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技术创新中的技术标准战略

——以专利与技术标准相结合为视角

作 者:
华鹰 

作者简介:
华鹰(1954-),男,江苏无锡人,重庆工商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重庆 400067

原文出处:
中国科技论坛

内容提要:

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领域的新特点是专利技术标准化,技术标准越来越成为企业技术创新的一种重要形式,同时技术标准包含越来越多的专利技术。专利技术标准化趋势对我国技术创新有重要的影响,有条件的企业应启动技术标准战略。


期刊代号:C31
分类名称:创新政策与管理
复印期号:2010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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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技术标准与专利的结合——一种新的游戏规则

      技术标准是在一定的时代背景下出现的,而且伴随着技术的发展而发展。在传统产业里,由于技术的更迭缓慢,经济效益主要取决于生产的规模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主要是为了保证产品的互换性和通用性,因而技术标准和专利是相互分离的。如今,对高新技术产业来讲,经济效益更多地取决于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技术标准主要集中在技术含量高的高新技术领域,这些技术标准都是由一个技术体系所支撑。其中,专利技术是技术标准方案的必不可少内容,特别是核心技术几乎都以专利的形式获得法律保护。这些技术标准不仅仅是某一个国家的标准,往往是国际化标准、区域化标准或产业联盟颁布的标准。“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垄断化”已经成为知识经济条件下国际竞争的新游戏规则。

      2 专利技术成为技术标准的条件

      专利标准化会给专利权人带来很高的利益,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专利都能纳入技术标准,专利进入技术标准是有条件的。

      2.1 专利进入技术标准只能是必要专利

      在一项标准中的专利,一般被认定为必要专利(Essential Patent),或称核心专利或基础专利。所谓的必要专利是指“经技术标准体系认定是该技术标准体系所必不可少的一项技术,且该技术是一项专利技术而被专利权人所独占”。只有被确定为必要专利的技术,才可以在技术标准中被列入技术方案。通俗地说,必要专利可以被理解成为实施一项标准时必然会侵犯的专利,不存在其他替代专利,必要专利成为唯一通道上的一个个“收费站”,任何需要到达目的地的企业,都必须向该“收费站”交纳“买路钱”,而不可能绕行其他路线。

      无论是法定标准,还是事实标准,只有必要专利的许可达到一定的积累,才能使标准体系得以建立。而要获取必要专利,则必须有一个技术标准体系向专利权人申请获得许可的过程。根据ISO/IEC导则和我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的规定,在标准建立初期,标准的提案工作小组要求参与标准制订的各方申报与该技术方案有关的知识产权。这个声明和披露的过程就是为了保证标准建立后,能够使权利人尽快地按照声明对外实施技术许可,使标准得到普及。如果专利权人拒绝做出许可声明,则将重新考虑是否将其专利纳入到标准体系中;如果无法绕开此项专利或找到替代技术,该标准提案将被搁置。也只有在标准中所涉及的所有专利权人许可声明齐备的前提下,一个标准才能够出版。同时,在披露过程中,如未声明提交的技术包含专利或专利申请,则将被认定为一个不含有专利技术的技术标准提案,而如果声明人仅在事后主张自己知道的知识产权权利的,则违反了民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和禁止反悔原则,破坏了规范采用者的知情权,其主张的权利将不被支持。

      2.2 技术标准的制定者有能力把各种必要专利整合在一起并享有支配权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高科技产品的复杂程度使得一种产品往往会涉及到多项专利技术,某一家企业想独立取得相关数十种专利技术,会力不从心。这些专利技术分别为不同的专利权人所掌握,相互之间形成互补关系,拥有其中一项或几项专利技术不足以在此领域形成垄断。专利权人一方面希望自己的专利技术为他人所需求,另一方面又希望能以合理的价格获得其他专利权人的许可。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有必要进行交叉许可或专利联营组建专利池,即签订一定形式的协议,相互许可对方优惠使用自己的专利技术,而对外则共同许可第三方使用这些专利技术。

      只有当把各种必要专利整合在一块,才有可能建立产业的技术标准。由于标准是建立于各方协商的基础之上的,在制定标准时各方专利权人完全可以要求将相关的必要专利都纳入该标准体系之下,形成标准体系。如果专利权人故意隐瞒自己的必要专利,将会对标准体系的建立和推广产生负面影响。

      2.3 与专利相结合的技术标准能够为市场所接受

      企业制定技术标准体系能否取得成功是有一定风险的,个别企业如果抱着“为标准而标准”的想法来制定技术标准体系是非常危险的。对于与专利相结合的技术标准来说,并不是标准制定出来,就能够被确认为被其他企业所接受的技术标准,只有真正被市场所接受的技术标准才能成为产业中的事实标准。

      制定技术标准的风险主要是技术标准可能由于某种原因而不被市场所接受而失败。日本高清晰度彩电标准制定就是这样的例子。20世纪70年代,日本政府协调并扶持了各种高清晰度电视技术的开发。1979年,日本公共广播公司NHK开始用其模拟的“Muse”系统进行试验性传播。日本公司和政府花了大约13亿美元来开发高清晰度电视技术。到1991年,NHK每天播放8小时的节目,然而由于高清晰度电视机价格昂贵,一直没有被市场广泛接受。直到1994年最便宜的高清晰度电视机仍高达6000美元。由于没有获得足够的市场用户基础,当1993年和1996年欧洲和美国分别推出高清晰度数字电视标准时,日本的模拟标准彻底被市场所抛弃,所有的投资化为乌有。

      对于企业来说,如果创立新的技术标准的风险太大或者时机不合适,还不如接受现有的技术标准,并以此为基础进行组件创新,同样可以获得成功,比如华为和中兴通讯就是这样,而不必盲目地进行技术标准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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