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历史,书法文化传统所遭遇的严峻挑战,无逾于今日。一两千年以来,书法在中国的社会生活中地位煊赫。许多位帝王的躬行实践和大力提倡,士人作为安身立命的首要技艺,全社会高度一致的认同趋向,使书法文化的传承几乎从未遇到过危机。而今天则不同了,在当今的现代化社会里,高科技的日益发展使书写由手工劳动变成了自动化操作;全球经济一体化又使得独特的书法审美体系面临西方美学理论和戒律的拷问。对书法一无所知的西方人甚至想不通:一种不过是为了实用的书写方法何以会成为艺术? 书法传统所遭遇的种种挑战和困惑,迫使当今的书法理论界不得不思考一个颇带根本性质的问题:书法文化传统是什么?它是怎样形成的?书法文化传统在今天有什么意义?只有把这些问题弄清楚,我们才能认清书法传统之命运。
毛公鼎(局部) 周 这个问题带有根本的性质,是说它已经接近于书法传统的哲学思考。“就本源意义而言,哲学代表的是一种人所特有的对自身生存根基和生命意义的永不停息的反思和探究活动,通过这种反思和探索,不断地提升人的自我意识和生存自觉。”①而书法文化传统恰恰正是一个与哲学有关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书法艺术就是在东方文化土壤中产生的一朵独特的艺术之花,是东方哲学的一种典型的艺术表现形式。对其他艺术门类来说,至少其形式与西方、与其他民族是共有的,而书法从形式到内容,在世界各民族中都是独一无二的。因此,当我们试图厘清书法传统的源头的时候,就势必会涉及中国传统哲学。 要理解为什么“写字的方法”何以只有在中国才能发展为艺术,而在西方却绝无这种可能,必须首先弄清东西方超越性思考发展路径的分野。海德格尔认为,哲学是西方特有的知识形态。西方哲学的源头是以苏格拉底、柏拉图为代表的“希腊理性精神”。“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把哲学或形而上学视作不为任何实际功利目的而仅为惊讶与好奇的纯粹求知欲望所推动的理论思考,它所成就的是没有实际功用的纯粹理论知识。”②海德格尔认为东方无哲学而只有思想。牟宗三先生不赞成这种观点,他认为“凡是对人性的活动所及,以理智及观念加以反省说明的,便是哲学。中国有数千年的文化史,当然有悠久的人类活动与创造,亦有理智及观念的反省说明,岂可说没有哲学?任何一个文化体系,都有它的哲学,否则,它便不成其为文化体系。”③然而,东西方先哲们对客观事物分析认识的着眼点不同,从而把东西方哲学导向了不同的视轨。西方哲学以“纯粹理性”的态度面对世界,客观世界就成了排除主观感情色彩的、价值中性的、纯粹本体的研究对象,这种视角有利于催生逻辑学、几何学、数学等学科。而东方哲学则主要着眼于主体性和人的内在道德性,致力于研究人与自然、人与历史、人与社会等的关系,寻求天与人、内与外、知与行的统一,并从中探究生命的潜能与意义。西方哲学总是企图寻找一种排除主观意识干扰的纯粹的实体性本原,从毕达哥拉斯的“数”,苏格拉底的“心智”,柏拉图的“理念”、亚里士多德的“四因”到黑格尔的“绝对精神”,都不包含主体意志和道德价值,都是一种被高度提纯与主体相剥离的“实体”。而中国哲学则不同,中国哲学从一开始就不是寻找一种精神的或物质的实体,而是致力于探究各种本原性事物的关系。它不是静态地去寻求宇宙的普遍法则,而是把宇宙万物看作是多元的有机结构和动态的发展过程,从研究这种关系和过程中去把握宇宙万物的规律。中国哲学思想本源之一的易学很早就建立了“天地人”三才系统的理论架构。《易·说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兼三才而两之,故《易》六画而成卦。”中国文明史即是各种关系的生动演绎。因此,司马迁撰写《史记》的指导思想,乃是“究天人之际,察古今之变”④。 以“关系”为思想视域的中国传统哲学,具有重主体,重表象,重过程,重生命的特点,在中国哲学里,主体即客体,表象即本质,过程即本体,生命即宇宙。因此,“一切事物均被表象在德性之思的视域中,所谓‘当下即是’,担水劈柴皆有妙道”⑤。禅家的所谓“道在尿溺”一说,是这种思想的一个极端例证。
史晨碑(局部) 汉 不难理解,在这种思想视域中发展而来的书法艺术,必然会具有这样的一个特点:意与象即形体与观念的二重性。清刘熙载说:“圣人作易,立象以尽意。意,先天,书之本也;象,后天,书之用也。”⑥我们的先人们从来都不是仅仅把文字看成一种工具,而是认为它代表着一种观念、精神、意识和道德。中国人对文字、书法和创造文字、从事书法的人从来都抱有敬畏的感情,不但造字的人被尊为神祇,而且连写有字迹的纸张都不可轻慢亵渎。当然,这里敬畏的并非文字本身,而是它所代表的一种观念和精神。 书法所代表的观念和精神,古往今来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发展而变化的。就其大的方面而言,大略经过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从文字肇始到汉魏时期。这个时期汉字书法所代表的观念以“神明示迹”为主。先民们认为,文字是上天赐予,是某些杰出人物根据上天的启示创造出来的,因而具有神圣的意义。所谓“龙马负图,出于荣河,帝则之以画八卦”;⑦“古者庖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视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易·八卦》以垂宪象”,⑧“仓颉见鸟兽蹄迒之迹,知分理之可相别异也,初造书契。”⑨ 很显然,这种把文字看作上天垂示的神秘观念,阻断了中国文字通向记音化、工具化的道路,从而使这种以象形为基础的文字保存至今。同时,为了解决文字进化发展完善的问题,传统观念又设置了圣人代天立言的理论框架。在古老的易学思想中,就有“圣人立象以尽意”的说法;文字的工作当然要由人来完成,然而这不是一般的人,而是生禀异相,上通神明的圣人。如对于据传创造文字的仓颉的描写:“仓颉姓侯刚氏,首四目,通于神明,仰观奎星圆曲之执,俯察龟文鸟迹之象,广伏羲之文,造六书,是为古文。”⑩ 在古代信息不通,地域分割条件下,文字在使用过程中的苟省苟简,是极易发生的,而这种行为是保证文字统一的大敌。古代的有识之士充分认识到这一点,他们不但下过很大的工夫统一文字,而且不断借助官方的行政力量,推行“正文字”的运动,“字或不正,则举劾焉”。(11)文字传统的卫道士们对那些任意改变文字规范标新立异的行为不断地开展斗争,他们最有力的武器就是:这些时髦的新体“上非天象所垂,下非河洛所吐,中非圣人所造”,(12)有违文字的观念传统,因而是不能被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