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变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思想工作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春耕 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教学科研部 孙新 中央党校党史部

原文出处:
思想政治工作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G2
分类名称:思想政治教育
复印期号:2010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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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企业变革面临着机构设置、收入分配等多方面的矛盾和问题。思想政治工作要切实履行在矛盾化解中的责任担当,从而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

      从目前的情况看,我国国有企业距离作为独立的市场经营主体还有较大的差距,进一步变革在所难免。但任何一项变革都会涉及到对企业原有制度、关系、行为规范、传统和习惯的改变,特别是涉及到权利和利益关系的变更,会造成相关人员心理上的失衡和行为上的抵制,从而产生一些矛盾和问题。尤其是在变革的实施阶段,矛盾和问题将会密集地表现出来。这些矛盾和问题有时是公开的、直接的,但很多情况下表现为潜在的、延后的。这就要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注重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通过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人、培养人,塑造人,全面提升干部职工队伍的文化素质,促进企业生产力的发展,把科学的企业价值观灌输到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之中,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

      现阶段国有企业变革中存在的矛盾和阻力

      我国国有企业变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改革开放30余年来,国有企业变革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但要使国有企业完全成为独立的市场经营主体还面临着一些矛盾和问题。这些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机构设置在传统体制和新体制的交汇期左右为难。与非公企业相比,国有企业内部的机构设置比较特殊。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国有企业一般都有党委、经营班子、纪委、工会、职代会等几套班子,由于各套班子的一把手特别是党委和经营班子的一把手分别对上级负责,难免产生磨擦和矛盾,这种情况在国有企业内部存在了相当长的时间。党的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根据市场对企业的要求,大多数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革。当前,国有企业普遍设立了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监事会等机构。同时,由于种种原因,原有机构仍然存在。这样,国有企业内部既有传统体制下的老班子,也有新体制下的新班子,五六套班子同时存在于一个企业。按照现代化企业制度的要求,股东大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聘请总经理。但是,国有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主席一般都是由上级任命,有的甚至副职也是由上级任命。由此出现的问题是,高层班子只对上级负责,相互之间没有责任关系。很难用制度保证班子成员齐心合力。机构设置上的左右为难,使国有企业内部出现了很多不公平现象:对企业管理者进行考核时,显性政绩考核较多,隐形政绩考核较少;往往对班子整体进行考核,对个人量化考核不多;考核方式上,大多是看企业的数据报表,采纳职工评价较少。从管理者的工作方法上看,有相当一部分管理者工作方法简单,不愿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不愿正视矛盾,有意回避矛盾。从管理者的工作作风上看,一些管理者工作经常出错,而且不注意场合,空话、大话、套话比较多;利用手中的权力私事公办、公事私办、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吃喝,利用自己的身份摆官架子、排斥异己,等等。

      第二,合理的收入分配体制一直悬而未决。合理的收入分配体制是调动企业员工主动性的制度保障,也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所要实现的重要目标。但是,目前在收入分配当中,分配不公的问题依旧比较突出,由此带来干部选拔任用上的不正之风也比较突出。首先是收入分配中存在的矛盾。按市场经济理论,合理的收入分配差距能够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但是,差距应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否则会挫伤员工的积极性,引起矛盾。国有企业中较为普遍的分配不公现象有以下几种:工资单元划分过细,平均有余,弹性不足;工资结构中“活”的部分比重小,工资的激励作用难以发挥,这既无法体现同岗位不同绩效的差异,又无法体现复合型人才的价值,还无法激励岗位职能创新;岗位工资标准过低、级差小,工资的导向作用难以体现。岗位之间的差距小,使得责任大、贡献大的关键岗位不能多得,这样不利于关键岗位人才的稳定;职工技能工资未能与职工实际技术等级挂钩,导致职工学技术、钻研业务的积极性不高。收入情况与干部的选拔任用密切相关,收入上的矛盾和问题引入到用人领域,使企业的用人渠道不畅通,经常发生各种矛盾,主要的表现形式有:任人唯亲,管理岗位、关键岗位都由领导干部的亲信把持,即使从市场上招聘进来的人才也只让其从事一些一般性工作,“近亲繁殖”现象仍然存在;过分地追求高学历、年轻化,把文凭、年龄作为硬指标,对实际工作能力考查不多;不切实际地裁撤人员,为了完成上级的硬性要求,采取剥离、下岗、协解、置换、内退等多种方式解除工人的劳动合同;过分地考虑结果公平,忽视过程公平,企业在实施分配制度与市场价位接轨工作中,只认可现在的岗位,不论你是否适合这个岗位,在结果上是体现了市场价位要求,但却忽略了过程公平的原则,没有从岗位竞争、绩效考核、分配兑现这一过程出发,造成企业干群关系对立,工作效率低下。

      第三,全能企业与全能政府的责任推诿。企业办社会,形成“大而全,小而全”的经营模式,是国有企业的一大特色。在一个时期内,企业办社会确实给内部员工的生活带来很大的方便,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企业也乐于办社会,形成事事不求人的小天地。但是,转入市场经济体制之后,企业的定位发生了改变,必须以实现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剥离企业的社会职能势在必行。在国有企业如火如荼的改革中,许多企业纷纷将学校、幼儿园、医院等转交地方政府。然而,转交的过程并不是波澜不惊。在企业看来,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是企业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兴建起来的,这些都已经纳入企业的成本,所以,将这些单位移交地方政府时,地方政府理所当然地应给予一定的补偿;但是,政府并不这样认为,在政府看来,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是社会事业,政府接手后,要对这些单位进行再规划和再投资,政府的财力不是无限的,增加投入等于增加政府负担。因此,政府普遍希望企业能够无偿地将这些单位移交出来,有的甚至要求移交工作完成后,企业继续对这些事业单位进行投资。政府与企业的愿望相去甚远,不少企业办的事业单位无法正常移交。国务院国资委多次强调,国有企业应明确自己的主业。确实,在市场经济的今天,随着企业间竞争的加剧,企业不可能再背着包袱在市场经济的轨道上奔跑,其社会职能必须剥离,但从目前的情况看,不少国有企业还要无奈地背着事业单位的包袱负重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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