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4年以来,省部科技会商制度虽然在我国科技管理实践领域得到快速发展,但在学界还没有引起应有的关注。省部科技会商制度是新时期的一种新型公共产品,是一重要的制度资源。在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以及资源的稀缺性前提下,确保制度资源的相对均衡是极其重要的。实践表明,省部科技会商制度实施以来效果明显,但从制度资源的均衡性来看还存在非均衡状况。从系统论的视角分析,会商路线图则是实现会商制度均衡的政策工具。 1 省部科技会商制度的界定及现状 “省部科技会商制度”,从不同的角度分别可以理解为不同的含义。从公共政策科学的角度,省部科技会商制度指的是调节中央与地方政府科技协商、合作事项的公共科技政策工具。会商是合作的实现路径,合作是省部之间会商的最终目的,省部科技会商制度的工具性属性是“省部会商”与“省部合作”、“省部共建”区分的关键。从制度学的角度,省部科技会商制度指的是规范中央与地方政府科技协商合作行为的实施规则,是科技资源有效统筹与集成的制度安排。省部科技会商制度在运行过程中,科技部和地方政府是会商的主要主体,同时也是会商协议所指向的主要客体,整个会商机制的建立过程就是会商规则予以约束、规范、实施的不断进化的动态过程,也是中央与地方之间资源统筹、行为协调、利益博弈的互动过程。从网络治理的角度,省部科技会商制度指的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实现府际网络科技治理的治理模式。省部科技会商制度的形成主旨就是要统筹、集成国家和社会的科技资源,实现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在省部科技会商制度运行实践中,不仅代表中央政府的科技部等国家部门和省级政府参与了会商,国家创新系统中产学研及其他社会服务机构也都参与了会商制度的实施过程。 省部科技会商制度实施以来,在支持地方科技进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以及加速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等方面日益显现出较好的效果,体现了这一制度创新的初步成果。在这一机制下,国家科技资源对地方科技进步的支持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一是政策支持。如科技部与天津的会商中,支持天津市探索科技投资融资、中小企业发展创新机制模式。在与山东的会商中提出省部共建各单位要积极推动制定鼓励海洋科技自主创新的政策。二是项目支持。如河南,2007年3月与科技部第一次建立省部科技会商制度,一年来,争取到国家科技项目13项,其中科技支撑计划9项,“863”计划4项。三是资金支持。在同安徽省的科技会商中,科技部批准建立奇瑞国家节能环保汽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在“十五”期间支持研发资金1亿元。2006年,云南共争取国家科技资金1.035亿元。四是人才支持。对科技基础较薄弱的地方大力实施人才支持计划,最突出的就是对新疆的人才支持。科技部提出启动“全国科技支持新疆行动”,加大对新疆学科带头人和少数民族科技骨干培训力度,动员国家大学、研究院所开展“人才支疆”活动。 建立省部科技会商制度的主要宗旨就是要促进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实践表明,实施省部科技会商机制较早的省份,会商后的科技经济发展加速,效果明显。湖南省2006年与科技部建立了会商制度,会商以来,仅2006年全省生产电视动漫总量达2.9万分钟,占全国三分之一强,居各省市第一。省部科技会商制度在加速创新体系的协同集成方面的作用也非常明显。省部科技会商制度运作以国家、省(自治区、市)的发展目标、支持方向、重点任务相一致为前提,坚持部省互动、地方为主,统筹部署、协调联动,突出重点、集成资源的原则,由部省高层领导直接协商、决策,从而实现两个层面的思路对接、工作互动,统一部署、共同推动,实现国家战略与地方需求和优势的结合,加速了区域创新体系与国家创新体系的协同集成。
自2004年7月至2009年9月,全国大陆31个省级区域已有27个相继与科技部建立了正式的会商制度,(见表1)。省部科技会商制度运行以来,受到地方的积极响应,效果明显。但从表1,可以发现这一制度还存在以下几个非均衡问题:(1)时间分布呈阶段性。何为东、钟书华曾将省部科技会商的历程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形成期(2004年-2006年)、发展期(2006年-2007年)与成熟期(2007年- )。从表1可见,省部科技会商的时间分布在总体上可划为三个时间段,即2004年-2006年、2006年-2007年、2007年-至今。(2)省份分布呈区域性。一是参与会商的时间呈区域性。会商的形成、发展主要在东部和中部省份。2007年,《省部科技会商暂行管理办法》出台,标志着会商制度正式作为国家层面成熟的管理制度。在此之后参与会商的则主要是西部省份。二是参与会商的面呈区域性。东部、中部各有1个省级区域没有参与会商,而西部则有2个省份没有参与会商。(3)区域内有层次性。全国大陆省份相对划分为东、中、西三个部分,时间分布的阶段性及主体分布的区域性说明,三个部分存在差异性。不仅如此,从表1可知,东中西三个区域在各自的区域内也存在层次性。如东部,上海率先在全国建立会商制度,其他大多数省份也都较早建立会商制度,但海南省才于2009年建立会商制度,北京则没有与科技部建立会商制度;如中部的山西还没有建立会商制度;西部的内蒙、贵州、西藏于2009年建立会商制度,但仍有青海、陕西没有与科技部建立会商制度。(4)整体上存在不均衡性。由于区域内存在层次性、区域间存在差异性、因此,从全国已参与会商的情况看,省部科技会商制度的发展具有不均衡性。从表1可知,没有与科技部建立会商制度的是北京、陕西、山西、青海等4省市。从科技部2008年科技统计情况看,北京科技创新能力居全国第一、陕西是全国科教大省,居全国前列,而青海则在全国排位居后。没有参与会商的省份也侧面说明会商制度的发展存在不均衡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