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兼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道德原则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正平(1951-),男,浙江海宁人,上海师范大学中国传统思想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哲学、伦理学研究。上海师范大学 中国传统思想研究所,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0234 刘玉(1979-),男,安徽灵璧人,上海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淮北师范大学法政学院讲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及当代社会发展前沿道德问题研究。上海师范大学 中国传统思想研究所,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0234

原文出处: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社会利益格局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利益主体日趋多元化、利益需求日益多样化、利益关系日呈复杂化,对传统的道德原则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把利益兼顾作为根本道德原则,是我国社会利益关系变化发展的客观要求,是马克思主义道德理论的内在要求,也是人类道德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利益兼顾原则能合理有效地引导当下社会不同利益主体的思想,协调重大利益关系,规约社会行为,醇化社会风气,实现社会和谐。利益兼顾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遵循的一项根本道德原则。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0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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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8634(2010)05-0005-(11)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社会利益和谐是实现社会人际和谐的物质基础。但是“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1](P650)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存在的各种矛盾源于社会利益关系的发展变化。作为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特殊方式,道德既是社会利益关系的产物,又对社会利益关系起着调节作用,其本质上是“实践的”。当前,我国思想道德建设面临的极其重要的课题,是如何真正从我国社会利益格局变化的实际出发,创造性地提出新的适当的道德原则,来积极引导不同利益主体的思想,规约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醇化社会风气,实现社会和谐。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利益格局的变化对传统道德原则提出挑战

      马克思主义认为,“每一既定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表现为利益”。[2](P209)“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的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2](P434)一定社会的经济关系实质就是利益关系,道德是以利益作为基础的,并随着利益关系的变化而变化。道德原则作为指导人们在社会活动中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时应当遵循的最根本的行为准则和评价行为善恶是非的最基本的价值尺度,绝不是僵化的,一成不变的,而是应当随着社会利益格局的变化而发展变化。在我国今天的道德生活实践中,道德原则要与时俱进,濯旧出新,是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就必须“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3](P18)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格局的新变化

      20世纪50年代中期,伴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我国依照苏联经验建立起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一大二公”的所有制结构和单一的按劳分配制度。社会利益格局极为简单,利益主体、利益需求和利益关系单一化。与之相应,长期以来,我国道德建设的根本指导原则是“集体至上”,并把这一原则简单概括为“社会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长远利益高于目前利益,整体利益高于局部利益”。[4](P35)而且始终强调国家和集体利益的绝对至上性,个人利益放在从属和服从的地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对经济体制进行了不断改革,逐渐重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后,我国进入全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阶段。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后,我国进入深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崭新阶段。过去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革,社会经济利益格局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在所有制结构上,从改革开放之初到党的十二大,首先肯定了劳动者的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补充。党的十三大,又把私营经济、中外合资合作经济、外商独资经济同个体经济一起作为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党的十五大,在深刻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所有制结构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传统的“一大二公”的所有制格局发生变化,所有制的实现形式逐渐多样化。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的前提下,市场竞争主体日趋多元化,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及个体经营户等各种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平等竞争、共同发展。个人、企业和国家内部及其之间的利益格局和关系更趋复杂。

      在个人收入分配制度上,针对平均主义严重影响效率的状况,党的十四大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随着经济发展进程中收入分配差距的不断扩大,党的十六大又提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规范分配秩序。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鼓励多种要素共同参与分配,建立起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地区之间、城乡之间、行业之间、企业之间、企业内部不同人员之间、不同要素所有者之间的收入分配呈现层次化和扩大化趋势。

      在市场供求格局方面,经过30年的改革和发展,发挥了市场和计划两种经济手段,社会生产力和水平显著提高,市场供求格局发生了根本性转变,过去商品短缺的状况已经扭转,我国已经由卖方市场转入了买方市场,人们的利益需求对象不断丰富,层次也不断提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我国社会利益格局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利益主体日趋多元化、利益需求日益多样化、利益关系日呈复杂化。社会利益关系变化的客观现实,呼唤着与之相适应的道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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