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母公司报表和合并报表的编制都发生了较大变化,主要体现为,在母公司报表中,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的会计处理由权益法转为成本法,而合并报表的编制则由母公司理论转为实体理论。这主要是因为,通过权益法所提供的损益信息类似于通过合并得到的信息,这些信息已经反映在经济主体的合并财务报表中,不需要再向单独财务报表的使用者提供。对于单独财务报表来说,重点应集中在投资资产的业绩反映上。特别是对于关注子公司股利政策的特定方而言,成本法能够提供更相关的信息。本文主要探讨如何通过基于新会计准则编制的母公司报表和合并报表来分析和评价对子公司的投资业绩,从而满足不同财务报表使用者的信息需求。 一、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对投资业绩计量和评价的影响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主要有成本法、权益法和公允价值法。对子公司投资采用成本法强调的是法律主体的概念,而权益法则强调同一管理阶层下的经济主体。使用成本法的重点在于从法律主体的角度反映投资资产的业绩,而使用权益法提供的损益信息类似于通过合并得到的信息(单行合并)。即如果母公司报表中采用完全权益法核算对子公司的投资,则母公司报表中的净利润与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等。公允价值法则主要反映投资的经济价值。 为了同时反映作为法律主体和经济主体的投资业绩,新会计准则规定,在母公司报表中对子公司的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相应的,在母公司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中,涉及对子公司投资业绩评价的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和净利润项目的差异如表1所示。 表1 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涉及对子公司投资业绩评价项目的差异
根据表1,在现行要求同时披露母公司报表和合并报表的“双重披露”制度下,可以根据母公司报表和合并报表推算出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以及母公司在成本法/权益法下来自子公司的投资收益。其中: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母公司报表中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报表中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下对子公司的投资收益=母公司报表中的投资收益—合并报表中的投资收益;权益法下对子公司的投资收益=(母公司报表中的投资收益-合并报表中的投资收益)+(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母公司报表净利润)。 应当指出的是,由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份额,而不是按照合并方付出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此,当存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交易时,母公司报表中的长期股权投资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投资成本。此外,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的解释,当投资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并且存在“逆流”交易下的未实现利润时,应当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这也会对上述公式的计算产生一定影响。 就投资收益而言,《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非金融企业的利息收入也应通过投资收益核算,因此,当集团存在内部债权投资时,应当将相应的内部利息收入剔除,如果直接根据上述公式计算成本法下对子公司的投资收益则会存在一定误差。 上述项目计算后,就可以根据下述公式计算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在成本法/权益法下的投资回报率。其中:成本法下的投资回报率=成本法下对子公司的投资收益/投资成本(成本法下对子公司的投资)=(母公司报表中的投资收益-合并报表中的投资收益)/(母公司报表中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报表中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下的投资回报率反映母公司对子公司每1元投资所获得的当期股利收入。 权益法下的投资回报率=权益法下对子公司的投资收益/投资成本(成本法下对子公司的投资)=[(母公司报表中的投资收益—合并报表中的投资收益)+(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母公司报表净利润)]/(母公司报表中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报表中的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的投资回报率反映母公司对子公司每1元投资所享有的子公司当期净利润份额。 通过以上两公式计算的投资回报率的差异越小,说明子公司当年净利润用于分配的金额就越大。 为了匹配分子和分母的计算,权益法下的投资回报率也可以通过下述公式计算:权益法下的投资回报率=权益法下对子公司的投资收益/权益法下对子公司的投资=[(母公司报表中的投资收益—合并报表中的投资收益)+(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母公司报表净利润)]/[(母公司报表中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报表中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母公司报表净利润)]。通过上述公式推算出成本法和权益法下对子公司的投资业绩,可进一步为投资者评价公司不同时期、同行业不同公司之间对子公司的投资业绩及子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提供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