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近年来,为实现中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中国政府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立创新型国家”作为新时期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试图通过技术创新、科技进步来提升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并以此来带动未来经济的持续发展。数据显示,近年来,中国研发创新投入持续攀升,研发经费从2000年的859.7亿元,增长到2007年的3710.2亿元,年均增长20.1%,其绝对规模已位居世界第五;与此同时,R&D人员总量也有大幅增长,从2000年的92.2万人年,增长到2007年173.6万人年,总数仅次于美国,位居世界第二①。但应当指出,增加创新资源投入只是建立创新型国家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中国在创新型国家建设过程当中,不仅要注重创新资源的总量投入,更要注重其效率问题,特别是在相对于发达国家,中国科技创新资源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效率问题就变得更为突出。 事实上,自Freeman(1987)提出国家创新系统概念以来,对不同国家成功创新模式的考察以及绩效的测度一直是学术界探讨的一项主要内容(Lundvall,1992; Nelson,1993; Furman et al.,2002; Porter and Stern,2002; Nasierowski and Arcelus,2003;Wang,2007; Wang and Huang,2007; Sharma and Thomas,2008)。但是对于中国,由于不同区域间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如果不考虑这种区域间的发展差异而仅仅是基于国家整体层面考察其创新能力可能有失偏颇(Liu and White,2001)。因此,基于区域层次来考察中国的创新能力可能更为合适(Li,2009),也即考察中国区域创新系统的创新能力。作为国家创新系统的重要组成内容,区域创新系统自Cooke(1992)提出以来,便引起学术界的高度重视,众多学者对其内涵及类型(Cooke et al.,1996;Asheim and Isaksen,1996、2002; Autio,1998; Cooke and Schienstock,2000)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一般认为区域创新系统是由地理上相互临近的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及地方政府等构成的区域性组织体系,且企业在这一体系中发挥主体作用。需要注意的是,上述研究均是建立在市场机制较为完善的发达国家,但是像中国这样处于经济转轨时期的发展中国家,一方面企业是否已成为创新的主体尚值得进一步考察;另一方面由于地方政府在科技政策制定和资金调配方面拥有较大的权利,对各个地区创新能力的形成和发展起着巨大的作用,因此在考核中国区域创新系统的创新效率时就不能不把地方政府的影响考虑在内。 本文研究的主要目的即是测评中国区域创新系统绩效,并以此为基础考察企业、大学、科研机构、地方政府及金融机构等区域创新系统主体要素行为及其联结关系对创新效率的影响。越来越多的文献关注中国创新活动的效率问题,学者们分别从企业、产业及区域等层面对其进行了分析。在企业与产业层面,学者们的研究一方面主要是对研发创新效率进行测算(Zhang,2003;吴延兵,2008;吴和成,2008),另一方面则是集中考察企业规模、市场结构及产权结构等因素对创新效率的影响(冯根福,2006;朱有为、徐康宁,2006;邓进,2007)。在基于区域层面的研究中,刘顺忠和官建成(2001)、官建成和何颖(2005)以R&D经费支出等指标作为研发创新的投入指标,测算了各省份的创新效率;李习保(2007)则在测算各省份研发创新效率的基础上,进一步考察了产业集群、人力资本、地区财政支持及开放程度等因素对创新效率的影响。 本文将运用1998-2007年中国30个省份的研发数据,对各个省份研发创新资源利用效率情况做进一步考察。与以往研究相比,本文主要在以下两个方面作了拓展:第一,我们在确定中国各省份研发创新的投入时核算了R&D资本存量,而非以往文献中通常采用的R&D经费支出这一流量指标。由于R&D投入对当期及日后的创新活动都会产生影响(Griliches,1980;吴延兵,2006),因此如果以R&D经费支出作为投入指标势必会使测算结果产生较大偏差,不能真实的反映各地区研发创新的发展情况。吴延兵(2006、2008)虽然对R&D资本存量进行了核算,但其对象是地区工业企业,而非地区总的R&D资本。第二,我们从区域创新系统的角度,考察了区域创新系统内部主体要素及其联结关系对创新效率的影响。李习保(2007)的研究亦对创新效率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但这些影响因素的选择却具有随机性,为何要选择这些因素尚缺乏充分的理由。而本文基于区域创新系统角度的考察,一方面奠定了论文研究的理论基础,使得要素的选择更具科学性;更为重要的是,通过考核近年来各地区区域创新系统内部建设情况,检验其对创新效率的影响,对于进一步有针对性地改善区域创新环境,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具有重要的政策指导价值。 沿袭Griliches(1990)的研究,本文将创新过程视为一个生产过程,将中国的各个省份视为一个投入一定人力和财力进行创新生产的生产部门,通过建立一个跨省份的研发创新效率分析框架,应用随机前沿分析(Stochastic Frontier Analysis,SFA)方法测评各个省份的研发创新效率,并分析其影响因素。文章后续部分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简述研究方法;第三部分简要介绍数据和变量;第四部分对研究结果进行讨论;最后给出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