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国文学之《圣经》:麦都思、王韬与“《圣经》委办本”

作 者:
韩南 

作者简介:
[美]韩南,男,哈佛大学东亚语言与文明系教授,主要从事中国小说研究,马萨诸塞 剑桥 02138

原文出处: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在19世纪,中国最大的一项翻译工程大概要算是《圣经》翻译了。从19世纪20年代到60年代,先后有五种《圣经》中译本由新教宣教会完成并出版问世。本文所讨论之“《圣经》委办本”,亦涉及许多传教士和他们的中国助手。围绕《圣经》中译之方法,传教士之间发生了激烈争吵。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于究竟是绝对忠实于希伯来和希腊原文,还是要保证中国读者能够读懂接受。争论的第二个焦点在于中译本的文言水平(白话《圣经》中译本是稍晚才出现的):究竟是用受教育者能接受的标准文言,还是用初识文墨之人亦能读懂的更粗浅的文言?有关读者接受以及标准文言使用之话题的挑起者,乃传教士麦都思,他期待能够完成一部可以被称为“中国文学”的《圣经》中译本。在1843年至1854年间完成的“《圣经》委办本”中,麦都思最终几乎将自己的理想付诸实施。此目标的基本要求就是要找到中国协作者,协作者能够将传教士及其中国助手的工作转化成让人接受的中国散文。麦都思最初的人选为王昌桂,他是一位教授中国经典的儒生,但在新约《圣经》完成之前已去世。麦都思继而聘用了他当时尚年轻的儿子王韬,王韬协助完成了整部《圣经》,同时还写了一些宣教小册子,并修订了一部圣歌集。王韬的译者经历亦让我们对其早期思想的发展有了诸多了解。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10 年 06 期

字号:

      [在线优先出版日期]2010-02-28

      [版权说明]本文英文版原刊于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Vol.63,No.1(2003),pp.197-239,已获中文版权授权。

      一、前言

      19世纪是中国历史上伟大的翻译时代之一。如此时代,要么发生一种文化欲施加影响于另一种文化的现象,要么就是另一种更普遍的现象:一种文化自身致力于向外探求新知识。而在19世纪的中国,这两种现象彼此交织,相互共存。鉴于当时是西方率先冲击中国,所以一般而言是西方启动了晚清的翻译活动。但在后来,无论是通过像江南机器制造总局和同文馆这样的机构,还是通过一些个人,更多时候则是中国人自己在推动着翻译活动的发展。不过,无论是谁率先启动了晚清的翻译活动,翻译几乎总是这样一种工作:它至少涉及两个人,一人对西方语言极为熟悉,而另一人则对中文文法写作颇有技巧。这种两人或多人的翻译活动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这取决于每个译者对对方语言熟悉的程度,同时也取决于他们之间的关系。

      迄今为止,19世纪由西方人率先发起的这种中西之间的翻译组合之最杰出者,当为《圣经》的翻译。尽管《圣经》本身就面临着诸多挑战——其不对称的声调、风格和形式,就与其注释文字对中国人来说完全陌生一样——《圣经》翻译还是吸引了不少译者,而且产生了相当数量的不同译本。在这些《圣经》中文译本出版前后,都曾遭遇过诸多批评(这主要是因为与《圣经》有关的翻译理论及翻译实践问题在19世纪已被提出)。无论我们怎样估算它们对阅读者所造成的影响,这些译本还是得到了大量的出版传播。

      19世纪20年代到60年代,至少有五种《圣经》(新旧约全本)全译本由新教传教士完成并出版①,这些译本之间的主要差别并非是在教义方面。吸引每个翻译组从事一种新的《圣经》译本翻译的原因,似乎在于他们对前一任译者的译本中的语言选择或翻译原则不太满意。这里所谓的“语言”,笔者指的是各种文言,因为在19世纪70年代之前,尚无一种完整的官话本的《圣经》全译本出版;而所谓“翻译原则”,则是指译本在原文表达之准确度与中国读者的接受趣味之间所达成的一种妥协②。简言之,我们试图使用那些明确的——因此也是难以让人满意的——术语。而不同翻译文本之间所存在着的差别,主要来自于“自由翻译”还是“直译”两种不同翻译模式之间所存在的难以根除的紧张冲突。

