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是全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社会问题,随着各国出生率降低和教育成本的增长,这一问题越来越引起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各国纷纷采取了一些积极应对的措施,其中不少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首先,立法。为减少在校中小学生的伤亡事件,明确国家在保护国民生命安全问题上应起到的作用,规范学校的管理行为,合理划分学校、家长、学生及社会的责任。世界各国,如日本、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都制订了适合本国国情的“校园安全法”,我国台湾基隆市还制订了《基隆市国民小学校园安全维护实施办法》。这些法规都明确了作为学校安全标准制定主体的国家和政府的义务,作为学校安全管理义务主体的学校本身的责任和义务,并明确了政府必须承担相应的财政开支。例如2006年4月日本制订的《学校安全法》草案就规定了一些基本理念,如儿童和青少年从自身的最佳利益原则出发,拥有安全地接受教育的权利,为保障此权利,国家及地方公共团体必须努力履行保证学校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在学校教育中,应当最优先保证儿童和教职员的生命、身体和健康的安全;在学校环境建设中,不仅要遵守本法律规定的学校灾害防范的最低标准,而且还要通过创建一个舒适而有创造性的学校环境及改善教育条件,来保证儿童及教职员的安全与健康。 其次,制度建设。保证学校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构建起一个社会性的保护网络。因此,各国都设立了一系列制度来保障学生安全,如中小学不再向社会开放,保持校园的相对封闭;设置“学校安全基本计划审议会”,负责策划制定基本计划和国家级的学校安全政策,设定学校安全的各项标准,监督地方和学校进行安全管理;在校园周边设专门的岗哨,上下学时警方巡逻车在学校周围巡逻,为学生提供保护;强化小学生集体上下学的措施,使小学生上下学途中能够始终在教职员的监护之下;设立校警或“学校安全职员”制度,定点定时地巡逻,负责保卫学校安全、进行安全管理和监查工作;国家投资改善学校硬件环境设施,重要地点增加监测摄像以及金属探测器,设立完备的校园安全网络监控和信息系统,减少校园犯罪和破坏行为等。据统计,在美国,有96%的公立学校要求来客登记,有80%的公立学校实行封闭的教学环境管理,不允许学生在午餐时间外出,有39%的城市学校配备金属探测装置。这些措施,虽然烦琐细小,但执行认真,就会有效果。 最后,安全教育。儿童是安全事故的受害者,自我保护能力很弱,但同时他们也是安全事故防范的主体,及时有效的安全教育非常重要。世界各国普遍将对儿童的安全教育视为防范校园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如英国在1988年的教育改革法案中就明确要对儿童安全教育进行评估,强调要通过沟通、判断以及询问的技巧传授安全教育内容,提倡对学生日常生活和工作的安全技巧的关注。有关学者还根据各个学校的经验,总结出关于学校安全教育的三个基本目标:一是提高认识,传播相关知识,加深儿童对有害资源的理解;二是学习个人和社会技巧,例如如何估计和控制危险等;三是行为改善,以减少危险行为作为目的。在教育中,各国还普遍重视实践体验训练,强调实践性课程和角色扮演训练的重要性,力图通过这样的课程给学生们以感性的认识,从而能够在面对真实情况的时候做出恰当的反应,如定期进行多种演习,训练孩子们如何应对各种险情,提高学生规避风险的能力。有的国家还为中小学生配置身份登记卡,上面记录着学生的身份和基本医疗信息,同时还有一些指导学生如何应对洪水、火灾、交通事故以及恐怖袭击的知识。还有一些国家开发了带有定位功能的儿童手机,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只要用力拉挂链,手机警铃就会鸣响,同时会把自己的所在位置发送到事先指定的设备上(比如保安机构、父母亲的手机上等),而父母随时可以通过电脑等设备确定孩子的位置、掌握孩子的行踪。综上,各国对于校园安全都予以高度重视,在观念上牢固确立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意识,在基本措施上力求完善、缜密、不留漏洞,竭尽全力为孩子们打造一个切切实实的安全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