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扩围:企业财务面临新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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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会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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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F1011
分类名称: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版)
复印期号:2010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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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务院近日印发的《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增值税法被列为力争年内完成的重点立法项目。据悉,此次立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包括扩大征税范围,逐步将征收营业税行业纳入到增值税体系内,从而进一步实现增值税从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型。伴随着增值税的扩围,企业财务也面临着某种转型。

      增值税或取代营业税

      “立法的目标可能是彻底取消营业税,用增值税来代替,改革的好处在于避免重复征收。”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刘桓表示,目前在工业、商业、进口、金融、地产、服务、交通等行业,都采取了征收营业税的方式,这样并不利于税制的完善。

      增值税改革中,企业的税负究竟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对此,刘桓说,以交通运输业为例,目前是按照3%的营业税税率来征收;而如果采用增值税,销项减去进项,总体的税负应该高于3%。“这样对产业链的价格会有影响,但如果我们不用17%的税率,而是采用差别税率,这种问题可能就会得到缓解。因为我们的目的不是增加税负,而是要使整个征收环节更加合理。”

      “对企业来说,判断一项政策是否成功,方法就两条,一是看是否降低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二是看是否具有操作性。改革最终应该是要做到低税率、宽税基,应鼓励企业发展,让企业在更大发展中扩大税源,靠经济发展来增加税收,而不是提高征收比例。” 朱希铎说。

      由“进项抵扣”引发的财务难题

      增值税扩围的过程中,比较难解决的一个问题,是企业财务的转型。“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征税原理和模型都不一样,营业税比较简单,有一个固定税率;而增值税是销项交税,进项抵扣,所要缴纳的是增值部分的17%。它的特点是,要求必须有进项抵扣发票。”朱希铎说。

      而现实的问题是,很多行业如服务业,销项容易解决,但进项却很可能没有抵扣的发票。“比如交通运输业,营业额容易统计,但进项抵扣的部分,不一定非常容易体现,比如服务的成本,买车、修路的支出等等。”朱希铎认为,现在社会发展形态不像过去那么简单,很多企业的服务环节和制造环节都无法分开,往往制造业中也有服务,服务业中同样存在设备购置。增值税扩围的主要出发点,旨在完善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收机制,使得税负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统一。

      刘桓告诉记者,还有一些部门,虽然并没有增值税,但发票却可以抵扣,比如农产品的采购及海关的发票都可以抵扣,这也是个问题。由于进项抵扣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如何充分、准确、恰当地找到进项抵扣的方式和方法,就是决策者需要考量的问题了。

      对于企业财务部门来说,其直接影响就是工作量的增加。“如果缴纳营业税,那么企业财务处理税率就很简单,而增值税就面临着很大的工作量。如票据管理问题、手续问题,特别是原来实行营业税的企业,忽然改成增值税,财务人员一定会无所适从。另外,服务型企业的进项怎么算,怎么抵扣,都是企业管理中不能绕开的问题。这对于财务人员来说,无疑是一个新的课题。”朱希铎表示。

      体制问题成为扩围难点

      但也有专家认为,技术问题并不是大问题。而更需要关注的是体制问题。

      “扩围涉及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问题。目前,营业税主要是地方税,而增值税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分成。营业税扩围,必然要求相应的政府间财政关系调整,即进行财政体制改革。这是一个难题,但税制改革与分税制改革本来就是经常联系在一起的。”中国社科院财税研究室副主任杨志勇说。

      “增值税扩围牵扯到国家财政体制,可能会涉及非常复杂的问题,例如中央和地方的收益问题,国税和地税的征收主体问题,但我们可以一步一步来,想一些过渡性的办法,如先扩围一部分,收税主体暂时不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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