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115(2010)04-0050-06 罗纳德·德沃金(Ronald Dworkin,1931- )是一位活跃在哲学和法学领域里的当代重要的自由主义者。德沃金从自由主义的立场上,对四种与自由主义相关的共同体概念进行了分析讨论。多种共同体概念的并行,表明了共同体概念在使用与理解上的多样性。社群主义者菲利普·塞尔兹尼克(Philip Seiznick)说:“对许多深思熟虑的人来说,‘共同体’是一个非常棘手的理念——一个含混不清的、难以琢磨的甚至是危险的理念。”①德沃金对四种共同体的讨论,是对共同体这一概念从自由主义的立场上进行清晰的清理。同时,在对四种共同体概念的前提下,德沃金提出了自己对自由主义共同体概念的理解。 一、德沃金对四种共同体观念的批判 德沃金提出,自由主义也有共同体的观念,这种共同体的观念是宽容共同体的观念。德沃金提出宽容共同体的现代文化的背景条件是价值观念和人们的善观念的多元性。对于现代社会中的善观念的多元性,自由主义一是提倡政治的中立性,即在多种善观念面前保持政治中立,其次则是宽容。宽容不仅意味着对多元价值观的承认,同时也意味着相互的尊重。德沃金讨论的对共同体的理解是从道德意义上的理解,这种理解的背景是现代道德观念和价值观念的多元。对于自由主义宽容的共同体观念,社群主义从这样几个角度来进行批驳,这些角度是:多数决定的民主观念、家长主义、道德同质性共同体以及一体化共同体。 社群主义以多数民主观念来反对自由主义的宽容共同体,实际上是以政治的多数裁决来处理共同体的道德环境问题。有一种从多数意义上对共同体的理解。多数决策或者多数通吃是现代民主政治决策中通行的政治、政策决定程序方式。以多数裁决来决定共同体的道德环境,那就必然形成这样一种意见,即“塑造民主共同体伦理环境的问题,应当由多数的意志来决定。”[1](P219)在德沃金看来,这是把政治决策的模式运用于共同体的伦理环境或道德性质上。但这样的结果必然导致少数人的伦理信念以及偏好受到压制,如同性恋者在多数人不赞同的伦理环境中,就无法生存或公开表现他们的性倾向。德沃金强调,伦理环境就像经济环境一样,是个人选择的产物。因此,我们“必须否定民主理论要求多数控制环境的主张”。[1](P220)德沃金认为,如果我们以人们在公平的资源分配的背景下自我作出决定的方式来看待伦理环境,那么,我们就否定了多数至上的主张。换言之,我们必须宽容那些对我们并不造成伤害,而只是性倾向以及道德偏好不同于我们的人。德沃金强调,那些支持集体作出政治决策的理由,不能为这样塑造共同体的伦理环境提供任何证明。他认为,如果以为伦理环境就一定要符合多数人群体视为最好的情况,没有任何实践上可靠的理由。 德沃金指出,在政治上最强烈的反对自由主义宽容的论证就是多数至上主义。多数至上主义如果运用到伦理环境上,就必然导致对少数的压制。但现代社会是一个善观念多元的社会,不可能发现那种道德同质性的社会,虽然我们可以发现少数社会中的共同体,如宗教团体可能具有某种道德同质性,但在现代社会中则不可能存在。因此,现代社会在全社会意义上作为一种共同体,就必然是自由主义的宽容共同体。麦金太尔把目光投向古代,实际上在他的心目中,共同就是一种道德同质的共同体。 社群主义反对自由主义宽容的第二种论证是关于共同体的家长主义的论证,这一论证的起点在于这样一个有吸引力的观点:政治共同体不是霍布斯式的在自私基础上的互利共同体,其公民们对于所有其他人都应当有自己的关切,这种关切也就是对他人幸福的关心。在这里,幸福是一个中心概念,德沃金将幸福区分为两类,一类是反省的幸福(critical well-being),另一类则是意愿的幸福(volitional well-being)。所谓反省的幸福,是指虽然我拥有了某种我所需要的东西,或者我已经处在某种幸福的状态;但是,这种幸福状态通过我的认真反思,我觉得这并不等于是我的幸福,如柏拉图的不正义的人可以得到他所想要的利益从而可以满足自己的私利,但这种幸福状态经不起反省,从而并不是真正的幸福。意愿的幸福就是需求者自己所想的东西,如我想要美味佳肴、想要周游世界,除非我的愿意得到实现,否则我不认为自己的生活已经变得更好。如果没有这些东西,我的生活就会变得更差。德沃金认为,这是对人们的实际拥有的两种利益的区分。人们可能认识不到他们自己的反省的利益,但并不能认为不存在。如经常人们会产生这样的念头,为什么我不早就知道应当这样做呢?有人总是后来才明白什么对于他的生活来说是真正重要的。 从幸福观上区分出意愿的和反省的这样两种类型,还有这样一个分析:人们的生活有各种事实成份,生活事件、社会经历、社会交往与成就等,这些成份加在一起,看看是否一个好生活。其次,个人的评价,即个人是否满意自己的生活。如果他自己同意,这是一个美好的生活,那么,这就是在他幸福值上加分。如果他不同意,那么,他生活中这些成份并不能使得他的生活更加增值。或者说,他并不认为他的生活本身有什么价值。 从幸福的这样两种区分,德沃金提出两种家长主义:意愿的家长主义和反省的家长主义。反省的家长主义也就是认为他们所关心的人自己并不知道自己所想要的,因此,反省的家长主义“强制手段有时能为人们提供比他们现在认为的良善生活更好的生活,因此有时符合他们的反省的利益。”[2](P224)然而,家长主义或家长方式对待他的臣民,一般是胡萝卜加大棒。即并不一定完全以强制手段来使得人们同意。德沃金举例说,假设有个同性恋者由于害怕惩罚而没有过同性恋生活。这样,他并不因家长主义的限制而认为他生活得很幸福,即使从反省的意义上看也是如此。不过,家长主义并不仅仅是限制或惩罚。假设采用诱导的方式,进行心理辅导或攻心战,使他改变了自己对待同性恋的看法,那么,这时他的生活从他的意愿或反省的意义上看得到了改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