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儿童问题研究述评

作 者:

作者简介:
薛在兴,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社会工作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社会工作,北京 100089

原文出处: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学术界对流浪儿童研究在以下几个方面还需要着重加强:解释流浪儿童的宏观成因,探讨如何将“儿童优先”的原则落到实处,研究救助保护中心的定位,加强对目前在街头流浪的儿童的研究以及对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评估研究,探讨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在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的应用等。


期刊代号:D421
分类名称:青少年导刊
复印期号:2010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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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流浪儿童的定义

      流浪儿童是一个缺乏明确界定的概念。安怀世将流浪儿童界定为四类:(1)与家人分离后独自生活的儿童;(2)与家人分离后与群体生活的儿童;(3)与家人同住,但在街头谋生的儿童;(4)与家人同住,但在街头游荡的儿童[1]。我国对流浪儿童的官方定义是“18岁以下的离开家人或监护人在外游荡超过24小时且无可靠生存保障并最终陷入困境的人”。根据实际调查,笔者认为,将流浪儿童的年龄界定为18岁以下并不符合中国的国情,理由有三:(1)16~18岁的人在外居住,绝大多数为打工者,能依靠自己的双手养活自己,并不需要救助;(2)少数因暂时找不到工作而寻求救助者,也不会接受救助站帮助他们返家,在救助站内与较小年龄的孩子在思想上和行为上都有很大的差异,欺负甚至误导其他孩子的事情都有可能发生;(3)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儿童为不满14岁的人。鉴于此,笔者建议将流浪儿童的定义修正为“16岁以下的离开家人或监护人在外游荡超过24小时且无可靠生存保障的人”。

      二、流浪儿童的规模、构成和特征

      根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统计,全世界现有流浪儿童的总数大概有8,000万至1亿。其中,每年美国和俄国都分别达到了100万,意大利也有30万。据《亚洲的流浪儿童》报告,亚洲的流浪儿童大约有2,500~3,000万。据民政部门统计,目前中国约有15万人次的流浪儿童,再加上父母外出打工的街童,实际人数可能远远超过30万[2]。另据全国妇联有关人士的调查,全国每年流浪儿童不少于20万人次,有关青少年工作专家的估计则是100万人左右。可见,不同的部门和研究者对我国流浪儿童的规模估计有很大的差异,从15万到100万不等。笔者认为,导致上述数据不同的主要原因包括:(1)调查的时间:夏季外出流浪者要比冬季多,因此如果在夏季进行调查会得出更大的数据;流浪儿童呈增加趋势,因此较近的调查数据会更大;(2)流浪儿童的流动性;(3)流浪儿童的隐蔽性;(4)对流浪儿童的不同界定;(5)流浪儿童分布的不均匀性。

      对于流浪儿童的构成,大部分研究发现,男性比女性多,来自农村的比来自城镇的多。在教育程度上,绝大多数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在年龄方面,大多数为8~15岁;在家庭背景方面,主要来自低收入家庭、单亲或重组家庭,监护人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在流出地方面,主要为四川、河南等人口大省(区)和贵州、新疆等中西部省份[3]。

      关于流浪儿童的一般特征,张明锁经过访谈,认为流浪儿童的主流特征包括:绝大部分出身于农民家庭;生活在农村;受教育程度差;家庭兄弟姐妹多;家庭经济状况一般或较差。并发现了流浪儿童自身的一些毛病,包括:善于说假话,已有一些好吃懒做、好逸恶劳的苗头,以及把说脏话当作自己反击的手段[4]。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流浪儿童身上往往都存在或多或少的不良特征,但我们需要正确理解他们,一方面,很多不良行为其实是在流浪生活中必需的谋生和自我保护的手段,比如撒谎;另一方面,我们要相信每一个人都是可以改变的,只要我们改变了流浪儿童的生存环境,同时对他们加以辅导,每一个流浪儿童都有可能回归到正常的生活当中。

      三、流浪儿童形成的原因与分类

      张明锁通过调查发现,儿童离家出走的原因包括:父亲或母亲去世,无人管;父母离婚,无人管;父母管教太严,打骂自己;在家中受到歧视,精神压力大;其他原因(包括厌学、寻找外出打工的父母、希望外出打工、父母吵架等)[5]。续西发特别分析了新疆儿童外出流浪的原因,包括:不良家风、学校教育中的弊端和问题、拐卖(骗)儿童和教唆儿童犯罪恶势力的存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丑恶现象、社会上各种不良风气对少年儿童接受到的正面教育形成冲击、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多子女、儿童的好奇心等8个方面[6]。王久安、张世峰、张齐安则从经济、家庭、学校和自身四个方面分析了导致儿童流浪的原因[7]。特雷里斯塔·L·斯尔瓦从直接起因、潜在起因和根本起因三个方面详细论述了流浪儿童现象的起因[8]。薛在兴从社会排斥的角度认为,导致家庭排斥子女的原因可以分为“推力”和“拉力”两个方面,前者是家庭内部原因,后者则是社会外部原因。

      从产生流浪儿童的原因入手对流浪儿童做出恰当的分类,对于开展救助保护工作具有重要的基础意义。刘继同将流浪儿童区分为:(1)主要为打工赚钱外出的流浪儿童;(2)纯粹流浪动机的儿童;(3)因暂时和偶然性因素离家出走的儿童;(4)因非本人意愿影响而流浪街头,失去家庭温暖的儿童;(5)具有纯粹的流浪动机并且染有盗窃恶习的长期流浪儿童[9]。

      四、流浪儿童的基本需要及其流浪生活状况

      对于流浪儿童的基本需求,刘继同认为,首要特征是流浪儿童认识不到自己的基本需要。他认为,流浪儿童的基本需要的核心是以衣食住行和基本医疗为内容的生存需要和以正常和谐的家庭生活为主要内容的基本生活需要。另外,安全也是流浪儿童的基本需要,对流浪儿童而言,他们流浪生活中牵扯和关注的安全范围主要包括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交通安全和住所安全[10]。张明锁却发现,流浪儿童的基本需求已经从满足自己生存的基本的物质需求层次上升到希望得到尊重,获得自由,有和大人或其他家庭成员平等的社会地位等精神层面的需求[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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