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介入模式探讨香港青少年服务的发展

作 者:

作者简介:
魏雁滨,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工作学系研究生部主任,教授,研究方向:青少年价值观、行为、政策与服务; 陶兆铭,香港中文大学香港教育研究所专业顾问,博士,研究方向:青少年教育与服务。

原文出处:
青年探索

内容提要:

香港青少年服务于上世纪70年代初开始制度化,迄今已有30多年。除了服务性质趋向全面、服务对象不断扩充、工作手法各式各样之外,介入模式更从偏重辅导与治疗,慢慢转为兼重青少年发展与充权,为此,我们尝试讨论并寻找到这三种青年工作模式的特点、及其与香港青少年服务发展的关系。


期刊代号:D421
分类名称:青少年导刊
复印期号:2010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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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780(2010)02-0016-06

      青少年是社会宝贵的资产,也是构建和谐与进步的社会的新生力量。青少年发挥着承先启后的功能:一方面继承社会的文化、价值、信念和理想;另一方面以新视角、新思维为社会开创新局面。因此,如何帮助青少年在急速转变的社会中有良好的适应及正面的发展,以至积极装备自己为社会作出贡献,实在是非常重要的事情。社会由此就会产生一个重要领域:青少年服务,就是要协助青少年满足其生理、心理、社交、家庭生活、培训及闲暇的需要、协助他们解决问题,以及发挥他们的潜能。香港青少年服务的历史已逾一百年,但于上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制度化,迄今已有三十多年。本文尝试介绍青年工作的三种介入模式,并以此视角探讨香港青少年服务的发展。

      一、香港青少年服务的演进

      自上世纪50年代起,香港依靠大量中国内地移民所提供的劳动力和资本,慢慢发展成为一个以制造业为中心的城市。但当时社会环境并不理想,物质还是相当匮乏,不少儿童及青少年没有受教育的机会,因而有一些志愿团体为青少年及他们的家庭提供食物、住房、基础教育、技能训练及娱乐等服务(Newbery,2007)。1966及1967年发生的社会动乱事件令政府及公众担心青少年对政府的不满会危害社会安定,因而社会开始关注青少年并为之提供普及教育和各种青少年服务(Hong Kong Government,1965)。加上当时有研究指出:香港青少年犯罪的成因之一为其因缺乏家庭及学校的培育而转向与群党从事非法活动以获取成功感及认同感(Ng,1975)。因此,香港政府于1971年开始实行小学免费教育,更于1974年就推广至实行九年免费教育;同时,政府亦将青少年服务纳入正轨,自此一直在经费上资助非政府机构开展相关服务。

      当时的青少年服务以个人辅导服务为主,通过提供学校社会工作服务及外展社会工作服务以协助青少年解决个人在家庭、学校及社会遇到的问题,从而减少与预防他们违法及反社会的行为(Government Secretariat,1977),同时开设儿童及青少年中心提供有益身心的兴趣小组、康体活动、领袖培训及义工服务以提升其人格修养、社交能力及公民意识,帮助及鼓励他们成为成熟而负责任的良好市民(Social Welfare Department,1980)。另外,香港政府于1990年成立“青年事务委员会”,由专业人士、学者及青年工作者组成,目的是为青少年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见。青年事务委员会于1993年发表《青年约章》,在社会上颇有影响。之后,青少年服务稳步发展,以学校社会工作为例,政府由最初一名社工对4000名学生的人数比例增加至现在每一间中学都有一位驻校社工。再者,政府于1992年初成立了一个“儿童及青少年中心服务检讨工作小组”,以总结与反思儿童及青少年中心的发展。其后该工作小组发表报告,建议将儿童及青少年中心、学校社会工作队及外展社会工作队重组为“综合青少年服务中心”,以避免服务分割、重复及缺乏弹性(Working Party on Review of Children and Youth Center Services,1994)。

      目前,香港青少年服务主要由综合青少年服务中心、儿童及青少年中心、学校社会工作队及外展社会工作队提供(Social Welfare Department,2010)。综合青少年服务中心提供多样化的服务以满足青少年各方面的需要。该中心整合各种资源,采用多元化的服务模式及手法提供了大量的辅导、支援、社教化及培养社会责任及发展潜能的活动。儿童及青少年中心以鼓励儿童及青少年参与有意义的活动来以促进他们的个人发展为宗旨,学校社会工作服务的目的则是帮助那些在个人、家庭、人际关系及学校适应等方面出现困难的学生,使他们能够把握学习机会,发挥潜能,及加强他们与家庭、学校及社区的联系。外展社会工作服务队提供的是通过外展手法接触较少参与传统青少年中心活动、且容易受不良影响的青少年,为他们提供辅导与指引,该服务由2001年开始增设深宵外展服务,且该服务的社工配备车辆及流动电话,为深夜在外流浪而有服务需要的青少年提供援助。除了以上四种服务之外,社会福利署及非政府机构还为残障青少年提供日间训练与职业辅导服务、住宿服务及社区支援服务等,使他们能融入社会;同时,也通过社区为本的康复服务及院舍服务,协助违法犯罪的青少年成为奉公守法的市民(Social Welfare Department,2010)。

      从上述的回顾可以看出:香港青少年服务相当全面,如果以服务性质划分可分为补教性、发展性及预防性服务;以服务对象分类则包括为学生、为一般青少年、为高危青少年、为残障青少年、为违法犯罪的青少年提供的服务;若以工作手法分类则包括个案、小组、家庭、学校及社区,而本文提出以介入模式(intervention model)来分析及评估香港青少年服务的发展与现状。原因在于介入模式不但考虑青少年的实际需要,更从较高层次的价值观及理论体系出发,还借鉴了实证科学的研究结果,提出了一整套操作实务,为青少年工作者提供行动方向、目标、手法和技巧方面的指引(Edginton,Kowalski,& Randall,2005),可谓理论与实际并重。

      二、青少年服务的三种介入模式

      (一)辅导及治疗模式

      辅导及治疗模式来源于西方精神病学、心理学及辅导学。这个模式主要帮助因精神健康、情绪、行为及关系问题而对其生活及成长产生负面影响的青少年,目的是找出这些问题的起因及帮助他们解决这些问题(Lee,2005)。辅导及治疗模式包括了心理社会治疗模式(psychosocial therapy model)、问题解决模式(problem-solving model)、行为矫正模式(behavior-modification)、危机介入模式(crisis-intervention model)等等(Butrym,1976)。一般来说,辅导及治疗模式是以个别青少年及处理问题为本的。除了个案工作之外,社会工作者也运用不同的辅导及心理治疗方法为青少年提供小组及家庭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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