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国家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查机制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
在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产权化的知识作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和财富资源已成为国家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掌握和控制关键领域、核心技术和重大装备中的知识产权成为各国竞争的焦点。TRIPS协议的诞生开启了知识产权制度走向国际化的道路。知识产权制度已成为国际经济秩序的重要规则,深刻地影响着全球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的各个环节,利用知识产权制度的政策已经成为越来越重要的政府政策工具和市场竞争工具[1]。伴随着中国加入WTO,以更开放的姿态走向国际市场,知识产权制度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也越发深远。随着知识产权制度与TRIPS协议逐步对接,国内企业知识产权积累的不足、知识产权意识的薄弱、知识产权制度运用能力的低下等问题由此也凸显出来。
贵州微硬盘项目、徐工并购案等一系列国内装备制造业的引资并购案以及近年来从打火机、摩托车到DVD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等等事件都揭示了中国企业在进入国际市场时面临的潜在知识产权风险越来越大。自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面临的知识产权国际环境越来越严峻。有关部门的调查报告显示,从2002年到2006年,全国法院共审结涉外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931件,年均增长48.29%。截止到2006年底,我国企业因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引发的经济赔偿累计超过10亿美元,波及企业数以千计,涉及行业范围更是多达20多个[2]。2008年我国有36.1%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不同程度的影响(2007年为34.6%,2006年为31.4%,2005年为25.1%),全年出口贸易直接损失505.42亿美元(2007年为494.59亿美元,2006年为359.2亿美元,2005年为288.13亿美元)[3]。以上事件足以说明目前的知识产权制度与知识产权积累不足、意识薄弱、制度运用能力低下之间的矛盾,影响了中国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英国知识产权委员会研究报告指出,“发展中国家应当制定相应的竞争政策”,“考虑其它形式的鼓励本国创新的保护措施的适用性”[4],来弥补知识产权制度带来的不足。1993年英国作出了知识经济决策的重大转变,为“突围”美国知识产权布局,更好地发展自身产业,采取了“对知识产权的政策替代”[5]。正如现任国际知识产权协会主席、美国斯坦福大学教授博顿所言,“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不在于知识产权制度本身,而在于运用这个制度的经验”[6]。
与此同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以应对以上事件。《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明确提出,“建立对企业并购、技术交易等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避免自主知识产权流失”[7]。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我国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的基本要求,即“有关部门组织组建专门委员会,对涉及国家利益并具有重要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并购、技术出口等活动进行监督或调查,避免自主知识产权流失和危害国家安全”[8],这为我国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提供了政策依据,但同时对于审查的内容、形式、制度保障等并没有明确。
基于此,为了降低目前国家科技事业财政投入的风险以及最终引导企业建立自己的知识产权审查模式,本文将从政府的视角出发,针对财政性科技投入或者影响国家产业安全和形象的重大经济活动引入知识产权审查机制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试图找出合理的审查机制,以解决或减缓能力与制度之间的矛盾,并为企业实践知识产权审查模式作参考。
二、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查机制的内涵界定
对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查机制的文献研究,本文分两块进行:第一对重大经济活动界定的文献研究;第二对知识产权审查、评估和知识产权审查机制的文献研究。
(一)重大经济活动内涵的文献研究及界定
通过文献检索,发现在当前的知识产权审查实践中,对重大经济活动尚未有明确的界定。如果我们把重大经济活动项目化(这也符合重大活动项目化管理的思路),那么重大经济活动就具有了重大项目的一般属性,都是“为完成某一独特的产品或服务所作的一次性努力”。任何重大经济活动都需要经历一定的从活动开始到结束的时间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活动都要经历类似的几个阶段。根据项目生命周期理论,我们将重大经济活动周期分为四个阶段,即启动阶段、规划阶段、执行阶段、结束阶段。活动的每个阶段都包含着许多具体的工作任务,各阶段之间都存在着紧密的联系。重大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审查是重大经济活动周期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
那么什么样的经济活动可以称作是“重大”问题上,《贵州省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试行)》方案中提到的重大经济活动是指“使用财政及国有资金、涉及国有资产数额巨大或对贵州省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较大的经济活动”;在武汉市出台的有关工作意见中是指在以政府投资为主体的单体项目中,使用财政及国有资金、涉及国有资产数额巨大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较大的经济活动;在哈尔滨出台的有关意见中是指以政府投融资为主体的有关制造、加工类项目中,涉及国有资产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尽管各地在具体实践中对于重大经济活动的界定有所不同,但在本质特征上具有共同之处。通过归纳,在理论上重大经济活动的概念我们可以这样定义:重大经济活动是指涉及资金数额巨大,对国家、地区、行业或企业等经济主体的建设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经济活动。具体界定因各个区域或者各类活动的特性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