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5-9016(2010)08-37-05 2004年,集团公司政企分开以来,新建设的码头项目的融资方式基本是采用银行贷款。由于港口建设一次性投入资金量大、建设周期长、资金回收慢,因此,投入营运后的码头企业普遍资产负债率高,利息负担沉重。过高的财务费用已经成为影响码头企业营运利润的一个问题。如何有效降低财务成本,向管理要效益,是港口营运企业亟须解决的问题。为此,本文结合集团公司的项目公司融资情况,提出降低财务费用的意见和建议。 一、发挥企业优势,调整存量贷款结构。 (一)发挥企业优势,取得优惠利率 贷款利率是企业与银行在央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协商确定,其结果受企业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银行间竞争情况等因素影响,取决于双方博弈能力。目前我国利率仍受政府监管当局管制,基本按“贷款利率管下限、存款利率管上限”的原则进行管理,目前贷款利率最多可在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下浮10%。 银行和企业的关系是一种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银行为开拓业务、争抢优质客户,一般会授予各项优惠条件,包括给予最优惠的贷款利率。集团公司作为广州地区港口行业龙头,应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及当前适度宽松货币政策,争取获得银行最优惠的贷款利率,直接降低贷款成本。 从集团公司实际情况来看,自2006年开始,集团公司——项目公司三与招商银行友好协商,2009年签订协议的贷款利率从6.723%下调到4.779%,每年减少利息支出约100万元。据统计,目前集团公司下属各项目公司贷款利率较2008年有较大幅度下降,但仍未充分享受到各商业银行的利率最优惠政策。目前,集团公司下属企业中除项目公司一、项目公司三加权平均利率低于人民银行规定的5年期贷款利率下浮10%(5.346%)外,其余均高于5年期贷款利率下浮10%,仍存在较大的下降空间。 表1 集团公司下属项目公司目前贷款利率水平 项目名称 贷款金额(亿元)加权平均利率 项目公司(一) 214.91% 项目公司(二) 21.5 5.51% 项目公司(三) 0.47 4.78% 项目公司(四) 3.57 5.62% 项目公司(五) 2.29 5.45% (以上数字统计有部分偏差) 经初步测算,若项目公司二、项目公司四、项目公司五贷款利率全部转换为目前5年期贷款利率下浮10%,则每年可节省财务费用474万元。各项目公司应充分利用集团与各银行的良好合作关系,以集团公司为强有力的后盾,发挥规模优势,在与银行的谈判中占据有利位置,取得更优惠的贷款利率。必要时,采取招标形式选择贷款银行,充分降低贷款利率。 此外,应充分利用集团公司结算中心这一融资平台,探讨由结算中心取得最优惠条件进行融资,再优惠转贷各项目公司,以赚取部分利差。 (二)调整贷款期限结构,降低融资成本 目前贷款利率分为6个月、1年、1至3年、3至5年和5年以上五个档次,利率水平随贷款期限增长而相应增加。企业应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合理选择贷款期限,保持贷款期限结构的灵活性。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适时调整贷款期限结构,保证既能满足资金需求,又能使利息支出最少。在选择贷款结构时,应注意在保证资金链不断裂的前提下,尽量缩短贷款年限。 据了解,各银行对集团贷款期限调整保持积极态度,有些行甚至表示愿意以1年期流动资金贷款置换存量项目贷款,该操作将大大降低集团公司财务成本,但该操作存在一定风险。首先,以短期流动资金置换项目贷款用途不符合监管政策要求,存在一定监管风险;其次,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后能否继续承贷存在不确定因素,资金持续稳定性无法保证。目前,各商业银行为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进行产品创新,工商银行推出了一种项目营运期贷款,该贷款在贷款期内可采用循环方式办理。即银行与企业签订长期贷款合同(最长可达20年),并在合同中约定贷款金额可循环使用,循环期限一般为1年或2年,最短不得短于半年,最长不得超过5年。该产品的实质是签订长期合同,但享受短期贷款利率优惠,能在有效规避监管风险和保证贷款资金稳定的前提下,充分享受贷款期限档次利率优惠。 项目营运期贷款可最大限度地为集团公司降低财务成本。若与银行签订贷款期10年,循环期限为半年,利率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的项目营运期贷款合同,可大大降低集团公司财务成本。优化后贷款结构及成本节省如表2所示。
可见,通过办理项目营运期贷款置换存量项目贷款后,贷款加权平均利率由原5.25%下降至4.37%,下降0.88%,优化后利率相当于5年期贷款利率下浮26.36%;每年财务费用将由原25636.55万元下降至21338.71万元,年节省财务费用高达4297.84万元,节省比例为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