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家意识形态“高势位”建设与实现“引领”功能的基本方式

——兼论六十年国家意识形态建设与引领成功经验的理论解读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秉公(1941-),男,吉林长春人,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吉林 长春 130012

原文出处: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内容提要:

从国家意识形态和“高势位”国家意识形态两个核心概念入手,阐述国家意识形态“高势位”建设的主要依据和基本内涵——“高势位”国家意识形态的五种品格:真理性品格、民族性品格、时代性品格、包容性品格和开放性品格。阐述了国家意识形态引领社会思潮的两种基本方式:第一,“价值共识”方式,即国家意识形态通过“价值共识”建设引领社会思潮;第二,“价值整合”方式,即国家意识形态通过“价值整合”引领社会思潮。同时,还阐述了“合法性”建设对国家意识形态引领社会思潮的支撑价值和建设方法。


期刊代号:G2
分类名称:思想政治教育
复印期号:2010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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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0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9749(2009)05-0001-05

      国家意识形态“高势位”建设和有效引领社会思潮是大国崛起和长治久安的关键因素。历史证明,大国的崛起,首先崛起的是国家意识形态和对社会思潮的有效引领,继而出现的是科学技术、经济、军事和政治影响力的蓬勃发展、持续发展。我国建国六十年,特别是近三十年的伟大成功就是最好的证明。我国的经济奇迹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国家意识形态之后开始的。三十年来中国的经济奇迹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发展而发展,并为今后开辟了更为广阔的前途。可以说,国家意识形态“高势位”建设和有效引领社会思潮是我国经济奇迹的根本原因之一,我国建设了无论从历史的角度看还是从当代世界的角度看都是“高势位”的国家意识形态,并实现了对社会思潮的有效引领。

      一、国家意识形态“高势位”建设的基本内涵

      历史证明,国家意识形态建设是实现国家意识形态功能的基础和前提。要实现国家意识形态对国家复兴的巨大功能,首先必须实现国家意识形态自身的“高势位”建设。

      所谓国家意识形态,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或集团为维护和发展一定的社会秩序而由国家建构并由国家公共权力推行的价值观念体系和行为规范体系,是诸多社会意识形态的主流与核心,在该社会精神生活领域居统治地位和主导地位。国家意识形态是“制度化的思想体系”,是对一种社会制度合法性的根本性论证,并以思想和价值观念形态发挥作用,目的在于使社会成员认同现存的社会制度、国家行为和社会生活。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来,我国的国家意识形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它们的有效载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六个为什么等。

      所谓“高势位”的国家意识形态,指与其它意识形态相比,不仅这种意识形态理论知识的层次高和范畴的位阶高,而且特别是它自身所内蕴的知识、价值、规律和表现美等品质的含量也高,从而具有更大的势能和位能,表现出更强的凝聚力、辐射力、渗透力、影响力和征服力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系统。所谓“高势”,主要指与其它意识形态相比,国家意识形态所内蕴的知识经验、价值、规律和表现美等品质的含量高和水平高,从而具有强大的理论势能。所谓“高位”,主要指与其它意识形态相比,国家意识形态理论知识的层次高(如: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政治观、法治观等理论知识层次)和所使用的范畴的位阶高(如:它所使用的概念和范畴与其它意识形态所使用的概念和范畴相比,一般应是同位或上位概念和范畴),从而使它能够具有统摄其它意识形态所必须的逻辑位能。

      1.国家意识形态必须“高势位”建设,主要是由意识形态的特性决定的

      第一,由意识形态的结构性决定。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意识形态是复杂的价值观念系统或价值观念群。它是由多种单独价值观念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所构成的。马克思在论述黑格尔的辩证法时,曾对意识形态的结构作过精彩描述和分析。他指出,“正如从简单范畴的辩证运动中产生群一样,从群的辩证运动中产生系列,从系列的辩证运动中又产生整个体系”。[1]意识形态就是这种有机的思想“群”、思想“系列”、思想“体系”,即价值观念及行为规范系统,具有明显的网状结构。马克思指出,从实质上看,意识形态包括全部社会思想和价值观念系统都不是人的头脑自生的,而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面”。[2]意识形态作为复杂的价值观念系统和行为规范系统,具有核心性。它的结构有如网络,各个横断面类似蛛网,每个网络联结处均有内核。这种内核就是核心价值观念,是意识形态价值观念之网上的纽结。在一个价值观念系统内,其他价值观念被核心价值观念吸引、凝聚、制约,产生向着核心价值观念规定的趋向。核心价值观念也有层次之别、系统之分。不同层次、不同系统的核心价值观念之间存在着合规律、合逻辑的联结和吸引。较浅层次的核心价值观念受较深层次的核心价值观念的归纳、联结和吸引,而它们又都由更深层次的核心价值观念所归纳、联结和吸引。一般而言,最深层次的核心价值观念是世界观和宇宙观,它联结着全部意识形态以及全部社会价值观念系统。核心价值观念具有强大的逻辑力量(能量),能够吸引和凝聚其他价值观念,使其他价值观念紧紧地围绕核心价值观念运动,形成一个个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价值观念系统。国家意识形态是由国家建构并运用国家公共权力推行的意识形态,担负着凝聚和引领全部社会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的功能,只有“高势位”建设才能成为全部社会意识形态的核心,发挥凝聚和引领社会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的功能。

      第二,由意识形态的流动性决定。思想文化,包括意识形态具有流动性。季羡林先生在《东方文化集成》中说:“文化一旦产生,立即向外扩散。”[3]思想文化的流动是由思想文化的“势位差”引起的。《辞海》在解释“势”与“位”时指出:“势”物理学名词,亦称“位”。描写“场”的一种量。“势能”指物质系统由于各物体之间存在相互作用而具有的能量。不同物体之间“势高”则“能高”,“势低”则“能低”。由于存在“势能差”,推动物体发生运动,缩小“势能差”,直至归零。文化学借用物理学的“势”、“位”概念,提出思想文化“势差”或“势位差”理论。[4]思想文化的“势位差”,指不同思想文化因其自身所内蕴的知识经验、价值、规律和表现美等品质的含量不同,以及知识的层次和概念范畴的位阶的不同,所具有的势能和位能不同,从而形成“势位”的差异。这使得不同思想文化的吸引力、凝聚力、辐射力、渗透力、影响力及文化标矢功能等方面存在差异。这种差异推动思想文化由“高势位”向“低势位”流动,影响和改变“低势位”思想文化,这个趋势最终无法人为地阻挡。在意识形态领域,也完全一样。“高势位”意识形态一定会自然地合规律地向“低势位”意识形态流去,影响和改变“低势位”意识形态,影响甚至主导这个地区或国家的精神生活。这个规律已为人类五千年文明史所证实。从古至今,几乎所有国家都十分关注它所能接触到的别国的国家意识形态,对比自己的国家意识形态,从而引发意识形态在国家间流动。无论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还是历史上文化交流的各类“事件”,都证实了这个规律。具有“高势位”国家意识形态的国家往往走向强大和繁荣,而处于“低势位”国家意识形态的国家则走向衰落和贫困。意识形态的“流动性”理论告诉我们:在经济全球化时代,意识形态的相互碰撞和交融更加频繁,国家意识形态只有“高势位”建设,才能有更为强大的凝聚力、辐射力、渗透力、影响力和征服力,在意识形态的流动中,处于强势的地位,有效地引领社会思潮,引导国家持续高速发展,走向强大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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