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合同标的产品的周期比较长,往往跨越一个或几个会计期间,建造产品的价值比较大,因而合同发包方一般会在建造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给承包方的合同款中预扣约定比例的款项,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造产品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或重新建造的资金,这部分资金只有建造产品在质量保证期限内没有发生合同规定的质量问题,发包方才会将其支付给承包方,这部分资金就是建造合同质量保证金。 承包商应收的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应收质保金)的回收期一般都在合同中约定回收期限,其回收期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购销业务,承包商应按公允价值对应收质保金进行确认和计量。本文以某集团公司应收质保金折现实务为例介绍应收质保金折现的会计处理。 一、应收质保金的确认和计量 (一)应收质保金折现开始的时点。建造合同在实施的过程中,应收质保金有的是从合同验工结算中分期保留的,也有一次性从完工结算款保留的,不论是分期保留还是一次性保留,根据款项性质应在发包方第一笔截留款的时点就应开始进行应收质保金折现,而不应在工程竣工时点才一次进行应收质保金折现。比如某桥梁建造合同发包方于2008年1月31日计价1000万元,根据施工合同规定,计价款的10%为质量保证金,则本次计价款中有100万元为质量保证金。该笔应收质保金100万元折现起点为2008年1月31日。 需要说明的是,在收入初始确认时,如果对应的应收质保金到期时间为1年以内,考虑到其公允价值接近实际收到金额,因此不需折现。 (二)应收质保金折现利率的选择。折现率反映的是客户之信用风险评估,反映货币时间价值的当前市场评价以及资产特有风险的税前折现率。企业在选择折现率时,应结合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选择与该笔应收质保金发生时的、同级信用等级风险的、与该笔应收质保金预计回收期一致的折现率,以体现该笔应收质保金折现时点的公允价值。从建造合同实施的具体情况看,因发包方截留的款项属于暂存发包方的款项,因而企业可以选择与应收质保金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作为折现率。比如某轮船建造合同自2008年1月1日开始建造,2011年12月30日竣工,轮船自完工交付使用后2年支付质保金。2008年12月31日发包方支付验工结算款3000万元,其中10%为质量保证金,则该笔质保金300万元在2008年12月31日的折现率应选择5年期定期银行存款利率进行折现。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新的定期存款利率为:一年期2.25%;两年期2.79%;三年期3.33%;五年期3.6%。 具体选择:该笔质保金超过三年半期的,采用5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折现;大于等于三年期低于等于三年半期的,采用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折现;小于三年期的,采用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折现。 (三)应收质保金折现的计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在款项延期收取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应收质保金折现由营业收入的公允价值确认引起,因此应收质保金折现额应调整对应的“营业收入”金额,其后续计量转回时应调整“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1.应收质保金折现基数的确认。应收质保金的折现基数须根据发包方截留的时点不同逐笔计算,因每笔质保金截留时间不同,每笔质保金的回收期也不相同。换言之,在资产负债表日,不同时点发包方截留的应收质保金应按其扣留的时点的金额计算其应折现(冲减营业收入)或转回(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的金额。 2.应收质保金折现期的确认。应收质保金折现期间与其账龄无关,根据与发包方订立合同的质保金期到期回收时间和折现时点综合确定。折现期自资产负债表日到质保金预计回收的期间为止的期间,折现期可以半年为基准确定,比如1.5年、2.5年等。 3.应收质保金折现的计算。现值的计算公式:
。其中,P表示应收质保金现值,F表示应收质保金折现基数,也就是本期业主扣留的质保金金额,R表示折现率,也就是与本期质保金回收期相对应的同期银行定期银行存款利率,N表示质保金回收期,也就是本期应收质保金折现期。折现金额为:F-P。 会计处理: 借:营业收入F-P 贷:应收账款——应收质保金 F-P 确认质保期内的利息收入转回: 上年末现值×(1+折现率),计算出在第二年末的现值,比第一年末现值增加的部分,调增确认利息收入: 借:应收账款——应收质保金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由于应收质保金现采用实际利率法折现,因此应收质保金自年度资产负债表日折现后的以后各期,均应采用当初折现时的折现率转回,且其转回额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收入”项目,不能与本期应收质保金折现合并填列,本期质保金折现冲减“主营业务收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