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改革的热点及难点问题

作 者:

作者简介:
杨发勇,武汉大学,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一期学员。

原文出处:
会计之友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1011
分类名称: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版)
复印期号:2010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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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改革的现状

      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各级政府及教育、科技、文化、医疗等单位,数量众多,资产庞大,拥有的资产也几乎全部为国有资产。据财政部2008年1月公布的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截至2006年12月31日,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已近130万家,国有资产总额达到8.01万亿元,其中净资产总额达到5.31万亿元,占国有净资产总额的35.14%。而2004年底国有资产总额为4万亿元,2005年底为6万亿元,可见,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规模增长较快。

      建国后,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也经历过四次大的改革。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分别执行相应的会计准则和制度。事业单位执行的是财政部1996年10月颁布并于1997年1月1日实施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1997年5月颁布并于1998年1月1日实施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行政单位执行的是财政部1998年1月颁布实施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改革的热点及难点分析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主要反映政府的预算执行及公共部门的财务收支及资产状况,其会计信息的需求者和涉及的利益主体较多,所以,改革的难度和复杂程度相比企业而言,有过之而无不及。近年来,我国会计的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改革进行了大量的探讨,财政部会计司也组织相关专家正在起草行政事业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笔者以一个在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实务者的身份和角度,提出以下改革的热点及难点问题,供大家讨论和批评。

      (一)关于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是统一会计准则还是分别制定会计准则问题

      我国的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虽然都是公共部门,非盈利部门,但由于职能不同,两者还是有着较大的差别。行政单位直接代表政府,事业单位则是部分代行政府公益事业的职能或者纯公益部门。据财政部2008年1月公布的最新资产清查结果统计,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目前8.01万亿元国有资产中,行政单位占25.63%,事业单位占74.37%。

      目前,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改革的首要问题是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是按照原来的办法分别制定会计准则,还是按照国际惯例统一成一个公共部门的会计准则。二者在资产、负债和会计核算、会计报告上并无本质的不同,但是在预算、收支的管理上有着较大的差别。

      一方面,统一成一个会计准则,可以与国际接轨,减少改革成本,并与《企业会计准则》对应,但是很难将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两者的差异区分,还需要若干具体准则进行区别。制定分别的会计准则,当然方便执行,但又有准则过多之嫌,况且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之间在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上又无本质区别,重复内容多,改革成本大。

      另一方面,由于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拥有的均为国有资产,当前除了会计准则和制度外,还有相应的财务规则相配套。下一步,是取消单独的财务规则,将其合并到会计准则和制度中?还是单独制定和修订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规则?抑或制定统一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二)关于会计处理基础

      众所周知,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基础长期以来都是采用的收付实现制,从运行情况看,作用是明显的:一是充分体现了国家预算管理这个重心,反映和监督了我国国家预算的执行情况,保障了经济健康、稳定地发展;二是及时掌握了财政资金供需情况,保证了财政资金的正常供给,维护了国家机构的正常运转;三是对分析预算执行进度,检查预算单位执行预算定额,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建立,预算管理目标和范围的拓展,预算会计环境的变化,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完全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已不能客观反映财政实际结余和预算执行的成果,也不利于科学评定政府及其部门的运营绩效,同时,作为政府主体所拥有的国有资产或经济资源价值运动的全过程,不能从财务报告信息中体现出来,公众不能直接地了解政府受托理财的结果,收付实现制会计基础的局限性逐渐产生。国际上,自1992年新西兰率先在政府会计中全面实施权责发生制并取得成效以来,已有包括澳大利亚、冰岛、美国、英国、加拿大、法国等20多个国家,在政府预算与会计中全部或局部引进了权责发生制基础。权责发生制之所以受到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的重视,其根本原因在于,它在强化政府会计的会计责任、增加政府财政的透明度、提高政府机构管理效率、减少财政支出,以及提高财政信息的准确性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目前,大家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处理应该引进权责发生制计价基础已无大的争议。但问题是如何推行实施,是全面推行权责发生制?还是部分实行权责发生制(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或者说部分实行收付实现制(修正的收付实现制)?如果是部分实行,应该在哪些会计要素中推行权责发生制,哪些会计要素中继续采用收付实现制?即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如何引进权责发生制成为改革的难点之一。

      (三)关于资产的计量和处置问题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拥有的国有资产庞大,资产的计量和处置也就非常重要。现行的会计准则和财务通则规定,资产的计量应当按照实际成本(历史成本)原则,接受捐赠的资产也可以按照市场价格计量,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或者转让无形资产的,则按照评估价格计量。但对资产的盘盈和盘亏以及处置的原则并不明确,这些都需要在改革中尤其完善。实际上,财政部在2007年开展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中也发现了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如一是账实不符的问题,存在基础工作较为薄弱,家底不清、账实不符等现象;二是资产使用效益需进一步提高,资产闲置、低价出租、无偿出借等现象较为普遍,资源整合、共享共用水平较低;三是存在资产流失风险,一些单位存在资产处置不按规定程序报批、往来款项长期得不到清理、对外投资管理较为混乱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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