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联合体(平台)的形成和演变

——以台湾和中国大陆为例

作 者:

作者简介:
许强(1971-),男,浙江余姚人,浙江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创新管理;浙江 杭州 310023 兰文燕(1985-),女,四川宜宾人,浙江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组织创新。浙江 杭州 310023

原文出处:
科学学研究

内容提要:

近几十年来,研发联合体作为一个国家(地区)实现技术追赶,提升技术能力的一项重要政策工具而广受关注。中国台湾与大陆先后建设了一批研发联合体(大陆称之为“公共科技服务平台”),但由于两地经济、技术和体制环境的不同,台湾研发联合体和大陆公共科技服务平台的形成与发展过程各不相同。论文分析了他们各自的形成与发展过程,并运用三螺旋创新模型阐释其形成和演变的规律和特点,希望能给技术追赶型国家(地区)发展研发联合体方面提供有益的政策启示。论文认为政府、学术界和产业之间的相互作用网络决定了研发联合体(平台)的功能定位,进而形成了不同的发展主导逻辑;并提出了研发联合体(平台)未来发展的趋势。


期刊代号:C31
分类名称:创新政策与管理
复印期号:2010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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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知识经济和全球化时代的到来,技术自主创新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一个国家(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或国际竞争能力。日本、中国台湾、韩国等后发达或新兴经济体当初在面对技术力量薄弱和科技人才匮乏时,都曾通过建立研发联合体(R&D consortia)来促进官产学研合作创新,从而在较短时间内实现技术追赶,提升技术自主创新能力,进而推动产业发展和经济腾飞[1]。

      仿效日本,中国台湾在20世纪80年代早期开始摸索具有台湾特色的研发联合体,在90年代全面发展;这极大地促进台湾IT等相关行业的快速崛起和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在中国内地,科技部于2003年提出了建立公共科技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科技政策。平台本质上也属于研发联合体,由科技资源优势明显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组成,其主要目的是通过整合各单位的优质科技资源,从整体上改善技术创新的基础设施和条件,提供公共的科技创新服务,建立一个有利于产业和企业技术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自2003以来,中央和全国各省市陆续建立了一批平台,其在国家和区域创新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显现[2][3]。

      本文以台湾研发联合体和大陆公共科技服务平台为研究对象,分析其在各自的环境和体制下的形成和发展过程,揭示其形成和动态演变的规律和特点,希望能给技术追赶型国家(地区)建立研发联合体方面提供有益的政策启示。

      1 台湾研发联合体和大陆平台的形成与发展

      虽然台湾研发联合体和大陆平台的本质属性相近,但是由于两岸经济、制度体系和技术力量环境的差异,它们的建设和发展过程各具特色:台湾研发联合体经历了从技术模仿到技术自主创新的转变,而大陆平台从一开始就立足于技术自主创新,强调创新环境建设,为产业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技术支撑环境。

      1.1 台湾研发联合体

      (1)形成动机

      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台湾不得不从以娴熟的低廉劳动力在制造业获得相对优势的经济增长模式,转型为靠高新技术来推动经济增长,以维持经济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台湾也加强科技研发机构的投资建设,如1973成立的工业技术研究院(ITRI),它是应用技术的辐射中心,是本地企业的技术后盾。尽管如此,台湾总体技术水平远不如发达国家,严重缺乏核心技术[4],产业和学术界的技术力量都比较薄弱,同时主要以中小企业为主,缺乏足够的科技资源和自主创新能力,再加上科技资源主要聚集在公共部门机构(如工业技术研究院等)。因而,仅仅依靠企业自身的力量进行技术创新比较困难,必须借助公共研发机构的力量形成研发联合体,这是当时台湾实现技术提升和追赶的最佳选择。

      (2)功能定位

      从80年代早期开始到90年代中期,台湾为了尽快缩短其与发达国家的技术差距,先后成立了一批研发联合体,走技术模仿和引进之路。研发联合体基本上锚定一项特定产品、技术开发或标准制定,主要集中在与IT相关的产业,如个人电脑、微处理器和多媒体,以及一系列的通讯和数据转换系统及产品。在此期间,研发联合体的功能定位是:公共部门(主要是经济部和工业技术研究院)联合行业协会,组织相关企业组成研发联合体,着眼于国外先进技术的引进、学习、吸收和扩散[5],如图1所示。

      

      图1 台湾研发联合体的功能定位

      自90年代后期开始,随着台湾经济的发展和产业技术的提升,总体的功能定位也从以前注重技术引进和模仿向注重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变[5]。由此,研发联合体的功能定位也发生了变化:不再是国外先进技术的引进、学习、吸收和扩散,而是对于产业领域中的共性关键技术和新技术,组织相关力量进行开发[6]。另外,大学作为重要的基础研究单位成为研发联合体的主要参与成员之一,形成了以大学为基础的科技园、工业技术研究院和企业之间的合作研发方式[7]。这种新的发展模式主要体现在生物技术、光电技术等一些高技术领域。

      (3)典型案例——NewPC(1993-1997)研发联合体

      20世纪90年代初期,在国际市场(IBM和Motorola联合开发了PowerPC微处理器技术)和台湾地区企业力争进入PC产业的双重推动下,工业技术研究院的电子和通信实验室(CCL)向IBM和Motorola发出请求,希望他们把PowerPC微处理器技术许可给台湾的部分企业,并以IBM和Motorola进入台湾市场作为交换条件。1993年6月,CCL与IBM达成合作意向,随后在11月,CCL和40家企业正式成立NewPC研发联合体。工业技术研究院充分发挥桥梁作用,IBM和Motorola向台湾地区企业的技术转移是通过与CCL签订“一次搞定”(once-off)许可协议,从而避免与许多台湾企业签署协议。在当时,该研发联合体的目标就是为了尽快研发出以PowerPC技术为基础的产品,使台湾企业顺利进入个人电脑制造产业。与以前的LaptopPC研发联合体相比,NewPC研发联合体从事计算机系统价值链上更多环节的研发活动,包括芯片、组件和软件等[5]。因此,NewPC研发联合体在组织结构上也比以前的那些联盟更复杂,其结构如图2所示。从1993年到1997年短暂的4年时间里,该研发联合体取得了显著成绩。到1997年3月,两家台湾公司(Umax和Tatung)开发出基于PowerPC技术基础上的产品,同时还获得了Apple、IBM和Motorola公司开发的与PowerPC兼容的软件许可权。很多企业开发生产了许多赢利的产品,不管是以PowerPC为基础的产品还是复制Apple的PowerBook。总的来说,该研发联合体提升了台湾PC产业的国际形象和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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