      《圣经》的翻译很少是仅仅一个二人组合式的工作模式。几乎每一个不同的《圣经》译本,其翻译团队中都不止一位传教士,而每一位传教士也至少有一位中国助手。最早的一部《圣经》中译本1822年出版于印度的塞兰坡(Serampore),这个译本的翻译团队人数不多:包括传教士马希曼(Joshua Marshman)及其合作者拉萨(Johannes Lassar,一位从澳门来的亚美尼亚人),还有马希曼的一位来自广州的不知名的华人助手,再就是马希曼的儿子约翰也不时参与其中。与这个译本的翻译团队在人数上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圣经》的第四个中译本,也就是1852年出版的新约“委办本”和1854年出版的旧约“委办本”,囊括了数十位翻译者。《圣经》的不同部分被分派到不同口岸城市中的不同传教会分别翻译,之后,来自于各个口岸城市的传教会所选派的代表以及他们的华人助手汇聚在上海,审订并完成译本定稿。至少有八位译者(四位传教士及其助手)负责审订完成新约的最后译本,至少六位译者(三位传教士及其助手)负责审订完成旧约的最后译本。

      译者团队之间的自然竞争,只在为了获得各自所属差会的经济资助时才凸显出来。在这些差会中,来华时间最早同时也最重要的,当属大英及海外《圣经》公会(British and Foreign Bible Society),不过这些差会距离传教士们甚远。这些差会通过遍布全英国、美国及欧洲大陆的教堂获得经济上的援助。这些差会存在的唯一理由,就很可能是印刷并尽可能广泛地发行传播《圣经》。在一种新的《圣经》版本成功出版问世之前,它必须要获得至少一家《圣经》公会的支持。而且,一旦一家《圣经》公会资助了一个版本,它也就不大会再乐于出版一个替代性的《圣经》文本,除非新文本比前一个文本更为出色。

      《圣经》在传教士们心目中的独特地位影响了他们对待《圣经》翻译的态度。在他们看来,《圣经》乃天授,至少在理论上如此。他们也相信只要拿起《圣经》来读一读,就足以转化一个人。如此以来,作为一种基本原则立场,大多数传教士都拒绝过于偏离原希伯来语或希腊语《圣经》的原词与句法。有些人在翻译其他著述时漫不经心,而翻译《圣经》的时候则是竭尽所能,努力探询如何用中文来表达《圣经》原文之精神特质。

      最初两个中文译本差不多是同时完成的,其中一个是马希曼和拉萨两人在塞兰坡完成的译本,另一个译本是马礼逊和米怜两人在广州和马六甲完成的。在这两个《圣经》译本工作团队之间,存在着某种让人感到有些紧张的竞争,尽管这种竞争得到了控制,他们还是都力争首先翻译完,以成为《圣经》的第一个中译本。最终,马希曼和拉萨在1822年设法出版了他们的译本,比马礼逊—米怜的译本早一年。译者们的工作赢得了极高赞誉。不过,那些通晓中文的人将这两个译本拿来进行比对研究时,发现这两个译本语言都相当笨拙滞涩。伟烈亚力(Alexander Wylie)就曾这样评价马礼逊—米怜的译本:“在当时的条件下,我们怎么评价马礼逊和米怜两人的努力都不为过,然而任何一个中国学者都会意识到他们译本之不足。正如预想的那样,原本想逐字逐句地翻译,结果译文的风格却沦落为一种不合习惯的粗鄙表达,其中夹杂着一些不规范雅顺的用语。”③伟烈亚力这里所谓的“条件”,不仅是指翻译的逐字逐句这种状况,而且还包括他的如下所言,那就是马礼逊和米怜聘请来帮助他们汉译《圣经》的华人助手“在中国文人圈子里名不见经传”。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