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中央设置学务处史实考

作 者:

作者简介:
左松涛,武汉大学历史学院讲师 武汉 430072

原文出处:
历史档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10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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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05年底学部成立前,总理学务大臣负责管理全国的新式教育。学务大臣下,是否设置过处理兴学事务的学务处,民国以来学界疑问颇大,多数持否定意见,相对权威著作及专业辞典也对此不置一词。近有学人提出新论,认为该学务处实际设立,并导致学部水到渠成的成立,是清末教育行政体制变革关键一步。然而,新说亦不被广泛认同。本文在已有研究基础上,改变考察视角,努力发掘新史料,注意比勘互证,认为中央学务处虽然实设,但其所谓“属官六处”却不并存在,管理功能难以彰显,最终被学部取代。该学术公案的产生固与直接关联史料缺失有关,但也与后来学者误解不无关系。

      一 学术公案的由来

      清未新政初期,兴学、练兵与财政是朝政的重要内容。在中央官制全面改制前,清廷设置多种办事机构统领全国各项新政事务,其中政务处(1901年开设)、练兵处、财政处(均在1903年开设)和税务处(1906年开设)的实际设立并无疑义。但1905年底学部成立之前,清廷在总理学务大臣下是否设置过处理兴学事务的学务处,民国以来学界疑问颇大,否定意见占据主导。

      1904年1月,清廷发布上谕,批准张之洞奏请,改管学大臣为学务大臣,以孙家鼐为总理学务大臣,张百熙、荣庆为学务大臣。根据同时颁布的《学务纲要》,在京师专设总理学务大臣,统辖全国学务,“其大学堂,应请另派专员管理。至各省、府、州、县遍设学堂,亦须有一总汇之处以资管辖,宜于省城各设学务处一所,由督抚选派通晓教育之员总理全省学务,并派讲求教育之正绅参议学务。”此外,规定学务大臣应设属官,分为六处,各掌一门,六处分别为专门、普通、实业、审订、游学和会计,“每处置总办一员,帮办数员,量事之繁简酌定”①。

      从《学务纲要》可知,清廷明文规定各省级管理新式教育的机构是“学务处”,这是对既有事实的认可,也是对这类机构进行规范。至1903年,湖北、直隶、山西、湖南、四川、山东和广东等省已经设立了省级学务机构。其名称并不统一,兴学较早的直隶取名“学校司”,其余各省名为“学务处”。1903年设立的两江学务处管辖范围竟大至江苏、安徽和江西三省。

      不过,在《学务纲要》中,学务大臣属官六处,却未有任何总括性的名称。与此对照,政务处、练兵处、财政处、税务处等机构的设立或见之于上谕的直接宣示,或有官方颁给关防为证,更可见于实际运作。因此,这成为清末中央没有设置学务处观点的重要依据,民初修成的《清史稿》对于学部成立前中央的学务处几乎没有任何记载。关键的《职官志》、《选举志》两志中无一言提及,全书仅在《张百熙传》有增设荣庆为管学大臣后,“旋别设学务处,以张亨嘉为大学总监督,百熙权益分”的文字记载,但所谓“学务处”具体实情如何,则全书再无只言片语②。

      不仅是一般的通史著作,专业的教育史著也回避,甚至否定中央学务处的设置。1916年,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郭秉文著《中国教育制度沿革史》一书中文本。郭氏是第一个拿到美国教育学博士学位的中国人。该书原本是两年前郭氏在哥伦比亚大学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也是中国第一部具有通史性质的教育制度史专著。此书在叙述新教育制度设立历史一章时,设有“京师教育官制”一节,却是直接从宣布学部成立的上谕为起始,称其“即拥护新教育制度之初步”③。1936年,曾在清末编订过教科书,后在民初教育部任职的蒋维乔回忆清末教育行政演变过程,更明确指出:“清末之教育行政权,其初统辖于京师大学堂,厥后又辖于总理学务大臣,其属官设六处,隐然与专设一部无异,然未见诸实行也。”④蒋氏这一番言论,使学者理解为学务大臣之下没有设置过下属机构(这一段话实际是被完全误解的,详见下文)。这样,民国时期出版的各种教育史相关论著,几乎都没有讨论过中央学务处是否实际成立的问题,更不用说去研究其运作机制了。

      影响所及,直到晚近。1981年,张德泽《清代国家机关考略》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被认为是全面阐述清代国家机关构成、性质、职权和沿革的权威著作。此书在叙述光绪庚子后的官制改革时,对增设政务处、财政处、练兵处和税务处均有所提及,但同样没有提及学务处,而径直介绍学部渊源。2001年,该书由学苑出版社推出的修订本,情形一如既往。1990年代,霍益萍为《教育管理辞典》(第二版)撰写的“学务处”词条首先就称其是“中国清末省级教育行政机构”,并依据《学务纲要》条文进行释义⑤。类似解释,所在多有,“学务处总办”也就顺理成章解释为“中国清末省级教育行政机构学务处长官”。2000年出版的《中国教育制度通史·清代下》在叙述学部成立之前,朝廷对有关中央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探索时,仅称:“学务大臣分掌专门、普通、实业、审订、游学、会计6处,综揽全国教育大权。”⑥这样叙述,不过重复章程文字,表述显得含混,实际意思不明。

      1998年,关晓红发表《晚清学部成立前的中央教育行政机构沿革》一文,开始对主流论说予以纠正。作者认为,学务大臣属官六处即统称为“总理学务处”或“(京师)学务处”,并依据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公布的《学务处奏光绪三十年收支各款折稿》,与《大公报》、《警钟日报》等报刊报道相印证,证明中央一级学务处确已实设,并由其负责,进行过相关的教育行政活动。这些活动包括:其一,督促各地办学,并使之规范化;其二,筹措核算经费,鼓励兴办实业学堂;其三,对全国学堂教职员进行考核并给予奖励;其四,组织和选派学生出国留学;其五,强化对学生思想言行的管制。关文认为,学务处的建立及其对全国教育的管理,是学部成立之前非常重要的过渡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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