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政策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及其应用研究

作者简介:
郭俊华(1972-),女,湖南益阳人,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副教授,管理学博士,研究方向:公共政策、知识管理。上海交通大学 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上海200030 黄男嘉 吕守军 上海交通大学 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上海200030

原文出处:
中国软科学

内容提要:

近年来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知识产权政策,但对政策的绩效却较少关注。科学的政策评估是知识产权政策制定、继续、调整或终止的重要依据,本文设计了相应的流程和框架,运用专家访谈、问卷调查、实证检验等方法构建知识产权政策评估指标体系,采用AHP等方法确定指标权重,并运用该指标体系对上海市专利资助政策展开评估。


期刊代号:C31
分类名称:创新政策与管理
复印期号:2010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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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言

      知识产权政策是指政府以国家的名义,通过制度配置和政策安排对于知识资源的创造、归属、利用以及管理等进行指导和规制的规定[1],具体包括各级、各类政府部门为实现知识产权发展目标而制定的知识产权战略、法令、措施、办法、方法、制度、条例等。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我国知识产权事业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知识产权制度作为鼓励和保护创新的基本制度,在推动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从国家到地方都出台了许多知识产权政策①。这些政策制定得是否科学?实施的效果如何?如何对现有的政策进行完善?如何更加科学地制定和执行新的知识产权政策?所有这些问题都有赖于科学的知识产权政策评估。要对知识产权政策进行评估,首先必须建立起一套科学的知识产权政策评估指标体系。但是到目前为止,不论是在理论研究还是在实践操作层面,我国都没有建立专门针对知识产权政策的评估指标体系,给相关部门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从国内外研究的现状来看,国外的知识产权政策大都归属于创新政策的范畴,对知识产权政策的评估往往包含于创新政策评估中,单列出来的研究成果并不多见②,但是国外在创新政策的制定和管理方面具有较丰富的研究成果与实践经验[3-5],可以为我国开展知识产权政策评估提供一定的借鉴。从国内的研究来看,知识产权与政策评估是近年来理论界研究的两大热点,但是对两者的交叉研究很少。目前知识产权政策评估方面的文献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对知识产权政策进行介绍和述评,例如:袁晓东(2006)介绍了我国科技项目中知识产权政策的演变及不足之处[6];郭丽峰、高志前(2004)评价了我国鼓励自主知识产权的政策[7];彭茂祥(2006)初步探讨了如何构建我国知识产权公共政策体系的问题[8]等等。这些文献只是对知识产权政策的内容、功能等进行描述,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规范的政策评估。第二类是对知识产权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价,这类文献从今年开始才出现,例如:黎运智、孟奇勋(2008)介绍了韩国知识产权政策运行的绩效[9],管煜武(2008)初步分析了上海市专利资助政策导致的专利价值的变化[10],齐欣、张继东(2008)评价了政府支持企业发展自主知识产权政策的效果[11]等等。这些文献只是对政策运行效果的评估,并没有涉及政策制定和实施等重要环节,也没有设计出系统的政策评估指标体系③。可见,知识产权政策评估是我国知识产权研究中非常薄弱的环节,亟需加强。

      2008年6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正式发布,标志着我国的知识产权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通过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战略的推进,我国还会不断地出台各类知识产权政策,为此必须加快建立科学的知识产权政策评估体系,这对推进我国知识产权政策的科学化进程和创新型国家的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将构建知识产权政策评估的指标体系,设计指标权重,并且通过对上海市专利资助政策的评估实例,对指标体系进行检验。

      二、知识产权政策评估指标体系及权重的设计

      (一)知识产权政策评估指标体系的设计原则

      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是知识产权政策评估取得成功的关键和保证。为保证指标体系这一度量工具的有效性和可信度,主要遵循以下原则设计指标体系:

      1.系统性原则 要求指标体系具有足够的涵盖面,能充分反映知识产权政策绩效的系统性特征,各指标之间逻辑严密、层次分明。既要包括反映知识产权政策绩效活动结果的静态指标,也要包括反映知识产权政策制定、实施的动态过程指标。

      2.可操作性原则 一是充分考虑指标数据的可获得性,要求能够通过资料查阅、问卷调查、现场访谈等方式采集到指标数据,尽可能避免评估主体在评价时的主观随意性;二是合理控制指标体系的规模,避免形成庞大的指标群或层次过于复杂的指标体系。

      3.有效性原则 指标体系必须与被评估知识产权政策的内涵与结构相符合,能够反映知识产权政策绩效的主要特征,经得起指标的效度检验。

      4.动态性原则 指标体系要具有适当的可扩展性,能够根据不同的评估对象、评估要求和评估阶段灵活地增加或删减指标。

      (二)知识产权政策评估指标体系的设计流程及方法

      建立知识产权政策评估指标体系的出发点是把知识产权政策绩效结构系统中涉及的各个领域的复杂关系简单化,用适当的评估指标获取尽可能多的评估信息。为确保质量,设计如下流程以建立知识产权政策评估的指标体系(见图1)。

      首先,在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的指导下,界定知识产权政策评估的内涵、目标及对象。随后,在大量查阅国内外政策评估、知识产权方面的相关理论研究和实践成果的基础上,以知识产权理论、政策过程及政策评估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等多种理论为依据,深入分析知识产权政策过程、政策绩效的形成机理和绩效特征,并以此为基础设计指标体系。

      在设计初步的指标体系时,还应选择恰当的逻辑框架。具体包括:(1)“4E”逻辑框架:即经济性(economic)、效率性(efficiency)、效果性(effectiveness)、公平性(equity),此框架是目前国内外公认的建构公共部门(或公共产品)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基本主题,它同样适用于知识产权政策(属于公共政策)的评估。(2)“输入—转换—输出”的系统论逻辑框架:它强调系统从输入到转换到输出的过程,是经典的绩效评估模式。(3)政策制定—政策实施—政策结果及其影响的政策过程框架[15]。这三类逻辑框架是指标设计的重要依据,渗透于各个评估维度和评估指标中,要求针对知识产权政策的制定、实施、效果等全过程,展开效率、效果、效益、公平性等多方面的评估,为知识产权政策的去向(继续、调整、终结)、相关资源的合理配置等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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