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拯救灵魂”的努力:晚清洗心局、迁善局的出现与演变

作 者:

作者简介:
黄鸿山,苏州大学社会学院讲师 苏州 215000

原文出处:
史林

内容提要:

晚清时期,由于受到西方教养院制度和社会形势变化影响,洗心局、迁善局等以收容、改造不肖子弟为职能的新型慈善组织首先在苏州出现,继而影响江浙和全国各地。但在传播过程中,其收容对象的范围不断扩大,收容改造措施日趋严厉,逐渐演变成类似于现代监狱和劳教工厂的机构。洗心局、迁善局不但对后来的刑狱制度改革产生深远影响,在中国慈善事业发展史上也具有重要意义。传统慈善事业偏重于生活救助,拯救的只是“肉体”;洗心局、迁善局则注重思想改造,表现出“拯救灵魂”的努力。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10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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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873(2009)04-0054-10

      在中国慈善史研究中,学者们观察到一个突出现象:明清慈善组织道德教化色彩浓厚,除贫困这一经济标准外,还对受助者的道德操守有严格要求,道德不良者往往不能得到救助。晚明高攀龙制定的无锡《同善会规例》和陈龙正所作嘉善《同善会式》都指出:贫困无依的孝子节妇要优先救济;次则考虑未被养济院收养、贫困潦倒而又不愿行乞的贫老病人;不孝不悌、赌博健讼、酗酒无赖之徒及身强力壮因游手好闲而致贫者一律不救。①清代许多慈善组织继承同善会的性格,仍对受助者的道德操守有所要求,如清节堂、恤嫠会便只救助安心守节的寡妇,一些针对普通贫民的慈善组织也宣称不助“莠民”。光绪二年(1876年),扬州设立借钱局、为缺乏谋生资本的城市贫民提供小额无息借贷时,便明文规定“借否分良莠”,设“十不借”之例,将吸食鸦片者、赌博游荡者、屠户、僧道等列为不予救助的对象。②宗族慈善事业中同样可以观察到这类现象。康熙五十年(1711年)浙江萧山县来氏《赈米条款》规定:“僧道尼姑”、“奸生子”及“为强窃盗已服官刑不改过自新者”,概不发给赈米;嘉庆十四年(1809年)江苏长洲县潘氏《荥阳义庄规条》指出:“不孝不弟(悌)、甚至流入匪类及身为仆役、卖女作妾、玷辱祖先者”,义庄不予救助。③简言之,明清慈善组织往往只救“好人”。

      沿至晚清,情况开始发生变化。虽然许多慈善组织仍然坚持传统标准,对道德不良者不予救助,但已有人注意到传统做法的不足,并尝试加以改进。以此为契机,洗心局(所)、迁善局(所)等专以收容改造不肖子弟和地痞无赖为职能的慈善组织首先在江浙地区出现,继而在全国各地得到广泛响应。耐人寻味的是,在各地仿行的过程中,其性质却不断发生变化,由慈善组织逐步演变成类似于现代监狱或劳教工厂的机构。

      学界目前已注意到洗心局、迁善局的存在。④但现有成果并未厘清其渊源及流变,对其与传统慈善组织的不同也未予以足够关注。鉴于此,本文拟在发掘史料的基础上,勾勒出洗心局、迁善局产生、发展和消融的完整脉络,并对其中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专门探讨。

      一 出现于江苏:冯桂芬与苏州洗心局的创立

      咸丰十一年(1861年),因太平天国战争避居上海的苏州绅士冯桂芬撰成《校邠庐抗议》一书,对政治、军事、外交等诸多方面提出改革构想,作为改革派(或曰改良派)思想家的冯桂芬由此名垂青史。同时,冯桂芬还是著名慈善家,不仅积极参与各种慈善活动,还亲自创办、主持过多种慈善组织。改革派思想家和慈善家的双重身份,使冯桂芬得以对传统慈善事业提出改革构想,这在《收贫民议》和《复宗法议》二文中有着明确反映。

      在《收贫民议》中,冯桂芬首先介绍西方救助、教育民众的措施,其中提到:“荷兰国有养贫、教贫二局,途有乞人,官若绅辄收之,老幼残疾入养局,廪之而已;少壮入教局,有严师,又绝有力,量其所能为而日与之程,不中程者痛责之,中程而后已。国人子弟有不率者,辄曰逐汝,汝且入教贫局,子弟辄詟,为之改行。”荷兰“教贫局”给冯桂芬留下深刻印象。他随即指出:“今江浙等省颇有善堂、义学、义庄之设而未遍,制亦未尽善,他省或并无之。另议推广义庄,更宜饬郡县普建善堂,与义庄相辅而行,官为定制,择绅领其事。”他认为应予推广的善堂中,便有“严教室”这一新型机构:“严教室,教之耕田治圃及凡技艺,严扑作教刑之法,以制其顽梗。凡民间子弟不率教,族正不能制者,赌博斗殴窃贼,初犯未入罪者,入罪而遇赦若期满回籍者,皆入焉。三年改行,族正愿保领者释之。”⑤在《复宗法议》中,冯桂芬又号召宗族义庄设立“严教室”,“不肖子弟入焉”。⑥从收容对象和教养办法看,“严教室”明显有着“教贫局”的影子。

      那“教贫局”到底是什么机构呢?据冯桂芬说,他是从传教士褘理哲《地球说略》中了解到“教贫局”的,后又令弟子管嗣复“询之夷士,益得其详”。《地球说略》的记载很简略:“(荷兰)国中如有乞丐,该处官吏必令是人就习艺事,给之衣食;如不听,则强之,盖不许其游惰故也。”⑦由此可见,教贫局其实就是荷兰的教养院。法国学者福柯指出,1596年荷兰阿姆斯特丹设立的教养院是欧洲最早的,可视作同类机构原型。其职能为强制收容乞丐和少年犯,运作遵循三个主要原则:(1)羁押期限与犯人的表现相联系;(2)强制劳动;(3)制定严格的作息时间、严密的禁律和义务规定,不断的监督和训戒犯人,并通过宗教读物以及一整套“劝善”、“改恶”的方法,日复一日的控制犯人。⑧所以,冯桂芬的“严教室”构想,显然受到西方教养院制度的影响。而且,冯桂芬并未让“严教室”仅仅停留在纸面上。同治年间他创办的苏州洗心局,正是“严教室”构想的具体实践。

      据方志载:“洗心局,在翦金桥巷,国朝同治十年(1871年)郡人冯芳植创建,旧家子弟不肖者送局管束,共建号舍若干间,严行禁锢。”⑨另据民国初年调查,洗心局“系冯绅桂芬与城绅数人商,由女普济堂拨出房屋一所作为局所”开办。⑩友人与冯桂芬通信中亦曾提到“尊处所办安节、洗心二局”。(11)综而视之,洗心局应由冯桂芬、冯芳植父子共同创建。晚清慈善家余治编纂的《得一录》中收录了《苏郡洗心局章程》,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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