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衡民权与清季行省会议厅的建立

作 者:
彭剑 

作者简介:
彭剑,华中师范大学 中国近代史研究所,湖北 武汉 430072

原文出处: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会议厅是“行省衙门”的制度设计遭到督抚群体抵制之后退而求其次的替代品,督抚群体对于设立会议厅,开始的时候并不积极,在《各省官制通则》公布后的两年中,只有一省设立,其他省份均在观望。但到了1909年咨议局第一届常会召开之前,有几个督抚设立了会议厅。文献显示,其设立的动机,是为了应付即将设立的咨议局。到了1910年,以前没有设立会议厅的许多省,也变得热衷此事了。此中的原因,就在于在咨议局第一届常会上,咨议局对督抚的大权形成了很大的挑战,让他们切实感受到了民权的壮大对其权势的威胁,而内阁侍读学士吴士鉴猛烈攻击咨议局,并建议设立会议厅作为与咨议局对立的机关,更促使督抚们为了抗衡民权而设立会议厅。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10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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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抚衙门设立会议厅,是清季外官制改革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有多位学者注意及此,尤其是《历史研究》2007年第6期刊登的关晓红的《独断与合议:清末直省会议厅的设置及运作》,更是这一方面的一篇颇有分量的专论。学者们对会议厅的性质、会议厅的设置在中国政体变革中的意义、会议厅的设置对相关权势集团的影响等问题,都做了有意义的探讨①。学界有所忽略而笔者特别关注的一个问题是,行省要设立会议厅,是在1907年就提出来了的,但为何在两年之内应者寥寥,而在1909年之后突然有很多督抚热衷此事了?本文试图在这个方面做一点探讨。

      一

      如众所知,清廷在1906年9月1日宣布“仿行宪政”的时候,规定从改革官制开始,大规模的官制改革由此拉开序幕。在这次改革官制的过程中,编撰官制大臣曾将其对外官制的规划通电各省督抚,让其发表意见。会议厅的出现,即源于这次对外官制的讨论。

      当时编纂官制大臣所规划的省级官制,有两种方案。第一种方案与立宪国家的制度比较接近,第二种方案则只是对现行制度稍作变通,改革的步幅比较小。第一种方案拟通过建立“行省衙门”,引进合署办公的制度。然而,督抚们在发表意见的时候,对于这一设计,提出了很多否定性意见②。不过,在众多的反对之词中,也有比较温和一点的,不是全盘反对,而是主张变通办理,这种主张直接导致了会议厅的出台。

      当时主张变通办理的有云贵总督丁振铎和江苏巡抚陈夔龙。

      丁振铎说,如果设立“行省衙门”,督抚与各司同署办公,则“一日之间,外交军政势必遍接各司,庞杂鞅掌,纵姿禀过人,几何不外强中干、架支度日”。有鉴乎此,他提出建立值班处的办法:“但于院署设值班处,司道以类相从,以序相及,务间日一周,重要者立禀商,届班则各司道率其属咸集,分稿为奏、为电奏、为札、为电报,一事同议,一议同决,一决同诺,此外无私谒。”③ 陈夔龙也反对马上建立“行省衙门”搞同署办公,而提议建立议政公所作为官员讨论紧要事件的场所:“或于院署设一议政公所,院司道局各官每日定时聚会,将各署局紧要事件公同议决施行。”④

      由于设立“行省衙门”实行同署办公的提议受到督抚们的一致抵制,而丁、陈所建议的值班处、议政公所则可作为将来实现同署办公的过渡,编制馆乃以丁、陈的建议为基础,提出了设立议政处的设想:“仍参照闽督丁(丁的电报是以滇督身份发的,而非闽督,引者)、苏抚陈之议,于院署设一议政处,院司道局各官定时聚会,将各署局紧要事件公同议决施行。”⑤ 丁振铎所提议的值班处每日都要有司道值班,陈夔龙所设想的议政公所也是督抚和司、道、局各官要每日聚会,而编制馆所拟议的议政处则不是每日开会,而是“定时聚会”,显然有所不同,但议政处的设想是受丁、陈二人启发而提出,则也是显而易见的。

      后来,编制馆又将议政处更名为会议厅,在《直省官制总则草案》中著为第6条:“各省督抚应于本署设会议厅,定期传集司道以下官会议紧要事件,决定施行。”⑥ 经修改定稿后,成为《各省官制通则》的第6条:“各省督抚应于本署设会议厅,定期传集司道以下官会议紧要事件,决定施行。如有关地方之事,亦可由官酌择公正乡绅与议。”⑦ 至此为止,会议厅正式成为直省官制改革的一项目标。

      由以上梳理可以看出,会议厅制度的出台,是作为“行省衙门”的替代品,是在同署办公之制无从实现的情况下退而求其次的结果⑧。从实行同署办公的“行省衙门”到实行定期合议的会议厅的变化,显示了督抚集团对官制改革的巨大影响。

      督抚集团对行省衙门深闭固拒,对于其替代品会议厅,在相当长时间里也未表示欢迎。《各省官制通则》在1907年7月7日公布,除安徽巡抚冯煦遵即于同年在抚署设立会议厅外⑨,此后一年多的时间里再无督抚设立会议厅。

      公布《各省官制通则》的时候,上谕规定,该通则“由东三省先行开办”,直隶、江苏两省“择地先为试办”,其余各省,则“统限十五年一律通行”⑩。官制通则的推行期为15年,以督抚群体对合署办公的抵制态度,作为“行省衙门”替代品的会议厅确实是不可能在短期内建立起来的。

      1908年公布的宪政筹备九年清单,是对预备立宪的一个整体规划,该清单将《各省官制通则》中的许多问题都涵括了进去,而筹备清单以九年为期,使《各省官制通则》15年后在各省一律通行的期限大为缩短(11)。该清单虽然没有在哪一年设立会议厅的规定,但是,会议厅作为省城行政系统的一部分,自然是被涵括在外官制的有关规定中。清单规定,外官制在1910年拟定,1912年颁布,1914年试办,1916年施行(12)。依此,则会议厅的设立,恐怕要到1916年。

      二

      但是,颇为出人意料的事情发生了。1909年4月5日,直隶总督杨士骧奏报在总督署内设立了会议厅(13)。同月20日,江苏巡抚陈启泰也奏报在抚署设立了会议厅(14)。不久,《吉林行省行政会议处简章》出炉,吉林的会议厅,以“行政会议处”的名目被组建起来(15)。9月20日,护理两广总督胡湘林奏报广东也设立了会议厅(16)。

      督抚集团怎么突然变得热衷设立会议厅了?

      杨士骧和陈启泰的如下话语透露出督抚集团设立会议厅的初衷。

      杨士骧之言曰:

      咨议局成立以后,提议之事必多。全省经委万端,咨谋宜有体要。是预备议案实第一要义。举凡行政秩序、民生利乐一切兴革大端,必须研究熟审,讨论精详,临事方有主宰。查奏定官制第六条,各省督抚应于本署设会议厅,传集司道以下官会议紧要事件。各省关于地方之事,亦可由官酌择公正乡绅与议。又查东西各国,议事会成立,必有参事会执行之,取其上下交孚、并行不悖,成效俱在,实可仿行。拟就臣署设立会议厅,饬拟章程,定期集议,应择本省重要事件,公同悉心考核,撮其大端,随时编为议案,以备咨议局提案之用。(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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