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文献中的广西“绅商”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志波,广西工学院讲师,历史学硕士。广西工学院,广西 柳州 545006

原文出处:
广西地方志

内容提要:

史学界在研究近代绅商的过程中对“绅商”一词的单指性和分指性产生了不同看法。本文在对研究广西地方绅商时所接触到的一些相关资料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认为“绅商”一词的内涵是单指性的,绅与商合流是一种历史现象,也是社会发展的趋势。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10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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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91/297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3-434X(2009)05-0017-03

      对于近代“绅商”的研究,史学界已经取得了不少重要的成果,比较一致的看法是,晚清以来中国社会出现了绅与商合流的历史现象,并形成了一个“亦绅亦商”的阶层。但也还存在一些不同意见,分歧的焦点在于:频繁出现于各种历史文献中的“绅商”一词,究竟是单指“绅商”(agentrymerchant),还是分指“绅”和“商”(gentryandmerchants)。这一分歧在2001年引起了一场学术争鸣,辩论双方的代表人物分别是四川大学谢放教授和华中师大的马敏教授。谢放教授认为,在清末的许多文献中,分指“绅”与“商”的例证较多,而单指性的例证较少且或多或少存在一些疑问。所以,“绅商”一词基本上是分指“绅”与“商”,并未融合成一个单指性的混合词。[1]而华中师大的马敏教授则认为,晚清历史文献中的“绅商”一词虽然存在分指性和单指性两种情况,但是在多数场合指的是“绅”与“商”的合称。[2]目前史学界多以马敏教授的观点为主流。本文对广西的绅商做了一点显浅的研究,下面主要就清末文献中涉及广西“绅商”的情况作些概述。

      谢放教授在其文章中提到,在清末文献中的“绅商”,多是分指“绅”与“商”,明确地单指“亦绅亦商”的“绅商”的例子极少,“尚未发现”无任何疑问的“单指性”例证。

      但在研究清末广西绅商时,本人查阅了不少地方文献,发现广西绅商“单指性”的例子的确极少,但也可举出个别例子,如:1.1905年,南宁绅商周平珍筹资十万元,并得到岑春煊助以巨款,派员偕同矿师设法开采南宁、百色两属锑矿。[3]2.1912年,贵县绅商覃华昌首先购买机器,在城内办起了制面厂。后来,在他的推广下,贵县城厢从事此业者与年俱增,产品远销迁江、来宾、横县、灵山一带,销额颇巨。[4]这两则例子中所说的“绅商”显然是单指周平珍和覃华昌个人。

      当然,清末广西地方文献在提及“绅商”时,从字面上看,常常很难判定到底是单指还是分指的情况占绝大多数,下面举出一些例子:

      1.1909年,广西奉清政府令,宣布一切农林事业都“以招商为宗旨,不论本省或他省之官绅民均准承办,惟不准暗搀洋股”,“地方官于商垦一事特立档案,凡禀报领垦者,三日内即须勘丈绘图,三日内即须注册给照,均不得向商人索费用并随即禀报”,“公司若有匪徒侵扰驰报于绅商或防营或师船或地方官,闻报之官绅均须迅速救护,若不尽力致公司受损,与保护籍民不力者同处之”。[5]

      2.1909年,兴安绅商戴哲文、戴哲人、申少艺、蔡松恒、毕同书等集资27750元组建兴安制纸公司。[6]

      3.1909年,南宁绅商侯茂华等创办同德人力车公司。[7]

      4.“……桂全路为全省之干路,合省绅商皆有责任……由议会诸绅担任商股发起人,省外拟由各府厅分饬各属初选当选人公举名誉素著、热心公益绅商数人,一律作为商股发起人……其余一切事宜由省城发起诸绅随时函商办理,毋须来省。”“……查桂全一路所筹官股既已提拨专款存备动支以路工之巨,自非从速劝集商股则事繁工大,殊不易早观厥成,而招商股,尤非本省绅商熟习地方情形,招劝实难著手,故迭与议事会诸绅商酌,所有商股事宜概责成绅商担任……”[8]

      5.思恩府各县绅商认集桂全铁路股款情况(见下表)。

      

      6.1908年,广西巡抚张鸣岐在对贵县振华公司提出修筑梧州至封川铁路的要求进行上奏时曾表示“……全省铁路均归广西绅商集资设立公司兴办,此段路线,能否划归该职商等承筑,应由臣商明广西商办铁路公所绅商另行核办,未能就准。”[9]

      7.南宁商务总会的第一任总理黄增荣就任过知县,协理陈廷禄是廪生。[10]

      8.陆川县商会首任会长吕炳纶系试用知县,副会长林炳焕是附贡。[11]

      以上8件资料分别涉及绅商办实业、修铁路和商会的内容。表面上看来,8条资料所提到的“绅商”都可以理解为分指。第1件资料中的“绅商”指的可能是具有“商”身份的“绅”和没有“商”身份的士绅,而不包括那些没有功名职衔的庶民商人,因为,近代士绅是管理地方社会的主导力量,商人公司若想避免匪徒侵扰,必须依赖“绅权”的保护。第2和第3件资料则既可指单指“绅商”,也可以分指“绅”与“商”,单指时把“绅商”理解为“有士绅身份的商人”亦无不可。第4至6件资料多半可能是分指“绅”、“商”两界,可以理解为单纯的士绅与没有功名职衔的庶民商人的合称,因为,要修筑耗资巨大的铁路,在广西这个贫瘠的地方,单靠士绅、绅商或商人的力量都是无法办到的,必须充分调动社会所有阶层的力量才有成功的可能。而第7、8件资料所讲的商会的总、协理和会长等,都是有功名、职衔的,他们都是兼具两种身份的“绅商”。

      这里所讨论的只是清末广西文献中“绅商”的含义与涉及“绅”和“商”身份认定的问题。以上这些资料反映出,由于“绅”、“商”对流,在清末的广西,也出现了一个有一定数量的亦绅亦商的阶层。在本文的研究中倾向于采用单指性的理解,因为在单指性意义上,“绅商”一词反映了绅士与商人之间的融合,以至结合为一体。“绅商”这一名词的出现和流变提示了近代社会阶层结构演进的历史大趋势,即“商”之地位上升和“绅”的地位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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