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有2010年实施的准则修订中,《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修订版》(下称‘IFRS3(修订版)’)的影响最大。另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2009年度改进项目对12个IFRS的改变将进入到实际执行阶段,还有4个准则及解释的修改及2个新的解释公告,也会在2010年实行。”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苏虹告诉《中国会计报》记者。 IFRS3影响最大 苏虹告诉记者,预期IFRS3(修订版)会加大企业盈利的波动性,令盈利更加难以预测。企业应该对有关的规定有足够掌握,并在策划收购时做出考虑,以避免不必要的波动和影响。 IFRS3(修订版)适用于购买日在2009年7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第一个报告年度或之后的业务合并。对大部分中国企业而言,即2010年1月1日开始的年度。 IFRS3(修订版)对业务合并的会计处理做出重大改变,而且很多都会对当期及后续的盈利产生影响,包括:或有对价需在购买日按照公允价值确认并分类,在购买日后的价值变动将不再调整商誉,而是记入损益或记入其他综合收益中,因此会对盈利产生直接影响; 对分离业务合并中的其他交易,包括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和之前存在的关系等,做出了更多的指引,其中不属于业务合并的部分将进入损益; 交易费用计入当期费用,而不包括在业务合并的会计处理中; 对分阶段实现的业务合并,购买方之前持有的权益在购买日须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并在利润表中确认一项利得或损失; 非控制性权益(原称少数股东权益)在业务合并时,可以按每一项的合并来选择是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或者是按照非控制性权益占所确认的净资产的份额进行计量,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时,所确认商誉的金额除母公司享有的部分外,还将包括非控制性权益的份额,由于商誉的金额会加大,潜在的减值损失也同时加大。 “这些变化都会对我国的企业实务产生较大影响。”苏虹举例说,比如,不再允许某些收购中的交易费用资本化为商誉,收购中发生的交易费用全部作为费用处理。“这曾在当时引起很大的争议。很多人表示这个费用在某些交易中是很大的。” 再比如,购买一个企业时,在合同中留任原有的管理层来管理企业一段时间,同时可能会发些股份给管理层。这是为他们的未来工作付酬,就不能作为收购成本来计量,而是要作为未来的工资费用。“这个明确的规定,很有可能加大企业的成本,这就会对企业损益产生影响。” 还有个例子是或有对价。比如购买一个新发展的或者高科技的公司,认为它将来有机会发展得很好,但同时也有不确定因素,因此规定了未来收益的标准。达到这个标准,就会多给卖方一定的数额,但达不到,就不会支付这笔钱,这就是或有对价。那这笔钱的支付就要看将来的发展情况。在会计处理上,原来的IFRS3规定如果买方觉得这个公司达到标准的机会不大,就可以不计入收购成本;等到真正付钱时,再确认这一成本同时调整商誉。现在,买方要自己判断或有对价的数额并以公允价值在购买当天计入收购成本。举个例子,如果买方认为30%的机会会给100万或有对价,70%的机会不会给,以前就不会计价,反之完全计价。但以后就要以30万计入收购成本(30%×100+70%×0=30万)。当实际发生时,支付的数额和当时确认的差异,比如实际支付的是100万,那70万的差异,就会计入期后的利润表。“这种或有对价就会对买方收购后的财务报表有很大的影响。” 此外,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下称“IAS27(修订版)”)也有相应的修改,并需与IFRS3(修订版)的修改同时实施:购买和处置非控制性权益时,若母公司没有失去控制,只能作权益性交易处理,不再确认损益,这与我国现在的规定类似,但不调整商誉。若母公司失去控制,除处置相应股权所产生的损益外,也会对留存的股权进行公允价值评估,所产生的差异也会进入损益,这就加大了盈利的波动性。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及第31号同时对股权处置时失去重大影响及共同控制做出相应的修改,即除处置相应股权所产生的损益外,也会对留存的股权进行公允价值评估,所产生的差异也会进入损益。 “当然了,IFRS3(修订版)和IAS27(修订版)对我们企业的影响也要看我国财政部对其接受程度有多大。由于持续趋同的原因,在我国,IFRS3(修订版)可能会在2010年出台具体的指引。”苏虹补充说。 国际准则“变脸”影响几何 按准则排序,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2009年度改进项目包括:《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IFRS2)(修订IFRS2和IFRS3(修订版)中规定的有关共同控制下的公司及联营公司范围的不同);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IFRS5)(明确分类为持有待售或终止经营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在IFRS5与其他准则的披露要求间的关系);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经营分部》(IFRS8)(修订分部资产信息的披露要求); 《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的列报》(IAS1)(明确可转换工具的流动和非流动性分类); 《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现金流量表》(IAS7)(明确只有被确认为资产的支出才能分类为投资性现金流); 《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IAS17)(修改土地的租赁分类); 《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IAS18)(增加主体是作为委托人还是代理人的指引); 《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IAS36)(明确商誉减值测试的最高会计处理单元); 《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IAS38)(由修订后的IFRS3导致的额外修改,及明确业务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的计量);《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IAS39)(主要变化是将符合要求的贷款提前偿付罚金作为紧密相关的嵌入衍生工具;明确只有业务合并的远期合同是排除在IAS39范围之外,而不包括业务合并的期权,及对现金流量套期做出了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