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韩国政府的技术转移的宏观组织 韩国政府为实现技术转移的政策目标,每年制定技术转移年度促进计划,每3年还要制定技术转移中期推进目标和计划,主要内容包括:技术转移目标;战略和预算分配;促进相关机构和国内外网络的建设;技术评价机构的建立及成果评价;推动政府及民间研究机构成果转化;建立技术交易市场;人才交流和培养,以及信息收集和传播等。 (一)促进技术转移的相关计划 为扩大对技术转移及产业化的支持,2006年,韩国政府实施了“连接韩国”(Connect Korea)项目,意在帮助大学、研究院所等公共研究机构实现技术转移和技术商业化,并对此类机构聘用技术转移专门人才进行长期的资助。政府还向大学、研究院所派遣了专利管理顾问,以进一步帮助大学、研究院所制定专利战略及开展专利管理[1]。 韩国政府从2000年起,先后出台了“第1次技术转移与产业化促进计划(2001-2005年)”、“第2次技术转移与产业化促进计划(2006-2008年)”等多项与技术转移相关的政策措施。 2009年3月,韩国知识经济部出台了“第3次技术转移与产业化促进计划(2009-2011年)”[2],意在开发和挖掘创新性技术,通过建立全周期的技术转移与产业化支撑体系,设立与培育以技术为基础的跨国企业,进而加速技术转移的产业化。 在建立全周期的技术转移与产业化支撑体系方面,该计划提出:一是通过重组技术转移与产业化支撑组织,形成“主管机构-中介机构-独立机构”三级层次;二是建立高新技术支撑体系,并将该系统建设成为政府资助研究机构等公共研究机构、企业、大学的技术加工支援中心;三是促进公共研究机构的技术转移与产业化,资助和搞活技术控股公司等技术产业化企业的设立与运营;四是搞活以商业为中心的产学研合作,定期举办“技术产业化与技术金融论坛(Tech-Biz Plaza)”与“国际技术转移与产业化会议”,并促进民间研究机构与政府资助研究机构联合成立并运营“技术金融及产业化理事会”。 根据该计划,韩国政府还从相关制度的实施、综合系统的建立、技术产业化人才的培养、技术评价等方面进一步扩大技术转移与产业化,主要涉及以下4个方面: 第一,重新调整与技术转移与产业化相关的制度。将技术转移与产业化预算占政府研发总投资的比重,从2008年度的0.72%增加到3%以上;通过放宽设立技术产业化企业及技术控股公司的必要条件及扩大业务领域等方式,推进相关法令的调整;为了促进中小风险企业的技术转移的产业化,培育产业化专业公司,出台相应的资助措施;恢复技术转移收入的税额减免制度。 第二,建立技术转移与产业化统计系统。充实与公共研究机构和企业的技术转移与产业化相关的“国家技术产业化指标”的调查;通过建立技术转移与产业化统计材料数据库并向公众提供国家统计厅、国家统计门户网站(KOSIS)服务(2009年开始建立,2010年提供正式服务),实现为全民提供统计服务。 第三,重新设计技术产业化的人才培养项目。通过开设海外优秀培训机构和合作项目中心的短期实习课程,来加强以案例为中心的业务培训,2009年计划招收100名学员。 第四,提高技术评价的可靠性,并促进技术评价的应用。通过开发适用于绿色技术(GT)、纳米技术(NT)、生物技术(BT)等前沿会聚技术评价模型及技术评价模型互换性检验;提高模型可信度并扩大服务范围;公共研究机构及民间评价机构将共同参与国家研发课题的经济性评价等活动,以提高民间评价机构的专业性并加强其评价力量。 (二)促进技术转移的相关制度 2008年9月,韩国知识经济部为了促进技术转移与产业化,开始实施“专利信托管理制度”[3]。专利信托管理制度是一种为了促进大企业、大学及研究院所等未被利用的技术或专利的转移及产业化,将用于现金、不动产等资产管理与运营的信托方式应用于技术与专利领域的制度。从事专利信托管理业的专利信托管理机构限定为非营利公共机构,其从业资格必须由知识经济部授权许可。图1显示了专利信托管理制度的模型。
图1 专利信托管理制度的模型 专利信托方面的资助政策主要包括:委托者资助制度;专利信托管理机构资助制度;民间技术转移组织资助政策(引导民间技术转移专家参与,进而缩短转移时间并提高收益);技术需求者资助政策(从技术转移到产业化阶段,实施产业化资金资助、追加研发等多项资助项目)。 二、技术转移机构 根据《技术转移促进法》的规定,韩国政府设立并运营韩国技术交易所(简称KTTC),其目的在于建设公共及民间研究机构间有效的技术转移体系,搞活技术贸易及技术评价,提高韩国的产业技术竞争力。 同时,还规定每一个公共研究机构(包括政府资助研究机构、大学等)均应成立技术转移办公室(简称TLO)。TLO是公共研究机构内负责知识产权管理、挖掘专有技术、民间技术转让及产业化的组织。研究机构通过TLO,向民间机构或产业界提供有关技术,并接受有关委托和技术授权等业务。截至2008年8月,被调查的韩国140所大学中有90所设立了技术转移办公室(TLO),比例为6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