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青少年依法参与的现状分析与路径依赖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少萍(1970-),女,福建莆田人。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福建省团校高级讲师,研究方向:青年思想政治教育、共青团工作理论与实践研究。福建师范大学,福建 福州 350007

原文出处:
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随着青少年主体意识的不断觉醒,其依法参与意识也在不断提高,本文从剖析青少年依法参与现状中的表现形式和表现特征入手,探讨青少年依法参与中存在问题的成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强化青少年依法参与的多方路径,即培养青少年成为合格的依法参与主体,构建以共青团为核心的青少年组织化体系,充分发挥网络作用,促进青少年依法参与,进一步完善青少年依法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着力构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体系。


期刊代号:D421
分类名称:青少年导刊
复印期号:2010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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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66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5254(2010)03-0022-04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民主化进程的推进,党和国家日趋重视公民民主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公民形式参与渐趋褪色而实质参与不断发展,青少年的主体意识也不断增强。同时,信息时代网络技术的普及也带来了信息渠道和参与渠道的多样化和畅通化,青少年参与渠道有了较大拓展,参与热情较之过去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当前,青少年参与总体上呈现出健康、积极、稳定的发展态势,参与形式和参与特征呈现丰富的多样性和鲜明的时代性。但同时,青少年依法参与在有效性、广泛性和平衡性等方面尚显不足,存在着多方面因素的制约,亟待拓展多方路径予以纵深推进。

      一、当前青少年依法参与的表现形式

      现实中,青少年依法参与的表现形式可以从参与主体、参与的不同范围及参与渠道三个方面进行剖析。

      1.参与主体的表现形式。首先是个体参与,即青少年作为个体依法直接参与各项活动的方式;其次是组织参与,即青少年通过加入某个组织,作为组织成员以组织化方式直接或间接参与各项活动。亨廷顿认为,“组织是通往政治权力之路,也是稳定的基础,因而是政治自由的前提。”①通过组织化方式实现参与和表达,能够改变个体参与力量的单薄状况,提高参与的水平、质量和效能。因而,加入各种组织是青少年依法参与的有效渠道。共青团组织是绝大多数青少年依法参与的重要组织载体。随着各种各样的自组织的蓬勃发展,相当一部分青少年还以参加自组织方式依法参与各项活动,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2.不同参与范围的表现形式。青少年依法参与范围因不同的年龄阶段而有所区别。在政治领域,政治参与的主要形式有政治方面的投票、选举、结社、表达和接触,及政治冷漠——不参与的参与方式②。在中国,共青团作为代表青少年利益的最大的政治性团体,青少年入团就是政治结社的参与方式。在经济领域,青少年的参与形式主要有就业、创业。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满十六周岁的青少年可以参加劳动就业,对离开校门且已达到就业年龄的青少年而言,通过就业获得独立的经济地位,是他们依法参与的首要内容。青少年在社会领域参与的主要形式有三下乡活动、志愿服务和环保参与等。青少年在文化领域依法参与的表现形式,主要有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等。

      3.参与手段的表现形式。参与手段的表现形式可以分为网络参与与非网络参与。网络参与,一般指青少年通过互联网直接或间接地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领域活动的行为。网络是青少年获取信息、交流思想的重要媒介,它突破了传统社会中制约参与的种种藩篱。在信息获取方面,网络的开放性、即时性、交互性和虚拟性使其信息流动不受时空限制。在交流思想方面,网络大大拓宽了青少年的参与空间,网络参政议政轻而易举,网络技术为网络参与提供了便捷的路径。青少年可以通过网络表达政治意见、利益诉求,讨论现实议题,对政府部门及其领导人进行舆论监督,利用网络聚集人气,发起现实的参与运动。非网络参与,是指传统上青少年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领域中的现实参与行为。

      二、当前青少年依法参与的表现特征

      新时期青少年依法参与呈现出鲜明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广泛性。我国青少年依法参与在主体方面不受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等方面的限制,在主体权利和参与范围方面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个领域。在参与渠道方面,随着互联网的出现和逐渐普及,青少年除了利用传统的媒介,诸如报纸、广播、电视、电话等渠道外,还大量利用网络参与这一新渠道。从法理上说,青少年依法参与在主体、主体权利、参与范围及参与渠道等方面都极具广泛性,但由于我国传统法治精神、青少年参与的主体合格性和社会氛围较为欠缺等诸多原因,青少年参与的广泛性在现实中与法理有较大落差。

      2.不平衡性。首先是地域发展的不平衡性导致依法参与的不平衡性。在经济发达和开放程度较高的地区,青少年的权益意识和参与意识相对较强,参与积极性、参与程度和参政水平也相对较高。而农村经济水平和教育文化水平相对落后,信息匮乏,电脑上网的普及率不高,相对缺乏媒介参与的物质条件,加上农村地区传统的权威崇拜和依附心理较强等因素,极大地制约了青少年依法参与,不少青少年不仅依法参与意识薄弱,而且参与态度冷漠;其次是不同阶层、群体和从业者的不平衡性。不同阶层、群体和从业者的青少年群体,其权益保障意识和依法参与意识及能力存在着较大差异;再次是参与的愿望和能力的不平衡。现在青少年的依法参与热情较之过去有了较大提高,但青少年的参与知识、技能和能力还有待提高,存在着参与愿望与能力不平衡的现象。

      3.便捷性。互联网改变了传统的信息传递模式,使信息传递不受时空限制,信息传播渠道呈现出多元化、平等性和相互性等特点。网络因其参与的方便快捷、即时互动、自由平等和低成本性,受到青少年的普遍欢迎和广泛使用,使青少年参与方式更直接,参与渠道更通畅、更完备。目前,中国网民总人数已达到1.62亿,25岁以下网民占到51%,30岁以下的网民占到70%左右,年轻人成为网民的主力军,他们更乐于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方面的话题发表自己的看法③。但如前所说,网络的普及率具有不平衡性,而且网络管理和电子政务的发展未能跟上网络发展,网络参与渠道在便捷之余,其有效性、规范性还需加强。

      4.有序性。有序性是依法参与的题中应有之义,说明青少年参与按正常的渠道和途径,在参与过程中程序化和规范性较高。当前,我国青少年参与总体上呈现出有序性的特征。究其原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青少年乃至整个社会的法治意识都有了较大的提高。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针的推进和民主化进程的进展,人们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青少年的法治意识也不断增强;二是参与的法律制度相对完备。自从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战略后,我国民意代表、政治协商、社会监督和民意表达等多方面政治参与体制不断健全,为青少年的政治参与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使青少年的参与在法律轨道上有序进行;三是组织的不断健全。各类组织、参与机制的不断健全,为青少年依法参与活动提供了组织基础,从而保证青少年参与活动的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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