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C91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0)07-0045-09 一、国内外未成年人发展指标研究概述 进行未成年人发展状况指标体系研究首先要对“未成年人”进行年龄界定。目前普遍将18岁作为年龄上限,但对年龄下限却没有明确界定。由于指标测量要求被测者具备基本的识字能力和理解能力,因此,本研究将未成年人年龄下限确定为我国未成年人的入学年龄,即7岁。当然,根据指标体系的实际应用结果,对未成年人年龄界定也可能做适当的调整和修正。 关于未成年人发展指标尚无统一的国际标准,但联合国及其与青少年事务相关的机构,以及一些国家和地区都从不同角度构建了指标体系并进行了比较或追踪研究。这些研究大多采用了青年、青少年、儿童等概念,其研究对象的统计口径与本研究所界定的“未成年人”并不完全一致,但可为我们构建未成年人发展指标体系提供借鉴。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联合国颁布了一系列体现青少年发展指标要求的重要文件。其中,《儿童权利公约》将健康、教育、法律保护与环境作为儿童权利的重中之重,《21世纪世界青年行动纲领》则将教育、就业、饥饿与贫困、健康、环境、滥用毒品、青少年犯罪、闲暇活动、女孩和妇女以及青年社会参与共10个领域的问题作为主要的发展目标。以这些纲领性文件作为参考,许多机构和组织设计了青少年发展指标体系,开展青少年发展的国际比较研究。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2007年发布了一项针对21个发达国家儿童发展状况的评估报告。报告以《儿童权利公约》为依据,建立了物质福利(Material well-being)、健康与安全(Health and safety)、教育品质(Educational well-being)、伙伴和家庭关系(Family and peer relationships)、行为与危险(Behaviors and risks)、自我感觉(Subjective well-being)六大指标①。这六项指标包含40项二级指标,内容涵盖儿童的身体健康、学校教育、家庭关系、同伴关系、问题行为、心理健康等方面。与此相似,世界卫生组织于2008年发布的一项报告,也从社会背景(Social Context)、健康表现(Health Outcomes)、健康行为(Health Behaviors)、风险行为(Risk Behaviors)四个维度对41个国家和地区的学校青少年发展状况进行了评估②。 国际组织对未成年人发展状况的研究偏重于横向国际比较,而就国家和地区而言,他们在考察本地未成年人发展状况时则更为注重纵时性的追踪研究。例如,日本政府总务厅青少年对策本部编著的年度《青少年白皮书》,20世纪自80年代以来一直保持了相对稳定的框架和指标体系,其中关于青少年现状的指标包含人口、健康与安全、教育、就业、不良行为5个大类③。我国在青年发展状况指标研究方面也有一定的经验积累。2005年,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在连续推出八部《中国青年发展状况研究报告》的基础上,编制了“当代中国青年发展状况指标体系”,内容涵盖人口、健康、教育、从业、恋爱婚姻、闲暇与消费、公民参与、人际关系等方面。这个指标体系将当代中国青年的总体年龄界定于14-35岁,各级指标年龄范围根据需要有不同的界定④。又如,香港青年发展议会与香港城市大学应用社会科学系联合开展了纵时性项目“香港青年发展指标研究”(1998-2002),该项研究设计了包括德、智、体、群及美等方面的20个指标,内容涉及到青年对社会和谐的重视、社会进步的诉求及道德行为意向、民主意识、民族观念及国际视野等⑤。不难发现,我国在进行青年发展指标体系的设计时,不仅注重青少年作为个人的生存权利问题,而且将青少年作为社会成员和国家公民所应具备的知识、能力等方面纳入指标体系。 上述研究为我们编制未成年人发展指标体系提供了丰富的理论参照。但是,由于研究所针对的年龄群体不同,必然导致其指标体系在适用性上存在局限。如《儿童权利公约》将儿童界定为0-18岁,这就导致其指标体系重统计性指标而轻意向性指标。而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所编制的指标体系则适用于14-35岁年龄段,在研究对象的结构上与未成年人群体不完全重合。因此,这些指标体系并不能直接用于我国未成年人发展状况的测评。本研究尝试在国内外有关儿童、青年发展状况指标的基础上,探索适用于评价未成年人发展的要素,构建未成年人发展指标体系,为建立长期性的未成年人发展指数奠定基础。 二、未成年人发展指标体系的建构 (一)构建指标体系的原则 未成年人发展是一个内外因素共同决定的结果,既与未成年人个体身心发展相关,又受到外部社会环境的影响和制约。在设置未成年人发展指标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综合性原则。指标体系从宏观角度来全面地考察未成年人,需要把社会领域中关于未成年人状况的各种指标有机地、科学地联系起来,以便综合地、系统地反映未成年人发展的总体状况。(2)科学性原则。测评指标要能够客观反映未成年人成长发展的实际状况,在应用上具有充分的可信度和有效性,为实地测评提供可重复、可检验的科学标准。(3)操作性原则。测评指标要能够解释清楚,相对独立,可以横向比较,避免交叉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