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连续发生的校园凶杀案件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探究惨案的发生原因,可以警醒世人。 这类案件的发生是偶然性与必然性的结合,是我国社会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犯罪嫌疑人个人原因共同造成的。从这6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和事件经过来看,有几个共同点: 第一,他们都是生活困顿者而又缺少社会支持。这些人有相似的经济、社会地位和生活经历。南平惨案的凶手郑民生,42岁,原来是个医生。所在企业于2001年破产后,他的生活轨迹就“直线下滑”,犯案时的状态是未婚、失恋、无房、失业;广东雷州凶杀案的犯罪嫌疑人陈康炳,33岁,是个小学教师,病休在家近四年;江苏泰兴伤人事件犯罪嫌疑人徐玉元,47岁,推销过保险,搞过传销,后来在很长时间内没有事做。他们是被高速前进的社会列车甩出去的“社会失意”者,而且时间比较长。为了改变这种状况,他们也曾奋斗、挣扎过。当各种努力都归于失败、没能走出困境、最终陷于绝望的时候,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便可成为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导致正当壮年的他们采取极端的方式来释放这种失衡的心理,犯下不可饶恕的罪行。 第二,个人价值观念的扭曲和精神、心理方面的疾患。生活困顿、人生失意并不是实施犯罪的理由。生活状况与他们相似的人很多,如此丧心病狂、报复社会的毕竟只是少数。所以,不能把一切责任都推给社会和他人。这些犯罪嫌疑人突破了法律和道德的底线,是他们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的结果。同时,他们是否全有精神病,迄今还未见到权威的结论,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他们在作案前的心理已经处于极不正常的状态,其中江苏和陕西的两人在行凶后自杀。 第三,对负面行为的模仿。英国社会学家大卫·菲利普斯发现,在每一起轰动性自杀事件新闻报道后的两个月内,自杀的平均人数比平时多58人。同时,由自杀诱发自杀的现象主要发生在对自杀事件广为宣传的地区。我们看到,前3起惨案的间隔时间分别是22天、15天,后两起是每天一起,构成了一个加速的“维特链”。维特是德国作家歌德的小说《少年维特之烦恼》中的男主角,因失恋而自杀。小说风靡一时,许多青少年争相模仿维特自杀,这就是“维特效应”。当然,倒不一定是这5起惨案的犯罪嫌疑人之间存在互相模仿。但回顾此前的新闻报道,发现这样的负面报道比比皆是。这些年从讨薪、征地、上访到打官司,冲突事件的过程和结果经媒体大量报道后给群众造成这样的错觉:“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这些报道产生了启发效应,尤其是在行为方式的描写方面。郑民生在案发前一直念叨“要做一件很响的事”。案件产生了连带效应,从北京青年杨佳在上海袭警致6死4伤到天津张义民驾车恶意撞人致10死23伤,从一般的发泄不满到“鱼死网破”、“同归于尽”式的滥杀无辜,罪行接连发生,步步升级,一直到把屠刀指向弱小的少年儿童。 无论这些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多么复杂,对他们的罪行绝对不能同情和姑息。但是为了减少乃至杜绝惨案的发生,确保校园安全,必须采取对策,标本兼治。治本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治标则是应急的需要。为了打击犯罪,遏制恶性事件频发的势头,采取一些非常措施是必要的,社会各界应该给予理解和支持。同时,解决深层次矛盾也不能拖延。对此,提出几点建议: 第一,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这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有人说,“人民内部矛盾就是用人民币可以摆平的矛盾”,对此意见笔者不敢苟同。经济利益冲突只是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情况,而不是全部。我国目前处在高速发展的时期,同时也带来许多社会矛盾的堆积。如果走正常的渠道不能解决问题,郁积的情绪得不到宣泄,有人就会采取极端的方式。从整个社会来看,这种极端方式并不鲜见,无特定目标的泄愤式杀人更是社会矛盾的集中反映。但是如何处理矛盾,值得思考。社会控制要努力找到维持稳定的平衡点,维持稳定的前提和过程就是解决矛盾,而不是掩盖矛盾。否则,会产生维稳的异化现象,造成“越维稳越乱”的局面。 第二,要像抓经济发展那样重视抓社会发展和社会建设。这些年来发生的许多治安案件都经历了由开始时的普通民事纠纷发展为刑事案件到恶性案件再到以极端手段报复社会的演变过程。陕西南郑县幼儿园凶杀案就是因房东要求幼儿园退租的纠纷引起的。这就凸显了社会基层调解机制建设的重要性。校园惨案发生后,全国社区、乡村、单位普遍进行了一次矛盾纠纷大排查,关心、走访困难群众,解决合理诉求,加强教育疏导,防止矛盾的积累、激化。同时要完善个人的社会支持。社会支持是人们感受到的来自他人的关心和支持。个人的社会支持可理解为个人在自己的社会关系网中来自他人的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帮助和支援。一个完备的社会支持包括亲人、朋友、同事、邻里、政府、社区等。社会支持的缺失则会诱发犯罪。郑民生在案发后称“社会冷漠”,其实是他个人在困境中得不到社会支持。诸多“关卡障碍杆”的缺位,使郑民生们像刹车失灵的汽车一样疯狂! 第三,事件的突发性以及事后的扩散性要求应急保护与常态保护相结合。面对突发的重特大事件应施行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但要避免类似事件就离不开常态有效的保护。应急保护是“亡羊补牢”,而常态的有效保护则是“未雨绸缪”。高度戒备的状态肯定不是校园的常态,这样的环境也不利于教书育人。 第四,媒体要增强社会责任感,找准报道的平衡点。媒体对事件的报道是正常的,还原真相、披露事实、警醒社会、亡羊补牢、还民众的知情权等,这是媒体的义务所在。但过多地披露细节,甚至把一些隐私性、非常血腥的场面报道出来以满足部分人的好奇、猎奇心理是不合适的。再走远一点儿就成了诲淫诲盗。某些媒体在报道民众对惨案的反应时,又陷入道德相对主义,无形中引导受众的思考脱离案件本身,甚至使民众将行凶者误认为是“反体制”的“英雄”。这些都将起到火上浇油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