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金融是物流业与金融业的结合,金融资本与物流商业资本的结合,是金融业务的创新领域。供应链系统中的大型交通枢纽占据整个供应链系统物流量的大部分,而港口群/腹地区域物流由于物流量大的缘故占了大型交通枢纽系统物流量的绝大部分[1]。物流金融旨在丰富和融通物流与资金流,尤其是港口群/腹地区域物流仓储融资对供应链系统资金流通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在港口群/腹地区域供应链物流系统中,商品从原材料供应商到最终消费者整个过程中,由于各物流节点存在一定的库存,从而使各物流节点流动资金缺乏,这将为港口群/腹地区域物流仓储融资的产生提供原动力。 一、学术界关于港口群/腹地区域物流仓储融资研究诸观点梳理 当代物流金融研究主要成果表现在:集生产与企业融资计划于一体的短期供应链管理,提出合理的供应链管理模式可以影响企业的运作与资金融通,从而增加整体收益(Gonzalo Guillen等,2006);分析供应链中的中小企业采用存货融资模式的机理及功能(Leora Klapper,2005);研究关于0融资的一些新的设想及框架,初步提出物流金融的思想(Allen N Berger,2004)。我国学者朱道立等提出“融通仓”概念并建立融通仓理论框架。融通仓是一种集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综合管理的创新,包括物流服务、金融服务、中介服务和风险管理服务及其组合与互动。国外很多学者也对存货质押贷款的价值有所研究,如质押物对质押担保债务定价的影响(Stulz & Johnson);质押贷款的贷款价值比率(Okivuolle & Peura);与银行风险承受能力相一致的质押物折扣率(Duffie & Singleton)。我国国家标准《库存商资业务作业规范》规定了库存商品融资业务的两类基本业务模式:基于仓单的库存商品融资业务和基于流动货物的库存商品融资业务。保理定义最具权威的表述是:《保理合同》指供货方与保理商之间所订立的合同,供货商向保理商转让与其债务人订立销售合同产生的应收账款,保理商为供应商融通资金,保持与应收账款有关的账目,收取应收账款并将转让通知送交债务人[《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保理公约》(UNIDROIT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FACTORING)(1988,5)]。我国学者在《挑战拖欠东方国际保理中心的理论与实践》一书中详尽介绍了企业应收账款管理中全程信用管理模式的理念和实践(谢旭,2003)。 研究者关于物流金融的研究成果,目前主要是基于对物流金融作用、运营模式、风险因素等方面的定性研究,对于港口群/腹地区域物流系统的仓储融资研究不多见。港口群/腹地区域物流系统是由腹地、港口群和其间的运输网络三部分组成的区域性物流系统。具体来说就是在一定的区域地理环境中,以相邻的各港口为基础,结合物流辐射的有效范围,将区域内外的各类物品通过各港口从供应地向接收地进行有效的实体流动,将公路、铁路、水运及管道运输等多种运输方式及物流节点有机衔接,并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流通加工、配送及信息处理等基本活动有机集成,以服务于本区域的经济发展,提高本区域物流活动的水平和效率[6]。关于港口群/腹地区域物流系统,以往的研究工作大多数集中在制造腹地的产业结构、交通运输网络规划和港口竞争力等方面。另外,传统的港口物流管理主要关注供应链物料和信息流管理的设计和优化问题[7]。然而,在港口群/腹地区域物流管理实践中必然存在资金的流动,尽管在供应链管理整合下,物料流和信息流可能选择最低的成本模式进行流动,但在管理整合过程中不能回避供应链的资金流问题[3]。港口群/腹地区域物流系统的仓储融资,是供应链系统融资节点利用存货仓单等权利凭证,直接或间接取得商业银行的贷款。它通过仓储物流节点作为第三方担保人,有效地规避了金融风险,可以融通港口群/腹地区域物流系统的资金流,进而放大系统物流量,盘活积压库存[5]。所以,港口群/腹地区域物流的资金流管理研究在供应链管理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二、港口群/腹地区域物流仓储融资之虚拟结构关系 港口群/腹地区域物流金融是整个物流企业发展的核心动力。目前港口群/腹地区域物流金融模式常见的是保理和质押[6]。保理模式主要是指金融机构根据物流企业的规模、经营业绩、信用程度等,把贷款额度直接授权给物流企业,再由物流企业根据客户的需求和条件进行质押贷款和最终结算,物流企业向金融机构按企业信用担保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提供信用担保,并直接利用这些信贷额度向相关企业提供灵活的质押贷款业务。质押模式主要是指生产企业把商品储存在物流企业仓库中,物流企业再向金融机构开具仓单,金融机构根据仓单向生产企业提供一定比例的贷款,物流企业代为监管商品。从这两种物流金融模式可以看出港口群/腹地区域物流企业在整个融资模式中基本上是起到一个连接融资企业与金融机构的桥梁作用[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