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道德理念的内在结构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立夫 胡勇 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哲学系

原文出处:
哲学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0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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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传统道德理念经过两千多年的历史发展和演进,形成了名目繁多、内涵丰富的诸多道德规范或德目。早在商代,就提出了“六德”,即知、仁、圣、义、忠、和六个规范。春秋时期的孔子提倡仁、孝、悌、忠、信等道德规范。《管子·牧民》篇以礼、义、廉、耻为“国之四维”。战国时期,孟子上继孔子,提出了仁、义、礼、智四德说,并提出“五伦”,即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妻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的伦理原则。汉代的董仲舒则根据孔子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提出“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以及“五常”,即仁、义、礼、智、信。宋元时期,思想家们在“国之四维”上,配以孝、悌、忠、信,变成了“孝悌忠信、礼义廉耻”八德。张岱年先生在总结传统道德规范的基础上,提出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九个主要规范,即公忠、仁爱、诚信、廉耻、礼让、孝慈、勤俭、勇敢、刚直“九德”。(张岱年,第4页)罗国杰先生等将中国传统伦理道德规范划分为四大部分,即基本道德规范、职业道德规范、家庭伦理规范、文明礼仪规范,并析理出十八个基本规范,亦即十八个德目,即公忠、正义、仁爱、中和、孝慈、诚信、宽恕、谦敬、礼让、自强、持节、知耻、明智、勇毅、节制、廉洁、勤俭、爱物。(罗国杰主编,第6页)

      从古人的“六德”、“四维”、“三纲五常”、“八德”,到今人的“九德”、“十八德”等等,如此众多的中国传统德目之间到底是何种关系?它们之间是平行的,还是有层级的?或者还存在更为复杂的逻辑关系或内在结构?这些问题之解决不仅关涉到对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基本规律的把握,也是将中国传统伦理观念契入现代社会的前提条件。近年来,已有不少学者殚精竭虑、苦心探寻中国传统道德理念的内在关系和结构,新见迭出,极具启发性,但迄今为止,对于上述众多的道德理念并没有提出一个一以贯之、涵盖全面而令人普遍认同的逻辑架构。为此,本文将在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尝试基于“本体-工夫”的哲学分析架构,提出“二维四面三层次”的内在结构模式。具体而言,“二维”即指人现实存在的个体和社群两个维度;“四面”即指根据本体、境界本体、知的工夫和行的工夫;三层次即指以“道”、“德”、“王”、“圣”为基本范畴的本体层次,以“仁”、“礼”为基本理念的工夫层次,以“诚”、“明”、“智”、“信”为根本原则的本体-工夫层次。

      一

      陈来先生曾深入研究早期中国伦理德行,并尝试对其进行逻辑分析和体系化分类。陈先生对诸多的德行范畴或德目进行了分析,并把中国古代德性论的全体区分为四种类型:

      性情之德:齐、圣、广、渊、宽、肃、明;

      道德之德:仁、义、勇、让、固、信、礼;

      伦理之德:孝、慈、悌、敬、爱、友、忠;

      理智之德:智、咨、询、度、诹、谋。(陈来,第289页)

      陈先生认为,性情之德是“形式性的德性”,即指一般的道德心理状态;而理智之德则相当于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理智德性”;道德之德与伦理之德则立足于个体德性与人际伦常之分。很显然,这样的区分有着相当的合理性,也部分地符合古代伦理的事实。但问题是,理智之德在中国古代的德性论系统中不占主要地位,与亚氏的强调理论思辨也有着鲜明的不同,且这四个层次之间的内在逻辑,既不能进一步归结为亚氏意义上的理智德性和伦理德性二分模式,又不能归结为知情意行的四分结构,从而实际上不能完全合理地表现古代道德理念的内在逻辑。

      张立文先生认为,中华民族伦理范畴尽管多元多样,但有其一定的逻辑结构:伦理范畴的各德目,可按其性质、内涵、特点、功能,依逻辑层次安置。这些范畴在整个逻辑结构层次间可以交叉互通;在一个逻辑结构层次内既有中华伦理精神德目,也有伦理行为规范德目,以及道德节操、品格、修养等德目。下面是张先生的一个基本的逻辑结构图:

      人心伦理范畴:爱、良知、耻、善、志、毅、格、省、正心、诚、乐、圣、忧等;

      家庭伦理范畴:孝、悌、敬、勤、俭、友、贞、温等;

      人际伦理范畴:仁、义、礼、智、信、恭、宽、敏、惠、恕、直、中等;

      社会伦理范畴:忠、廉、德、公、洁、庄、勇、节、健、实、恒、明、质、行、刚、气等;

      世界伦理范畴:和、合、强、美等;

      自然伦理范畴:顺、道、和等。(张立文,总序,第21-24页)

      张先生立足于中国传统哲学范畴的同心圆结构,以人心为逻辑起点,逐层扩展至家庭、人际、社会、世界和自然,这和《大学》所提出的“八条目”(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修养次第吻合,与《中庸》和思孟学派所提出的“尽心知性以知天”、“参赞天地之化育”一致。应该说,这种分析模式较好地反映了中国古典伦理的历史真实,也符合中国传统天人合一的文化精神和内圣外王的实践品格。但问题仍然存在。事实上,张先生自己也清楚地看到,这种德目划分具有相当强的相对性,其间许多德目是互渗互补互换互转的。例如,“仁”这个范畴,既是人心道德的知、情、意,又是家庭、人际、社会、世界层面的伦理准则,更是自然宇宙层面的道德追求和境界。与此类似的还有礼、善、和、信、诚等。这些范畴显然具有更大的普遍性,而应该区别于其他范畴。(同上)因此,诸多的范畴之间理应还有更为复杂的层次和逻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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