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号]D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505(2009)06-0058-04 宪政社会主义是突尼斯宪政民主联盟(简称宪盟)的指导思想,强调通过法制和宪政实现社会主义。作为社会党国际成员党的宪政民主联盟是突尼斯政坛的主导性政党,在突尼斯已经连续执政53年,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突尼斯因此多次被世界达沃斯经济论坛评为非洲最具竞争力的国家。对突尼斯宪政民主联盟的历史演变、执政实践进行梳理与分析,有助于人们较全面地认识北非地区的民主社会主义实践。 一、突尼斯宪政民主联盟的历史演变 宪政民主联盟的前身可上溯到1908年成立的突尼斯爱国知识分子组织——青年突尼斯。该党主张限制法国人的影响和恢复突尼斯传统的伊斯兰文化,提出参与政治生活的民族主义要求。1912年,青年突尼斯因支持工人的罢工活动,被法国殖民当局禁止活动。为此,一些青年突尼斯分子于1920年6月4日另建自由宪政党,成为宪政民主联盟的前身。该党要求结束殖民统治、制定宪法、举行议会选举、赋予突尼斯人普遍的投票权。①后来,该党在反对殖民主义斗争的方针问题上出现分歧,逐渐分裂为传统派和现代派。 1934年3月,以布尔吉巴为首的现代派与传统派决裂,成立“新宪政党”,并很快成为独立运动的核心力量。1956年3月20日,法突签署《突尼斯独立协议》,突获得独立地位。布尔吉巴由贝伊总督任命为首相。在同年3月30日举行的立法选举中,由新宪政党联合工人联合会等组织成立的“民族阵线”获得了绝大多数选票,拥有制宪会议全部98个议席。而突尼斯共产党和独立人士作为反对派参加选举,他们总共只获得1.3%的选票。因而,这次大选巩固了新宪政党作为国内唯一最重要政治力量的权力。4月,布尔吉巴组阁。7月,突尼斯召开制宪会议,会议一致同意废黜王室,实行共和制。 冷战时期,布尔吉巴政权全面倒向苏联。从此,“新宪政党”从独立运动党转变为群众性的政党。在突尼斯,除突尼斯共产党以外,其他所有政治组织和反对党都被取缔。突尼斯政党体制实际上成为一党制。独立后的“新宪政党”党员人数急剧增加到60万人。②“新宪政党”的触角伸入到国家的各级组织之中。党的作用取代政府的作用,甚至国民议会也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布尔吉巴此时领导的“新宪政党”成为政坛的主导性政党。 在1964年10月党的第七次代表大会上,“新宪政党”改名为“社会主义宪政党,宣布奉行“宪政社会主义”,实行国营、个体、合作化三种所有制并存的经济体制。③ 20世纪70年代,布尔吉巴尝试向其他政党开放政治体制。不过,这种想法没有实施。 20世纪80年代,布尔吉巴开始进行政治改革,工会被允许重新活动,一些反对党被正式承认。1987年11月,总理本·阿里在其他党和政府领导人的支持下,废黜了布尔吉巴。 1988年2月,“社会主义宪政党”召开中央全会,为了表示推行“民主、开放”的路线,决定将党的名称改为“宪政民主联盟”,并重新将1920年6月4日定为党的建党日。 本·阿里任“宪政民主联盟”主席和国家总统以来,开始调整党和国家的内外政策,推动政治改革和经济发展,促进全国和解。1988年7月,本·阿里推动了宪法修正案的通过,限制总统的任期最多不超过三届(五年一届)。在1989年4月举行的大选中,本·阿里在总统选举中获得99%的选票,宪政民主联盟获得全部议席。1999年10月,突尼斯举行独立后首次多党参加的总统选举,本·阿里以高票再度蝉联总统。立法选举与此同时进行,宪政民主联盟仍获得绝大多数席位。2004年,宪政民主联盟召开党大会,提出民主、开放的政治路线,强调通过法制和宪政实现社会主义,使突尼斯成为发达国家。 总之,宪政民主联盟逐渐放松了政治控制,在进行政治改革的同时,继续保持了其在突尼斯政坛的主导地位。 二、宪政民主联盟的宪政社会主义实践 (一)逐步推行政治改革,引入多党竞争 突尼斯的独立政治运动是由世俗政党——新宪政党领导的。由于新宪政党在独立时的突出作用,国内主要的社团组织处于新宪政党的领导之下,如有影响力的突尼斯全国总工会(突唯一的工会组织)曾与新宪政党在1956年的首次大选中联合组成“民族阵线”,并获得了议会全部议席。新宪政党逐渐独揽了政治权力。布尔吉巴借助其在反抗法国殖民统治时期树立的个人威信和功劳逐渐成为独裁式的人物。1976年,宪法规定了总统终身制。至此,突尼斯基本上形成了个人专权的集权政治体制。20世纪80年代初期,油价下跌引起的国内经济危机使领导人开始实行一定限度的政治改革以安抚社会情绪。1981年4月,在社会主义宪政党特别大会上,布尔吉巴宣布非社会主义宪政党的候选人将允许参加11月份的议会选举;任何政党只要在大选中获得5%以上的选票将被承认为合法政党。该年7月,突尼斯共产党被正式承认,不受5%规定的约束。1983年,人民团结党获得合法地位。但是,1987年旅馆被炸事件后,布尔吉巴重新开始个人专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