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9749(2010)01-0111-03 文化消费是人类社会更高层次的精神消费。青少年由于其身心特点和发展需要无疑是文化消费的一个特殊群体,文化消费不但是人类进化的生理需要,更是青少年人之为人的社会化需求,是青少年全面发展的成才需求,也是他们突出群体特征的心理期盼。关于青少年文化消费的价值研究,目前学界多是针对某一文化消费品而进行的,比如青少年的网络文化消费与道德教育的关系研究就比较多。但是,已有的研究成果多把视角放在对文化消费的批判上,而对文化消费在青少年德育中的正向解读甚少。鉴于此,本文着力探究青少年文化消费的德育价值,从而拓展青少年文化消费的现实意义。 一、青少年文化消费与德育的通约性 随着改革开放和全球化程度的加深,青少年德育工作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惑和挑战,并因此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与此同时,青少年德育的实效性问题也成为了关注的重点,“德育无人”现象进一步遭到质疑。这是因为德育脱离了受教育者的生活世界,丧失了自己存在的意义基础。鲁洁认为“任何道德教育必以某种人学观为依据。”并且指出“不认识人自身何以识道德?何以识教育?”这里的启示是:青少年德育离不开他们的生活世界,德育应该以人为本。这也是生活德育模式被许多学者所认可的原因之一。生活德育是针对现行德育实效性不高而提出的新的德育模式,它是指从受教育者的现实生活、现实存在、现实活动出发,对个体进行引导和教育,通过有道德的生活来学习道德、养成习惯,并最终到达美而善的生活。据此笔者认为现实生活中的文化消费与青少年德育具有内在的通约性。 通常消费是指“人们为满足个人生活需要而消费各种生活资料、劳务和精神产品的过程”。传统经济学一般认为消费由三部分构成:用于维持生存的消费、用于满足休闲享受的消费以及用于促进自身提高发展的消费。从现代消费观念来看,最低层次的消费是纯粹物的消费,看重实物的用处,以维持基本生存需要;第二层次的消费以证明购买者的能力,炫耀金钱与财富;最高层次的消费是为了显示文化内涵,表现消费者的个性和品位。不论哪种划分,从中都可以看出消费的普适性、层次性及其对消费者的重要意义。可以说,消费不仅改变了人们的衣食住行,而且改变了人们的社会关系和自我认知,“这种改变不仅是社会经济结构和经济形式的转变,同时也是一种整体性的文化转变”。其中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文化消费的比例在不断扩大,它标志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和消费结构的提升。 狭义的文化消费是指以一定物质或服务为载体的精神获取行为。就现有的文化基础而论,文化消费的对象具体包括文学、艺术、图书、广播、影视、网络、科技、教育、体育、旅游等。较之于物质消费而言,文化消费对消费主体的素质要求较高,消费者不仅要有消费欲望更要有消费能力。文化消费的过程就是把已有的认知力、理解力、鉴赏力用于当前的消费客体,通过对该客体的认知、理解、鉴赏等来达到认识、理解、欣赏、享受的目的。所以,文化消费主体的受教育程度对文化消费的效果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正因为青少年是文化层次较高的群体,理应成为文化消费的主力军。 然而随着消费所带来的人格、生态等一系列问题的出现,近年来消费的伦理意蕴也日益凸显。经济伦理学指出,消费是一种伦理现象,消费和道德有着天然的联系。人的消费行为从表面上看是个人行为,但作为社会中的人,消费不仅仅是主体需求与消费对象的关系,还涉及到对社会资源的利用、对他人利益的影响、对社会风尚以及人们所处的生存环境的影响等。所以人的消费行为因直接涉及到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关系而具有了道德意义。 基于对消费既是一种经济事实又是一种伦理事实的认识,青少年的文化消费必须要遵循一定的道德规范。从青少年的特点来看,他们的生理发育日趋成熟,思想活跃但容易偏激,情感丰富但极不稳定,消费欲望强烈但鉴别能力偏低,因而各种畸形的文化消费都有可能给青少年的思想和心灵带来负面影响。同时,由于当今社会所提供的可消费的文化商品和文化服务日趋多样化,其中必然掺杂着诸多不适合青少年发展的文化内容。因此,需要我们从伦理道德的角度研究青少年的文化消费问题,引导青少年树立科学文明的消费伦理观,把握正确的消费形式和内容,从而健全自己的人格,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提升文化消费内容层次强化青少年德育工作 青少年的成长成才,一个非常重要且不可或缺的途径就是以各种方式参与社会文化活动,消费人类精神文化产品。在消费活动中,健康合理的消费内容才能体现消费的真正涵义,从而增进个人的聪明才智,提高个人的道德素质。但是,现代传媒的迅猛勃兴、大众文化的极度流行以及市场经济的利益驱动,使青少年的文化消费在消费需要、行为、结构、方式等方面都发生了一定的错位。特别是由于文化消费客体——文化消费品的内容鱼龙混杂,使青少年难辨真伪,严重影响着青少年的德育工作。因此,为确保青少年文化消费的德育价值,提高文化消费内容的档次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