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内部应付债券与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年末母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时,应予以相互抵销。其基本思路是,在每年年末应依据子母公司个别资产负债表上应付债券项目与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以及子母公司个别利润表上,财务费用与投资收益项目中属于内部交易事项引起的虚增虚减部分予以相互抵销。对于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除最后一年的抵销分录为:“借:投资收益,贷:财务费用”外,其他年度都应编制如下抵销分录:(1)借:应付债券,贷:持有至到期投资;(2)借:投资收益,贷:财务费用。对于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如果利息在每年年末支付,则其抵销分录与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相同。如果利息在次年支付时,则最后一年的抵销分录为:(1)借:应付利息,贷:应收利息;(2)借:投资收益,贷:财务费用。其他年度的抵销分录为:(1)借:应付债券,贷:持有至到期投资;(2)借:应付利息,贷:应收利息;(3)借:投资收益,贷:财务费用。其抵销分录金额的多少,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在某些情况下,企业集团内部一方持有另一方的企业债券并不是从发行债券的企业直接购进,而是在证券市场上从第三方手中购进的。在这种情况下,持有至到期投资中的债券投资与发行债券企业的应付债券抵销时,可能会出现差额,应分别进行处理。如果债券投资的余额大于应付债券的余额,其差额应作为投资损失计入合并利润表投资收益项目;如果债券投资的余额小于应付债券的余额,其差额应作为利息收入计入合并利润表的财务费用项目。除持有至到期投资与应付债券会有差额外,投资收益项目与财务费用项目也可能会存在差额。如果投资收益发生额小于财务费用发生额,应以投资收益项目的金额进行抵销;如果投资收益的发生额大于财务费用的发生额,则应以财务费用的金额进行抵销。 一、从发行债券企业直接购买债券的情况 (一)债券溢折价摊销采用直线法,且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甲是乙的母公司。甲公司于2009年1月1日发行的债券乙全部购买,该债券的票面金额为100 000万,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为12%,实际发行价格为94 000元,属于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采用直线法摊销债券折价。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甲乙公司各自的会计分录以及甲乙企业集团合并报表中的抵销分录。 第一年(2009年): 1.甲公司会计处理 (1)2009年1月1日 借:银行存款94 000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6 000 贷:应付债券——面值 100 000 (2)2009年12月31日 借:财务费用14 000 贷:应付债券——利息调整2 000 应付债券——应计利息12 000 2.乙公司会计处理 (1)2009年1月1日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100 00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6 000 银行存款94 000 (2)2009年12月31日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12 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2 000 贷:投资收益14 000 3.甲、乙企业集团合并报表中的抵销分录 借:应付债券108 00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108 000 借:投资收益14 000 贷:财务费用14 000 第二年(2010年): 1.甲公司会计处理 借:财务费用14 000 贷: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2 000 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12 000 2.乙公司会计处理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12 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2 000 贷:投资收益14 000 3.甲、乙企业集团合并报表中的抵销分录 借:应付债券122 00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122 000 借:投资收益14 000 贷:财务费用14 000 第三年(2011年): 1.甲公司会计处理 (1)借:财务费用14000 贷:应付债券——利息调整2 000 应付债券——应计利息12 000 (2)借:应付债券——面值100000 应付债券——应计利息36 000 贷:银行存款136 000 2.乙公司会计处理 (1)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12 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2 000 贷:投资收益14 000 (2)借:银行存款136 00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100 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36 000 3.甲、乙企业集团合并报表中的抵销分录 借:投资收益14 000 贷:财务费用14 000 (二)债券溢折价摊销采用实际利率法,且分期付息一次还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