是重叠的,故要考察广州的排污治污机制,必须从排水系统的考察入手,只有梳理清楚二者之间的关系,才能有助于我们对政府在城市环境治理中介入程度的判断。 (1)排水系统的构成与治理机制 广州城位于珠江边上,湿热多雨,易受台风袭击形成水患,水灾对广州城造成的损失在清代以前的文献中屡有记载,故历代政府对广州城市排水设施的修筑与维护十分重视,至清代,广州城基本上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城市排水系统。 清代广州城的排水系统主要由人工工程和自然河海构成。人工工程主要有两个,分别是“六脉渠”和“濠”。 “六脉渠”纵横贯穿于广州古城,是一个用砖石砌筑上盖石板的地下大方暗渠,渠上设水闸以调节水位,是构成广州古城排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六脉渠”源于哪个时代已不可考,然形成于清代所见的“六脉渠”系统,当在明洪武年间⑥。“六脉渠”对清代广州市的排水作用十分重要,史称“六脉通而城中无水患”⑦,故清政府对之十分重视,清中前期对“六脉渠”的疏浚和日常管理主要由地方最高长官总督或布政使负责,如乾隆五十六年总督福康安、嘉庆十五年布政使曾燠、同治九年布政司王凯泰,就分别对“六脉渠”做了多次修治和疏浚。光绪元年后,政府规定“六脉渠”必须“三年一修”,形成制度,每次修渠所需的“万余两”银皆“由善后局支付”⑧,故清代对“六脉渠”的治理是有成效的,“六脉渠”基本处于较为通畅的状态。 “濠”是广州古城的护城河,修于宋代,明洪武三年(1370年),永嘉侯朱亮祖将广州三城连为一体,重新开浚宋代旧城濠,使之由宋代的1600丈增长至明代的2356丈余⑨。清代的“濠”主要有四条,分别是东、西、南和清水濠,除了北面没有“濠”外,“濠”环绕着广州的东、南、西三面,是广州重要的绕城水系,也是城市的防御性设施⑩。由于“濠”作为城市重要排水设施的同时还关系到城市的设防,故政府对之十分重视,不仅将“浚渠”纳入“市政建设之要务”,还组织和动员民间力量,于嘉庆十六年(1811年)在西关地区“成立36街疏濠公所,征费清渠”(11),故清代广州的四大“濠”基本处于良好的运作状态。 广州古城水系,除了人工开凿所形成的沟渠外,还有自然的江河,《羊城古钞》对它们之间的关系做了这样的描述:“盖城渠之水达于闸,闸之水达于濠,濠之水入于海,此城内之所由通也。”(12)“城渠”即“六脉渠”,“濠”即上文所述环绕于广州市由人工开凿的四条护城河,“海”即指珠江。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清代人们将多余的水引入四通八达于城内的“六脉渠”,经“六脉渠”水闸进行调节后,汇进环城的四条“濠”,再注入珠江排入南海,形成一套有效的城市排水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