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内惊恐的少年儿童

——我国近期校园安全问题笔谈——2.校园血案的社会工作思考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树强,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社会工作学院院长、教授

原文出处: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D421
分类名称:青少年导刊
复印期号:2010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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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发生后,人们纷纷探讨原因。但从目前媒体披露的材料看,造成这些血案的背后原因并不全面、翔实。我们从这些材料中只能看到,肇事者均为中年男性,其中三人处在病休、辞职或被辞退状态,三人被疑有精神病史、被确认为精神病患者或高度神经衰弱,一人已婚、一人未婚,肇事地点均为校园或校园附近,受害者主要为未成年人,其他情况则不详。依据这些材料,我们很难准确地找出他们肇事的具体原因。

      然而,这种情况并不妨碍我们从理论角度对这些事件做出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预防对策。社会工作学中有一个被称为心理暨社会的理论(又称内外影响力模式),该理论认为,人们的行为方式是由其自身的内部力量和其所在环境的各种外部力量交互作用而促成的。因而,在寻找人们行为背后的原因时,既要看到人们自身的因素,也要看到他们所处环境的因素,同时关注二者之间的交互作用。正因如此,在预防人们的某种行为时,既要从人们自身着手,也要从环境方面下工夫。为预防或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应当从两方面入手:

      一方面是从潜在肇事者方面入手。潜在肇事者自身的心理问题或社会问题有可能成为他们肇事的动因,这些心理问题或社会问题得不到有效的解决,会使他们从潜在肇事者变为现实肇事者。这就要求我们在社区和单位等组建起一支队伍,形成一种机制,去排查潜在的肇事者,了解他们身上存在的问题,提供有针对性的帮助,把可能的悲剧遏制在萌芽状态。这支队伍,不但要包括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干部,而且还要包括心理学、精神病学、社会学、社会工作等专业人士。这种机制,不但要包括排查,而且还要包括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和提供服务。如此,我们才能够建立起一道防患于未然的防线,把此类事件的发生降到最低限度。

      另一方面是从社会环境入手。潜在肇事者变为现实肇事者除有他们自身的原因外,还有社会环境方面的原因。根据已经发生的事件的特点,我们可以把社会环境再细分为“问题社会环境”和“肇事社会环境”两个方面。前者是指潜在肇事者所处社会环境中存在的问题,包括他们所面临的人际关系问题、家庭问题、社区问题、单位问题、宏观社会问题等。这些问题得不到应有的解决,会促成潜在肇事者发生问题,加剧他们的问题,以致使他们铤而走险。后者是指潜在肇事者所处社会环境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诸如校园安全防范的缺失、校园周边治安巡逻的缺位等。这些薄弱环节的存在,为潜在肇事者制造事端提供了方便。针对问题社会环境,我们同样需要组建一支队伍、形成一种机制,从微观的人际关系和家庭层面,中观的社区和单位层面,以及宏观的社会层面都做出“社会诊断”,及时发现不同层面的社会问题,动员和协调政府与社会力量一道加以解决。针对肇事社会环境,目前党和政府已经采取了积极措施,包括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维护学校、幼儿园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加大对维护校园安全的经费投入、人员配置、装备配备,强化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改进工作;公安机关要加强校园周边治安巡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创造良好治安环境;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学校、幼儿园要严格落实校长、园长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巡逻、安全检查等安全管理制度,充实校园安全保卫力量,加强技防建设,防止不法分子进入校园制造事端,等等。

      综上所述,为了预防或减少校园惨案的发生,我们需要从潜在肇事者和社会环境两个方面同时入手,搭建起防患于未然的防线。其中,针对潜在肇事者和问题社会环境的防线重点是去积极解决潜在肇事者和社会环境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针对肇事社会环境的防线重点是积极防范潜在肇事者制造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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