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在全球像被打开的潘多拉魔盒,法力无边:众多的各产业知名公司纷纷被卷入破产的法律大潮。各公司矗立于破产倒闭的悬崖边缘,而各国政府在此时扮演了救世主的关键角色,导演了一曲波澜壮阔的经济反攻战役。 欧美企业破产融资实践的对比 美国企业的破产融资实践 案例一:2008年10月8日,北美第一大汽车零部件制造商美国德尔福公司因巨额债务资不抵债,为保全公司价值,选择了向纽约南部地区美国破产法院申请破产保护。消息爆出,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于2009年3月闪电式地成立了北京京西重工有限公司,拟引进美国德尔福悬架及制动系统核心技术,在房山区窦店镇建立高端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双方签订了认购协议:德尔福同意出售其全球制动和悬挂零部件业务给中国京西重工。 2009年6月17日,破产法庭同意通用汽车为德尔福提供2.5亿美元资金援助,帮助德尔福维持生产,直到德尔福能够走出破产保护程序。私募基金Elliott Management和Silver Point Capital LP牵头的债权人在政府的鼓励下收购了德尔福大部分股权,其融资豁免了德尔福35亿美元贷款,新入主基金还将向新公司另注资约7.5亿美元。曼哈顿岛破产法庭随即在第二日举行的听证会上批准了出售协议,基本结束了德尔福近四年之“破产保护之旅”。 案例二:2009年4月30日,克莱斯勒汽车公司向纽约南区美国联邦破产法院申请了破产保护。随即克莱斯勒就获得了45亿美元政府贷款,由于美国破产法下已经申请破产保护的公司达成破产重组协议不需所有债权人同意,克莱斯勒的重组遭到了三家印第安纳退休基金的诉讼,美国最高法院仅仅用一天时间就裁决维持联邦巡回法院的判决,驳回了退休基金诉讼请求。奥巴马政府的积极努力得到了法律确认。6月10日,克莱斯勒宣布完成了与菲亚特合作成立新公司的交易。菲亚特正式入主新克莱斯勒,拥有新公司20%股份,组建了全球第六大汽车制造公司。在政府和司法机构的支持下,克莱斯勒只用了41天就将破产保护程序执行完毕,政府和菲亚特的破产融资改变了克莱斯勒可能被历史抹掉的命运。 案例三:在申请破产保护前就已获美国财政部200亿美元援助的通用汽车破产重组后,美国联邦政府持有新通用60%的股权,加拿大政府持有12%的股权。 案例四:而美国雷曼兄弟控股公司在政府拒绝融资支持、融资并购途径全部被斩断之后,最终决定根据美国破产法案第11章申请破产保护,目前多次向法院申请了保护延期,最近的延期申请尚未获得法院批准,清算消亡的命运难以改变。 德国企业的破产融资实践 金融浪潮中的德国企业没有能拥有多家美国公司那样的幸运。笔者统计了部分德国企业申请破产保护的情况,进行了初步的对比(见下表)。

根据德国1999年《支付不能法》(即:破产法),公司申请破产后享有三个月的保护期,若期限内破产融资、重组失败,将正式步入清算偿债阶段;清算完毕如尚有剩余债权未获清偿,破产公司将被免除剩余债务。因此三个月保护期成为企业生死攸关期。 争取破产融资,以维持破产期间公司的经营,改善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以期重获法律上的生命是本阶段企业的至高宗旨。但危机时代的现金融资代价是十分昂贵的,这给各私募基金和产业投资者提供了良好的抄底机会。在破产保护融资帮助濒临破产公司渡过难关的同时,亦造就了提供破产融资的投资人成为未来公司复兴后的最大获利者。 根据德国《支付不能法》第12条第1款规定:“对于下列财产,不准许开始破产程序:1.联邦或州的财产;2.受州监督的公法人财产,但以州法有此种规定为限。”即除前述范围外,德国的个人和公司、非法人机构均有权申请破产。 德国零售巨头阿坎多集团申请破产的直接原因就是德国政府不仅拒绝给与任何援助,还拒绝了该公司提出的6.5亿欧元政府担保,是国内政治和经济力量的分散与角逐的后果,国际舆论哗然。 而汽车知名企业泰明顿公司申请破产保护不久,德国财长施泰因布吕克即向外界暗示,德国汽车业应该得到更多的政府援助。但最终毫无任何实际行动。德国另一知名汽车公司舍弗勒集团因德国政府拒绝救援而不得不自谋他路寻求融资,施泰因布吕克明确指出:“对于企业因考虑不慎所出现的问题,国家不应介入。”他强调,“肯定不会救援舍弗勒集团,因为我们无法向公众解释为什么政府要用纳税人的钱去救援一家拥有数十亿欧元资产的企业”。 迄今为止,除德国泰明顿公司依靠自身的破产融资成功渡过难关外,尚未有德国企业依靠政府援助和资金支持改变了命运的案例。这与美国政府尽量挽救本国知名企业的财政支持做法形成鲜明的对比。 法国企业的破产融资实践 2008年12月24日,法国时装品牌公司摩根成衣集团因丧失支付能力向法国巴黎商业法庭提出破产保护申请,随即被批准进入破产保护程序。在法国地方政府的支持下,法国博马努瓦成衣集团成功并购摩根,摩根获得有效破产保护融资,成功摆脱财务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