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把握生活世界的三种方式

作 者:
晏辉 

作者简介:
晏辉(1960-),男,内蒙古赤峰人,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伦理学与道德教育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伦理学和价值哲学研究。北京师范大学 哲学与社会学学院,北京 100875

原文出处:
求是学刊

内容提要:

只要有人类存在,只要人们愿意生活下去并意欲过上好生活,伦理以及伦理学的存在就是必然的。伦理道德绝不仅仅是过往生活经验的总结,伦理学也不仅仅为过往的和当下的生活作注释和辩护,伦理和伦理学本质上是面向未来的。伦理学通常以三种方式把握、解释和指导生活,这就是政坛伦理学、讲坛伦理学和论坛伦理学。在伦理学把握生活世界的三种方式之间并不存在孰优孰劣的问题,存在的只是不同题材的问题,探讨它们之间的边界以及相互通约的可能性,对于推进当下的伦理学研究无疑是重要的理论工作。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0 年 12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B2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504(2010)04-0038-06 收稿日期:2009-12-22

      每一时代的人们都在造成着道德问题,也都殚精竭虑地在解决着这些问题。然而无论从理论研究的层次还是从日常思维的角度看,人们常常过于怀念或崇敬别一时代的品德而悲观于自己时代的道德问题。事实上,没有无道德问题的时代,也没有无品德的社会。关键在于,如何厘定特定时代之基础性的、根本性的和全局性的道德问题.考察这些问题的现状、性质、所起作用的方式以及对好生活的影响。伦理学以政坛、讲坛和论坛的形式发挥着属于其自身的社会功能。基于伦理学发挥社会功能的三种方式,立足于当下社会现实、借鉴传统伦理资源、指明伦理发展的可能形态,无疑是中国伦理学的一个理论任务。

      一、辩护与批判:政坛伦理学的合法性

      一如伦理道德在任一社会都是不可或缺的社会力量和精神状态那样,伦理学也以其特有的方式发挥着它的辩护、教化、批判和预设功能。伦理道德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但其核心内容却是两项:德性与规范。规范是正当行为的规范化形式,而德性则是“主观意志的法”。无论是何种形式,伦理道德均要通过个体的善良意志和实践理性来“劝导”意志,以获得幸福或行为的正当性。规范个体行为的正当性要求,既来自自身,也来自他者,更来自政府。任何一个时代从未轻视过对个体的“劝导”工作,政府会像制定法律那样创设伦理规范,以规约人们的意志和行动,使之朝着它所希望的方向发展。政府倡导某种伦理范型可能以使民众过一种好生活、一种值得过的生活的名义而推行它,但直接动因则是进行有效的社会治理。以政府的名义践行的伦理道德规范通常有两种生成方式,一种是由政府组织而由所谓的“伦理学工作者”编纂的伦理规范体系,此种伦理体系可能考虑个人完善和社会进步的客观需要,但主要是顾及政府的“偏好”,无论是内容安排、结构设计还是措辞技巧都以政府的可接受性为基础。作为意识形态之伦理道德体系之另一种生成方式是,由所谓圣贤所创造的伦理学说,以及受这些学说影响而形成的日常道德思维和道德生活实践,例如儒家伦理。儒家伦理初创之时并无为权力者集团服务从而成为意识形态的意图,然而一经被权力者集团纳入到他们的支配逻辑,圣贤们所创造的伦理学说就会按照意识形态的轨迹发展下去。经过“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意识形态运动,儒家伦理成为了支撑人们日常生活的价值基础,同时也变成了权力集团进行社会教化的重要武器。任一种伦理道德一经成为意识形态便会陷入两难境地:既要顾及生活实践的可能性和民众的接受性,还要考虑对支配活动而言的有效性。而支配的逻辑与生活的逻辑本质上是两种不同类型的运行逻辑。意识形态化的伦理与真实生活之间可能有三种组合方式:基本匹配、基本无关、意识形态伦理替代生活伦理。在实际的生活中,这三种情况可能都会出现。如果将三种情况进行价值排序,其间呈现价值递减。

      针对如上复杂情形,政坛伦理学理应对其自身的合法性身份和正当性地位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无论着眼于历史经验还是立足于当下实际,政坛伦理学的存在都是合理的。问题不在于这种伦理学是否应该存在和必然存在,而在于政坛伦理学的言说方式和服务路径。其言说方式必须符合意识形态的要求,即必须以辩护与论证的立场和态度为其服务;服务路径表现为依赖于体制所给定的可能性空间,于体制以外言说体制以内的事情被证明是最有风险的事情。因此,政坛伦理学如要发挥其作用,就必须取得权威者集团的信任与同意,亦即获得言说与行动的合法性。即便如此,政坛伦理学也依然存在一个实现合理性程度的问题。倘若一味地为现世的支配行为进行辩护和论证,而缺少最基本的批判精神,那么,经由政坛伦理学论证、由政府所倡导的伦理范型就会因为缺少“群众基础”而流于形式。出于此种考虑,政坛伦理学工作者应摈弃那种仅把辩护和论证作为糊口之手段,或作为赢得“席位”之途径的想法和做法。辩护与批判是政坛伦理学所必须坚持的态度,辩护应建立在批判的基础上,一如没有经过思索的生活是不值得过的生活一样,未经过理性省察的伦理范型也是不值得推荐和实践的伦理。

      现代中国伦理学的发展虽已经过一个世纪的心路历程,但伦理学真正作为一门学科被建立起来则不过三十余年的时间。三十余年来,政坛伦理学虽不是伦理学发展的主流形态,但很多时候,即便在讲坛伦理学和论坛伦理学的语境下,也仍不缺少政坛伦理学的影子。如以一种客观而公正的态度看待政坛伦理学的存续方式,那么政坛伦理学的存在与影响就不仅是应然的也是必然的,一种普遍有效的“先天实践法则”和形式多样的“道德规范”如能借助某个权威而通行天下,则无疑是一种十分和谐的状态和“至乎其极”的境界,然而此种状态和境界似乎没有出现在现世中,只是一种“理想模型”。在批判与辩护的双重要求下,政坛伦理学究竟该如何作为呢?

      首先,寻找既合于历史的逻辑又合于支配的逻辑更合于生活的逻辑的伦理范型乃是政坛伦理学的首要任务。在计划体制下,以集体主义为基本原则的共产主义道德体系,不仅是政坛伦理学所推崇的伦理范型,同时也是事实上的由意识形态所践行的伦理范型。在此种语境下,政坛伦理学无须给共产主义道德体系以正当性基础之说明,人们只管如此行为,无须追问如此行为的正当性基础为何。这是由政治统合经济和文化从而使政治标准通行于天下的社会结构所决定的,建基于这种社会结构基础之上的伦理学还缺乏足够的批判与反思的气质,于是,辩护与论证就成为了伦理学的基本功能,政坛伦理学也就自然而然地成为伦理学的主流形态,尽管讲坛伦理学和论坛伦理学的发展已经初具规模。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转型中国发生了结构性变迁,政治一统天下的局面被打破,经济和文化开始作为独立的社会力量而发挥作用。基于资本的运行逻辑之上的商业气息、原子主义思维方式和消费主义价值观、欲望的神圣激发、以市场为导向进行资源配置的市场经济、快速发展起来的科学技术为现代社会的建立与发展提供了内在动力、社会环境和物质手段,当这三个要素被并置在一起的时候,一个全面的生产和消费运动就开始了。在此种背景下,什么才是社会之主流的伦理范型呢?或者说何种类型的伦理体系才能支撑转型中国健康发展呢?对此,政坛伦理学应勇于担负历史责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