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一些民营企业,有一定的规模后,实在没有节税的好招,就“上岛”了。那些“岛”就是国际避税地,也多是一些岛国,多在美丽的太平洋或大西洋上,并环绕发达国家;那里资源少,人也少,风光很美好。但靠什么活下去?岛国的人们在发达国家高人的指点下,实施了一招:用极其优惠的税率,吸引国际上的富人,到那儿注册公司逃避他们所在国的高额税负。人往高处走,税往低处流。逐渐地,那些岛国成了国际避税地,并被世界的富人们夸耀为“避税天堂”。在国内税收环境中“混”不下去的企业,一般都去那个“天堂”了。 纵观世界各国税收,主要分3大税种:所得税、商品税和财产税。这些岛国从税收优惠政策来看,大致分为两种类型: (1)完全不征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的国家和地区。如巴哈马、百慕大、开曼群岛等。 (2)只征收较低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的国家和地区。如所罗门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等。 看得出,这些岛国可能是无税区,自然吸引世界各国的富人。 除了这些岛国外,还有一些国家和地区也是国际避税地,比如我国的香港、巴拿马、海地等,在征税方面,这些国家或地区完全放弃居民管辖权,只行使地域管辖权,即仅就纳税人在本区域内取得的收入征税。还有一些国家或地区,像希腊、荷兰、菲律宾等,有正常的税收制度,但提供某些特殊税收优惠——比如免除利息税、股息税等,也属于国际避税地。 尽管富人所在国的政府从不间断地“强烈谴责”岛国(避税地)吸纳利润和税款的行为,但岛国以一句“你少干涉我的主权”,就将其说得哑口无言。在国家主权面前,税法几乎轻若鸿毛。 世界的富人去“天堂”避税的基本方法(节税技巧)是:在岛国建立“信箱公司”,通过子虚乌有的中介业务,借助“低进高出”的转移定价机制,向“信箱公司”转移财产、利润和其他所得,以减轻、规避母公司或其他子公司所在国的高额税负。 这种“信箱公司”的类型很多,我们介绍3种常见的类型。 1.贸易公司。贸易公司就是从事商品和劳务交易的公司,主要职能是为跨国集团公司内部的交易开发票,通过虚构的贸易活动,将高税国公司的利润转移到岛国避税地。 如果一个跨国集团的母子公司都处于高税率国家,就无法直接通过“转移定价”来减轻税负,因为税率都高,到哪都一样。如果在岛国注册一个贸易公司,在两个高税率的国家(公司之间)搭一座桥梁,就可以通过“低进高出”的方式将利润留在岛国的贸易公司。其交易过程如图1所示:
图1 利用贸易公司的运作机制 如图1所示。我们假设某件商品原先以100元的价格在母子公司之间交易。现在在岛国注册了一个贸易公司,母公司就可以50元的价格卖给岛国的贸易公司,贸易公司再以120元的价格卖给子公司。 显然,由于岛国贸易公司的介入,让处在高税率的母公司销货收入从100元下降为50元,从而减少了应税收益和纳税额;处在高税率的子公司的进口成本从100元提高120元,也减少应税收益和纳税额。母公司和子公司两头都省税。 需要说明的是:在这一“购销活动”中,母公司的产品并没有转运到岛国,而是仍然直接运往子公司的所在国;岛国贸易公司在账面上只是做出了“购买”和“售出”这些产品的记录。 在这个“拐了一个弯”的“交易”模式下,本来应该体现在母公司和子公司账面的利润,大都随着低进高出的转移价格,注入了岛国贸易公司的账户。根据岛国优惠的税收政策,这些利润只需缴纳很少的所得税,甚至完全不用缴纳所得税,就归贸易公司所有。 这个“交易”模式长此以往地运作,岛国的贸易公司会积累大量的利润(资金),这怎么处理呢?也有办法。一是贸易公司用积累的利润在岛国当地购置房地产,这可能会享受到少缴或免缴房产税的优惠;如果经营这些房产项目,还能享受低征或免征所得税的优惠;以后再出售这些房地产,还可能会减免资本利得税。二是在母公司的指示下,贸易公司将积累的资金以贷款或投资等方式,转移到母公司或其他子公司,这样也有可能享受到有关利息抵税或投资优惠之类的待遇。如何处置积累的利润,关键要看贸易公司所在的岛国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2.控股公司。控股公司是持有其他一个或多个公司大部分股票或股份的公司,主要是以控制为目的,而不是以投资为目的。 许多大型跨国公司的附属公司都不由母公司直接控制,而是由控股公司作为中间链条来控制,以便实现跨国公司整体税收负担的最小化。其组织结构如图2所示。
图2 跨国公司的组织结构 控股公司在减轻整体税负方面,能起到以下三方面的作用: (1)降低股息预提税。如果母公司的所在国,与子公司的东道国之间没有缔结税收协定,东道国就会对子公司汇回母公司的股息征收很高的预提税——比如30%。在这样的情况下,跨国公司就会在与子公司的东道国签订税收协定的某个国家,建立一个控股公司,来接受子公司的股息,再转汇给母公司,这就大大减轻了预提税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