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房屋租赁主要涉及房产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所得税等税种。 关于房产租赁的基本税收规定 一般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税地[1986]8号)规定:免税单位出租的房产应征收房产税;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缴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承租人使用房产,以支付修理费抵交房产租金,仍应由房产的产权所有人依照规定缴纳房产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其他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免税优惠: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的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规定:自2001年1月1日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营业税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4]123号)规定:自2004年8月1日起,对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房产税;暂免征收营业税、房产税的军队空余房产,在出租时必须悬挂《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以备查验。 3.财税[2008]24号文规定: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对个人按《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9部委令第162号)规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租赁中特殊情况的税收处理 (一)明确租赁年限的税收处理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转让不动产永久使用权,视同销售不动产”。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83号)规定“对具有明确租赁年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无论租赁年限为多少年,均不能将该租赁行为认定为转让不动产永久使用权,应按照‘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也就是说,只要合同明确了房屋租赁期限,哪怕租赁期限等于或者超过国家在现有规定中对于房产有明确的使用年限,也应该按照“服务业—租赁”项目征收营业税,其房产税当然也就从租计征了。 (二)内部承包租赁的税收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双方签订承包、租赁合同(协议,下同)将企业或企业部分资产出包、租赁,出包、出租者向承包、承租方收取的承包费、租赁费(承租费,下同)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出包方收取的承包费凡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的,属于企业内部分配行为不征收营业税:1.承包方以出包方名义对外经营,由出包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2.承包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的财务会计核算;3.出包方与承包方的利益分配是以出包方的利润为基础。所以内部承包租赁涉及房屋的,按上述规定进行营业税等税收处理,涉及房产税实行从价计征。 (三)房屋用于仓储的税收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仓储业,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租赁业,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对于房产提供人分别按“服务业—仓储业”、“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但是采用仓储业,其房产税从价计征,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税率1.2%。 但要注意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规定:物流企业将承揽的业务外包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其他项目支出后的余额,作为营业税计税基数。物流企业提供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劳务取得的运输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提供其他劳务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开具服务业发票。 (四)物业代收房租的税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