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0]7号),加强了对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理。而财政部新近颁布的《关于中央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会计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分别就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中央级事业单位、执行行业会计制度的中央级事业单位以及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的中央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的“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和“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的会计核算进行了明确和规范。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两项新规,我认为财会人员应着重把握好以下几个要点: 增设了“财政拨款结转”和“财政拨款结余”两个总账会计科目。“财政拨款结转”科目用于核算当年支出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财政拨款结余”用于核算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财政拨款结转”会计科目下设置“当年财政拨款结转”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两个一级明细科目,“财政拨款结余”会计科目下设置“当年财政拨款结余”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余”两个一级明细科目。“当年财政拨款结转”、“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当年财政拨款结余”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余”四个一级明细科目下均按照具体项目设置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调整“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支出”科目的明细设置。在“财政补助收入”科目原“基本支出”明细科目下设置“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二级明细科目;原“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设置二级明细科目,分别进行明细核算。在“事业支出”总账科目下设置“财政拨款支出”和“其他事业支出”两个一级明细科目,分别核算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和其他资金支付的事业支出。“财政拨款支出”一级明细科目下设置“当年财政拨款支出”、“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支出”和“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余支出”三个二级明细科目,分别核算事业单位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付的事业支出。“当年财政拨款支出”、“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支出”和“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余支出”三个二级明细科目下均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三级明细科目;其中,“基本支出”三级明细科目下设置“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个四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项目支出”三级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四级明细核算。 调整“事业结余”科目核算内容。财政拨款结转和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不再作为事业结余,而是分为“当年财政拨款结转”、“当年财政拨款结余”和“累计财政拨款结转”、“累计财政拨款结余”单独反映,并按财预[2010]7号文件规定,对“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和“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分别进行管理。 具体会计处理 期初余额的衔接 假设甲事业单位在2009年末实现事业结余1000万元,并按40%的比例提取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400万元,其余600万元转入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经分析得知,其中上述事业结余中,财政拨款结转资金400万元(A项目结转300万元,基本支出人员经费结转60万元、日常公用经费结转40万元),财政拨款B项目结余450万元,一般性事业结余150万元。 根据财预[2010]7号文件规定,中央级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当年未使用的财政拨款,不再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因此,应当将属于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部分从相关基金中转出。(以下会计分录单位均为万元) 1.将事业基金/一般基金中属于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和财政拨款结余资金部分转出: 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510 贷:财政拨款结转/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项目支出结转/A项目 180 财政拨款结转/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基本支出结转/人员经费结转36 财政拨款结转/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基本支出结转/日常公用经费结转24 财政拨款结余/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余/B项目270 2.将专用基金中属于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和财政拨款结余资金部分转出,具体会计分录与事业基金/一般基金转出类似,此处略。当然,为计算简便起见,可先将专用基金全部转回,以便整体分析计算应转出的财政拨款结转和财政拨款结余。 借: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400 贷: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400 将事业基金和事业结余中属于财政拨款结余资金转出: 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450 贷:财政拨款结余/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余/B项目450 将事业基金和事业结余中属于财政拨款结转资金转出: 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400 贷:财政拨款结转/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项目支出结转/A项目 300 财政拨款结转/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基本支出结转/人员经费结转60 财政拨款结转/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基本支出结转/日常公用经费结转40 将属于一般事业结余中按比例应当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