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中央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会计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财会[2010]5号)规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的中央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应当按规定设置与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有关的备查账簿,详细登记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相关信息。在实务操作中,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对企业收取的财政拨款资金核算方式与所需填报的《2×××年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表》在科目应用、记账基础、管理口径等方面存在重大差异,企业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与结余资金管理很难通过企业会计核算直接监管并反映。 一、企业财政拨款资金的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将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并规定除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外,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如果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将政府补助分为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等基本形式,并进一步明确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企业财务通则》第二十条对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资金的处理规定为:属于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增加国家资本或者国有资本公积。属于投资补助的,增加资本公积或者实收资本,国家拨款时对权属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全体投资者共同享有。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属于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作为企业负债管理。属于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者其他用途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收到的专项款拨款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待拨款项目结束后,属于应核销的部分,冲减专项应付款;其余部分转入资本公积。 二、设置单式账证合一备查账簿管理财政资金 无论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还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都可以通过设置“单式账证合一备查簿”来实现财政资金管理,并有效地与《2×××年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表》结合起来。 首先,按照“财会[2010]5号”规定,设立“财政拨款结转”会计科目,用于核算当年支出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下设“当年财政拨款结转”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两个一级明细科目,分别核算年末事业单位的当年财政拨款结转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数额。“当年财政拨款结转”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两个一级明细科目下均设置“基本支出结转”和“项目支出结转”两个二级明细科目,分别核算年末事业单位当年财政拨款结转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中的基本支出结转与项目支出结转资金数额;“基本支出结转”明细科目下设置“人员经费结转”和“日常公用经费结转”两个三级明细科目,“项目支出结转”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设置三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其次,设立“财政拨款结余”会计科目,用于核算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下设“当年财政拨款结余”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余”两个一级明细科目,分别核算年末事业单位的当年财政拨款结余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数额。“当年财政拨款结余”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余”两个一级明细科目下均按照具体项目设置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在开立备查账簿时,基本支出按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分设备查簿,项目支出按具体项目分设“单式账证合一备查簿”,并在账簿设立时,按照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等设立相关明细栏。现以项目专项拨款为例进行说明。 (一)根据实际经济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与备查簿登记核算 例:假设某公司2009年1月获得财政拨入的用于A项目的企业技术改造资金100万元,并于2009年12月底完成技术改造,购建固定资产90万元,该资产使用年限为5年;2010年3月,经财政部同意,将财政拨款结余资金10万元继续转为B项目的技术研发资金,同时,收取财政部门追加拨付资金190万元,当年支付170万元(其中2009年转入资金10万元),剩余30万元留待下年继续使用,假设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1.2009年1月收到财政拨款时: 借: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1 000 000 贷:递延收益——财政拨款——A项目 1 000 000 2.实际支付款项购置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 90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