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由于其行业的特殊性和普遍性,其材料供应商多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经营户甚至私人,外购原材料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不足,造成企业税收负担较高。为平衡企业税负并有利于对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税收征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品混凝土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37号)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商品混凝土,按照简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随着国家退税于民、公平税收、合理税负的利好政策不断出台,给商砼企业合理避税、降低税负以及降低企业税收成本提供了政策平台和技术空间。现就商砼行业的合理避税技巧,从技术层面作尝试性探索。 委托加工合理避税 商砼行业委托加工业务的税务认定必须同时符合三个基本条件:商砼委托方和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书面合同,并且按规定时限报送主管国税机关备案;商砼委托方和受托方必须按规定设置委托加工业务核算账簿和建立委托加工材料进出仓库管理制度;商砼受托方必须开具商砼加工费发票,委托方必须以加工费发票作为原始凭证进行账务处理,商砼加工费必须按合同规定形式支付。 商砼委托方和受托方应分别设置“委托加工发出材料明细账”和“代管物资备查账”,按客户,分品种逐笔记录委托加工合同的合同号、发出及收回货物名称、数量、收回日期等项目,进行核算。商砼委托方和受托方所有发出和收回货物均应办理相应的进出仓手续,并接受主管国税部门对委托加工业务中进出仓手续的监管。 商砼委托加工生产企业必须事前向主管国税机关书面报备生产厂房面积、机器设备品种及数量、年度设计和实际生产能力、耗用的主要原材料名称、主要产品名称及单位生产耗电、耗水、耗工量指标等。 商砼委托加工生产企业租赁的生产加工车间,必须事前向企业主管国税机关书面报备地址、厂房面积、自有厂房原值及年折旧额、租赁厂房租金、机器设备品种及数量、年度设计和实际生产能力、耗用的主要原材料名称、主要产品名称等。 自有厂房设备是否纳入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并提取折旧,租赁厂房设备的租金是否由企业定期支付,管理人员和雇佣工人工资是否纳入企业工资发放表管理,水电费是否由商砼加工生产企业支付等。 商砼受托方受托加工产品收取委托加工费,必须按规定开具加工费发票;受托方是个人的,必须开具加工费发票或由国税机关代开加工费发票。委托方支付委托加工费时,必须以取得的受托方开具的加工费发票作为原始凭证进行账务处理。支付委托加工费,必须通过银行结算账户进行转账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对于未按规定签订商砼委托加工合同或签订合同不符合规定要求、签订合同或合同发生变更解除未按规定时限向主管国税机关报备、未按规定设置委托加工业务核算账簿和建立委托加工材料进出仓制度、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或虽然办理了税务登记,但从事委托加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报备、对加工费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在增值税纳税申报和财务核算上不得认定为委托加工业务。 [案例]湖北蓝天商砼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企业,武汉春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建筑施工企业。两家公司系多年合作伙伴,蓝天商砼公司长年向春天建筑公司供应商品混凝土,每年给春天公司供应商砼达1000万元,蓝天商砼公司销售收入缴纳各项税金720785元。 湖北蓝天商砼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主营业务收入:9854369元(10000000÷1.03) 主营业务成本:8000000元 原材料成本:7000000元 燃料动力成本:300000元 人工工资成本:200000元 制造费用成本:500000元 管理费用成本:500000元 税前利润:1500000元 应缴增值税:295631元 (10000000÷1.03×0.03) 应缴企业所得税:375000元 (1500000×25%) 应缴城建维护税:20694元 (295631×7%) 应缴教育费附加:8869元 (295631×3%) 应缴堤防维护税:591元 (295631×2%) 应缴地方教育基金:10000元 (10000000×0.1%) 应缴平抑副食基金:10000元 (10000000×0.1%) 应缴税金合计:720785元 按照税收政策规定,商砼委托来料加工,一律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原材料和辅料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而应单独核算并计入成本费用。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而只能计入成本费用。即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最后生产成本加工环节不征收增值税,只征收加工费收入部分的增值税。 湖北蓝天商砼公司改变营销策略,变商砼购销合同为商砼委托加工合同,由春天建筑公司与蓝天商砼公司签订商砼委托加工合同。春天公司提供原材料,蓝天公司负责进行加工生产,春天公司支付商砼加工费,蓝天公司只核算商砼加工收入,根据商砼加工费收入,向税务机关申报商砼加工收入的相关税费。 湖北蓝天商砼公司主要财务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