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创意产业集群的理论认知 (一)创意产业集群是个复杂适应性系统 复杂适应性系统理论是J.Holland教授于1994年提出的,其主要内容是指按一定规则进行非线性相互作用的行为主体所组成的远离平衡的动态系统,这个系统通过自组织、自学习、自适应不断进化(张梅青、万陶,2009)[1]。创意产业集群具有复杂适应性系统的特征,由大量相互作用的创意设计者、创意产品制造商、经纪人、行业组织协会、中间商(以下统称系统集成商)等行为主体构成,这些组成成分构成创意产业集群的子系统,子系统各自具有不同的运动模式;创意产业主体之间及其与所处的环境之间处于不断的相互适应的非平衡状态;创意的不确定性和市场的不确定性决定了创意产业的各层之间存在着非线性的作用关系(钱平凡、黄川川,2003)[2];创意产业集群中创意产品设计者及创意产品制造商相互之间及其与所处的外部环境之间在不断的交互作用过程中彼此不断地进行信息交流、学习和累积经验,并不断地根据市场和外部环境的变化改变其行为方式和功能结构,从而推动创意产业集群从无序到有序、从低级到高级地不断演变。 (二)创意产业集群具有模块化网络组织的特征 模块化网络组织是Lei,Hitt & Goldhar,Sanchez & Manhoney等学者所描绘的以产业、产品生产的可模块化为前提,用关系将生产和组装模块的企业连接起来形成的开放式网络组织,是适应模块化技术而形成的新型组织形式,它不受地域的限制,既可以指地理位置比邻的产业集聚地,也可以指跨地区、跨国界的网络组织(余东华、芮明杰,2005)[3]。创意产业集群具有模块化网络组织的特征,它是由大量的创意产品设计者、大量的系统集成商和创意产品制造商等主体集聚在某一特定的地理空间,根据各自的职能定位进行纵向柔性分工,模块化生产。具体表现为创意产品的设计者主要进行创意构思,形成设计方案,系统集成商的主要职能是对创意产品设计者的设计方案进行筛选、评价,并把它分配到与之相适应的渠道之中,帮助数量众多的设计者和创意产品的制造商建立相互适应的联系渠道。创意产品制造商的职能是将创意方案进行物理加工及商品化。因而在创意产业模块化生产网络组织内部往往形成的是以项目为导向的团队合作模块化生产组织形式,创意产品的设计者与系统集成商和创意产品制造商之间大多签订短期合同,创意产品的制造商会根据市场和消费需求的变化不断改变生产过程和生产组合,并不断转换和其他企业的合作关系,使产品适应消费者多样化和个性化的需求(Akifumi Kuchiki & Masatsugu Tsuji.,2010)[4]。创意产业集群也是个开放的系统,不断地在和外界进行物质、信息、能量的交换,因而创意产业网络集聚效应不仅表现在地理空间上的群集效应,更突出表现在跨地理空间的特征,即体现为虚拟网上的群集,这主要是因为创意产业集聚是与科学技术发展联系密切,发达的科技手段使文化创意这种无形的产品内质得以突破空间的界限和约束,使得价值流在更广阔的空间中实现,其范围可以延伸至地方网络、区域网络和全球网络(Brian Wixted,2009)[5]。 二 创意产业集群模块化网络的组织模式 (一)模块化组织模式图解和运行机制 创意产业包括的门类很多,按照北京统计局划分的创意产业主要包括:软件、网络计算机服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和设计服务、广告会展和艺术品交易、设计服务和其他辅助服务等九大类,在每一个创意产业集群中可能同时集聚一个或几个门类的创意产业,每个产业中又包含有很多横向差异明显的专业化创意产品设计企业,每个企业在其创意领域内为客户提供小批量、专业化、不同风格的创意产品或服务。这些横向具有明显个性风格和取向差异及纵向具有质量差异性的模块化产品和服务由各领域的系统集成商根据产业网络内的横向分组,把无限多的创意产品根据横向差异分成有限组,按照其所掌握的细化的小组内产品评价标准对每一个分组内有限横向类似的创意产品进行评价、筛选、发现、选择,并源源不断地向创意产品制造商推荐创意产品,将其送入下一个生产和流通环节。因而创意产业集群网络组织内部的模块化生产运行是由处于横向水平专业化分工和链状垂直专业化分工中的各个独立子系统分别生产和提供具有各自特性和功能互补性的创意产品和服务,然后按照某种系统设计规则整合成最终产品的复杂系统生产过程(见图1)。如创意产业中的动漫产业包括编剧、绘画、动画制作、动画系列产品开发等一系列生产环节,各环节的工作由各功能模块独立完成:编剧由专门的编导完成,他们专门负责剧本的创作;绘画由动画家完成;其后动画制作人员将其制成动画片;然后由发行方负责进行市场推广。在动漫产品的制作过程中,各功能模块独立制作,但彼此相互交流、密切配合并完成最终产品的制作。
图1 创意产业集群模块化组织网络 创意产品生产中网络系统设计规则的确立是由系统集成商及模块制造商通过市场选择或共同协商来决定的,这种系统的设计规则在生产的初期阶段在各模块制造商之间可能会存在某种认识上的差异,然而在系统集成商的协调下,模块制造商之间通过不断地沟通和协调,会逐渐缩小对系统设计规则认识上的差异。此外,市场也会对体现模块产品兼容性的技术标准进行优胜劣汰的选择,促使系统的设计规则以网络组织行为主体共同认可的形式反馈给各个模块制造商,通过对这种分散的系统设计规则的处理、传播和交换,系统的设计规则不断地被筛选,从而进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