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规模与技术创新的关系一直存在争议。以“熊彼特假设”为代表的大企业技术创新优势论认为,技术创新主要来源于在研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等方面具有绝对优势的大企业。然而,大量针对熊彼特假设的实证检验结果显示,很多产业都几乎不存在熊彼特假设的那种关系,相反,小企业的市场敏感性和组织灵活性似乎更有利于技术创新(Worley,1961;Horowitz,1999;Acs & Audretsch,1991)。作为线性观点的修正,Scherer(1965)提出技术创新随企业规模扩张呈现先增加后减少的倒U型变化;Kamien & Schwartz(1982)、Aghion(2001)等进一步认为倒U型关系是大企业与小企业技术创新优势与劣势力量对比的结果。 20世纪90年代以来,技术创新与企业规模之间的关系更加复杂。一方面,“技术创新的企业规模两极化趋势”并未减退;另一方面,持续技术创新的企业规模出现新变化:有利于技术创新的企业集群、战略联盟、大企业集团子母公司、小企业网络等中间组织的出现模糊了企业边界,使企业规模与技术创新的关系越来越具有不确定性。如何从新的角度对传统争议进行解答,以及探索现实新变化的理论依据,为研究技术创新与企业规模关系提供了理论拓展空间。 一、引起争议的因素分析 从已发表的文献来看,对争议产生原因的分析主要集中于行业(或产业)差异性问题,“熊彼特假设”并没有关于行业的限制条件,而验证熊彼特假设的数据往往基于一个具体行业。Schere(1980)认为,行业效应是实证检验企业规模与技术创新关系得出相互矛盾结论的重要因素;Vijaya Bhaskar(1991)也认为,对不同行业的比较分析常常造成实证研究得到相反的结果;Pakes & Schankerman(1984)、Scott(1984)、Levin et al.(1985)等指出,行业与公司差异同需求条件、可独占性和技术与经济机会相联系,决定了市场集中度同R&D强度的关系;Acs & Audertsch(1987)和Dorfman(1987)也指出,企业规模对技术创新的相对作用取决于行业条件,不同行业市场结构差异的影响尤为显著。一般而言,实证研究中跨行业的验证往往过于削弱行业的差异性,而行业划分过细又会出现代表性不强等问题。 针对行业差异性引起的争议,Broadberry & Crafts(2001)、Jefferson等(2004)主张将行业组合成大类作为研究样本,Aghion(2005)、聂辉华(2007)在研究创新与市场竞争中都使用二位数作为行业分类标准,即通常说的“大类”,而朱平芳、朱先智(2007)也不用行业混合的数据集,而将相近行业进行适当归类合并为“大的”行业数据集。大的行业分类有利于平衡行业差异性和样本代表性问题,并能够保证每个分组行业的样本数量,从而增强了实证结果的客观性和普适性。 此外,对于企业规模与技术创新关系的检验模型,无论是Worley(1961)、Comanor(1967)等采用的对数线性函数形式,还是Scherer(1965)、Philips(1971)等采用的多项式模型,共同的问题是模型建立之初包含了主观限制因素,增加了设定误差的可能,从而使研究结论产生分歧甚至相互矛盾。Kamirn & Schwartz(1981)、Pavitt(1999)更直接地认为,企业规模与技术创新是比较复杂的非线性关系,一般的函数模型无法精确的估计。 20世纪90年代非参数计量方法的发展为解决分析经济问题时由主观判断先验函数模型引起误差问题提供了很好的工具。采用这种以主要依赖样本数据而非函数形式的非参数回归方法对现实中企业规模与技术创新复杂关系的分析,能够较好地避免在总体分布未知或存在争议的非线性关系条件下主观设定模型的误差发生。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采用行业分组的样本分类法和非参数回归的统计方法对制造业企业规模与技术创新的关系进行经验研究,从而回避传统实证方法产生争议的根源。在样本选取上,借鉴Chang-Yang Lee(2002)采用发达程度不一国家的不同制造业行业,这样做的目的不仅有助于发现影响企业规模与技术创新关系的一般因素,尤其将我国制造业也作为研究客体,有助于分析我国制造业企业规模与技术创新关系的特征是否与美英发达国家制造业的经验关系相类似。 二、改进的经验研究 1、行业分组 根据国际通行的产业分类原则和我国的具体情况,本文将2002年中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划分的29个制造业行业重新分组为3个大类:一是轻纺工业。包括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烟草制造业、纺织业、服装及其他纤维制品制造业、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印刷业记录媒介的复制、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二是资源加工工业。包括石油加工及炼焦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制品业、塑料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三是机械、电子制造业。其中包括普通机械制造业、专业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其他制造业。 美国制造业通常分为耐用品(Durable goods)制造业和非耐用品(Nondurable goods)制造业两类,其中耐用品制造业在美国产业分类中属高技术产业,包括原木及木制品业、家具业、石头水泥和玻璃制品业、初级金属业、经过加工的金属产品业、工业机器和设备业、电子产品和设备业、汽车及设备业、其他运输设备业、仪器仪表及设备业、其他制造业;非耐用品包括食品业、烟草业、纺织原料业、服装及其他纺织品业、造纸及相关产品业、印刷业和出版业、化学及相关产品业、石油及煤炭业、橡胶及塑料业、皮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