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会计规范经济后果及其应对

——基于长丰汽车案的分析

作 者:
岳虹 

作者简介:
岳虹,北京城市学院公共管理学部

原文出处:
会计之友

内容提要:

文章通过分析长丰汽车巨额开发支出所牵出的违规操作案例,展开了新准则关于研发费用的处理方法对企业价值影响的思考,并提出了应对建议。


期刊代号:F1011
分类名称: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版)
复印期号:2010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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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扩大了费用资本化的范围,包括研发费用资本化的范围。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规则的变更意义不仅在于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更体现了国家对科技创新类企业和先进制造业企业的政策扶持。虽然新准则对公司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定义进行了区分,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无形资产研发业务复杂、风险大,很难明确划分研究和开发两个阶段。因此,公司如何划分研究和开发阶段,也就决定了研发支出费用化和资本化的分界点,从而达到操纵业绩,进行盈余管理的目的。本文将通过对长丰汽车(600991)的具体案例来分析新准则下研发费用资本化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一、案例简介

      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经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1996]后生字第331号——关于设立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军区后勤部工厂管理局“[1996]后工管字第172号——关于同意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发起人的批复”、湖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湘体改字[1996]53号——关于同意设立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文件批准,由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日本三菱自动车工业株式会社、湖南华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湖南新华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10家发起人设立。公司于2004年5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4]59号文批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7 800万股,并上市流通。公司主要经营轻型越野汽车及其零部件制造、销售,并提供与上述产品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

      新准则实施前后,长丰汽车在业绩上出现了巨大变化。长丰汽车2007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5 23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93.4%,据披露:“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主要是因为本报告期销售毛利较高的产品占产品总销量的比重增大。”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当期开发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率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企业技术创新方面的投入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可说明企业未来可持续发展能力;当期资本化开发支出与净利润的比率,能够说明开发支出资本化对公司业绩的正向影响程度。因此,这两项比率既可以单独分析,也可以结合起来进行分析,并可据此发现一些公司的异常情况。

      2007年6月末,长丰汽车开发支出高达2.18亿元,开发支出占当期营业收入10.30%,仅次于开发支出过千万元的天士力(600535);开发支出与净利润的比率高达415.51%。这样,如果高达2.18亿元的开发支出都发生在2007年上半年,若按旧会计制度的费用化规定处理,而非按新会计准则资本化处理,则长丰汽车2007年上半年将出现巨额亏损。然而,长丰汽车受益于新准则的程度很可能没有这样大。据长丰汽车2007年中报报表附注“开发支出”中介绍:“期末开发支出余额主要是已经处于开发阶段的cf2与cs7项目以及cfa6400a3/g3_4g94_eobd项目、cfa2031a/e、cfa647013/m3以及cp2项目正在进行的无形资产研究开发的相关支出。”但是,其具体项目却仅列了期末余额2 229万元,都为本期增加,具体包括cf2项目647万元、cs7项目596万元与其他项目986万元。

      除去其列举的具体项目2 229万元,长丰汽车2007年6月末开发支出中的另外1.96亿元的具体出处不明,长丰汽车的巨幅利润增长也因此存在巨大的疑问。

      二、巨额开发支出来源分析

      (一)具体列支的开发支出

      如表1所示,长丰汽车2007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5 23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93.4%,而长丰汽车的开发支出高达2.18亿元,位居全部A股上市公司榜首。按长丰汽车2007年中报报表附注中的披露,如果依原会计制度的开发支出费用化的规定处理,2007年上半年,长丰汽车将增加管理费用2 229万元,因此,净利润便仅有3 009万元。换句话说,新会计准则使得长丰汽车2007年上半年净利润增加2 229万元,增加幅度高达74%。

      

      此外,经过进一步研究发现,截至2007年6月末,A股上市公司中开发支出超千万元的包括两家ST类公司,一个是SST轻骑(600698),另一个是*ST大唐(600198)。如果SST轻骑的开发支出1 768万元没有资本化,则其2007年上半年将由盈利转为亏损。而*ST大唐对开发支出资本化的处理也对其2007年上半年业绩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如果没有1 145万元开发支出资本化,其2007年上半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也将出现亏损。

      由此可见,开发支出资本化对科技及创新类企业的业绩影响是巨大的,而这些企业受益于开发支出资本化,不仅仅只体现在财务报表中开发支出余额的增加对企业业绩提升的帮助。开发支出资本化对上市公司带来的利好,总结起来可概括为以下三点:

      一是开发投入较多的公司将受益于开发费用资本化。由于国内公司的研发活动多半集中于材料、装置和产品的开发,即属于开发阶段的支出,按照新准则规定予以资本化,因此新准则实施后将提升公司近期盈利能力,鼓励公司加大研发投入。

      二是结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等若干配套政策的相关规定,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开发费用资本化所带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可以通过配套政策进行抵扣,即公司在盈利增长的同时,并不会增加税收负担和现金流的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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